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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6 9:37:00

发展我国汽车金融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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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汽车金融业的思考
较大幅度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汽车产业的高价值转移性得以顺利实现。
    其次,汽车金融通过汽车产业与服务业的高度关联性,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汽车业的高度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汽车产品的最终价值分配中,第三产业占有很高比例;二是汽车产业的预投入对第三产业的预投入有较大带动作用。研究显示,汽车工业的一定投入,可以导致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储运、实现商业服务、社会和个人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增加30%—80%的收入。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利用这种高度关联特性,一方面以其自身的发展直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以汽车产业为媒介,通过价值转移,投资倍增效应等方式,又间接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汽车金融通过自身及汽车产业在就业方面的较强安置能力,对扩大劳动力就业发挥积极作用。汽车金融所涉及的相关服务部门一般具有很强的直接就业安置能力,如汽车修理业、运输业、销售、管理部门、研究咨询,以及汽车使用部门基本布都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另外,虽然汽车制造部门的就业吸纳能力没有汽车服务业强,但也是第二产业部门在安置就业方面较多的行业。
    除上述汽车金融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汽车金融对微观经济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汽车金融对汽车生产厂商可以起到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作用。对汽车制造企业来讲,企业要实现生产与销售资金的相互分离,必然要有汽车金融和汽车金融不同。如果没有汽车金融,生产资金将被固定于经销商销售的库存和客户们的应收帐款之中,容易导致销售数量越多,生产资金越发紧张。有了汽车金融服务,就会大大改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资金运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汽车金融对汽车经销商可以起到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等作用。对于汽车销售商来讲,只有借助于汽车金融和汽车金融公司,才能实现批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同时,汽车金融还有利于汽车生产制造和汽车销售公司,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资源点,如商业信用,金融授信等。
    第三  ,汽车金融对汽车用户可以起到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对消费者而言,汽车信贷不仅可以解决支付能力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
    第四,汽车金融业的发展能够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   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因素,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也会逐步发展并得以完善。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所占的比例很小。
    我们知道,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其目的重要是获得利息差额,而不在于保证汽车产业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在汽车业不景气的时候,银行就会收缩其金融服务,和汽车业大批量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特征发生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直接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在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国内目前有七家企业集团成立的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由于企业集团本身规模,财务公司授信规模受到的限制,其专业化优势很难发展,也制约了它的发展空间。
    因此,以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商为依托,建立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无疑是应对市场的必然要求。而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也就成为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的建立,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突破,对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引进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使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引入,借鉴了国外同类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前提下同国际市场的顺利融合,促进我国在汽车融资业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从短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重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第一:政策因素
    现在制定的《办法》和《细则》与国外发展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经营监管等方面尚有一定距离。主要基于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营环境不完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经验不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扶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重要选择。它意味着汽车金融涉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但也在某些方面,从政策上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比如:《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人民币,设立在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人民币等,从资金规模上限制了潜在投资者的进入。
    又如《办法》规定,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且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零星的汽车金融公司不但与营业网络遍布的银行难以竞争,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也无从应付。
    再如《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车贷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对商业银行的规定相同,这样会使汽车金融公司的威力因此顿减,立足更难。
    因此,政策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中国车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为辅的局面。
    第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目前仅局限于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且是境内股东单位)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从根本上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问题不能解决。
    其次: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业务拓展能力
    受到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和目前以商业银行把持汽车金融服务的双重压力,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拓展在短期内困难不小。
    再次:汽车金融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私车贷款的有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在如此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不能不引起关注。
此外,人才问题也是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在短期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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