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公文易 >> 免费论文 >> 金融证券论文 >> 论文正文 >> 对货币职能及本质的再探讨
归档:金融证券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6-2-26 9:36:00

对货币职能及本质的再探讨

字体大小:
对货币职能及本质的再探讨
一、跨越发展阶段去认识货币

货币的发展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货币的实物商品本位阶段,简称商品货币阶段。这一阶段中以实物商品充当货币,例如羊、布、贝、白银,最终,黄金以其天然的优越性成为最适合充当货币的实物商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黄金与美元的脱钩、黄金的非货币化标志着此阶段的彻底结束。其次是货币的信用本位阶段,或称虚本位阶段,简称信用货币阶段或管理货币阶段。其间,货币与实物商品完全脱离关系,货币价值及货币发行量皆取决于一国金融当局的政策。其内部也划分为二个分阶段:(1)纸币阶段。以不可兑现的纸币形态为货币的存在方式,目前世界各国均处于纸币阶段;(2)无形货币阶段或称电子货币阶段。即个人、企业及一切经济单位将通过磁卡或网络等高科技介质进行所有的经济、金融活动。已不需要通过持有纸币来表示对货币的拥有,纸币形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电子货币阶段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初露端倪,并随网络、通讯技术的提高呈蓬勃发展之势。纸币阶段和无形货币阶段的区别在于货币的表现形式,而本质上都属于信用货币阶段。
如果认同上述货币发展阶段的存在,那么目前人们对货币的一些认识,则显得有所局限,不够全面。对货币的解释应贯穿所有货币发展阶段,不应相对于一个阶段,对应一种货币解释,从而不能准确把握和阐述货币的客观规律性。本文拟以跨阶段的视角对货币本质及职能进行重新的分析和探讨。

二、各种货币理论的货币定义

各种货币理论对于货币职能的认识是相对统一的。早在古希腊时代,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已为货币总结了三项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人们也普遍认为马克思为货币归纳了五项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而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货币职能的认识也基本在这个框架内。马歇尔在他的《货币、信用与商业》中这样论述道:“货币的主要职能分为二类,货币首先是当场买卖的交换媒介。……货币的第二种职能是充当价值标准或延期支付标准,也就是用来表明一般购买力的数量。”金德尔伯格认为货币具有支付手段、记帐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贮存等四种职能。米什金认为货币具有交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贮藏等三种职能。乔治﹒考夫曼认为货币具有交换媒介、价值标准、价值贮藏等三种职能。斯蒂格利茨认为货币的职能是交换媒介、价值贮藏和计算单位。我们可以简单地把上述提到的“价值标准”、“计算单位”、“记账单位”等均视同价值尺度,也可以把“交易媒介”、“交换媒介”、“流通手段”视为同一内容,那么各种学说对货币职能的论述只是有所取舍、有所侧重而无本质的对立。
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货币的定义上。经济学家们总是以其理解的货币的根本职能来为货币定义,由此表现出他们对货币职能理解的侧重与差异。马克思也是用货币的职能来为其定义的,“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的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充当一般等价物也是货币的一种职能,这种职能是货币其他职能的前提和基础。然而认为货币始终是商品则显得过于绝对而不适用于信用货币阶段。
一些西方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货币就是交换媒介,例如约翰﹒穆勒认为交换媒介和货币是等同的。马歇尔也曾这样论述道:“它们首先是指这样的交换媒介,这些交换媒介可以在彼此互不相识的人们中间自由地流通,并因此而转移在其表面标明的一定数额的一般购买力的支配权。……所以,它包括一切不管在何时何地作为购买商品和劳务及商业支付的手段,能够不受怀疑或调查就通行无阻的东西。”马歇尔的货币定义还包含着这样的含意:即支付手段是交换媒介的前提。
门格尔对货币是这样论述的:“即在当时当地销售力最大的财货,在交换中最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因而能与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到最后才名之为货币。”销售力可以理解为交换能力,销售力最大的财货,便是交换媒介,因而可以认为门格尔是货币的“交换媒介论”者。虽然商品、财货可以承担货币的角色,货币本质上却不始终是商品或财货。此外,把货币只定义为交换媒介也显得过于简单。
我们来看一看凯恩斯的观点,凯恩斯在《货币论》中这样写道:“货币本身是交割后可清付债务契约和价目契约的东西,而且也是储存一般购买力的形式。”很明显,凯恩斯认为货币是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叠加,这种观点很不全面。再者,把货币描述成“东西”显得很不准确、很不周密。当然,这有可能是原著翻译过程中的问题,如果把“东西”换成“事物”则要稳妥得多。米什金的货币定义深受凯恩斯的影响,他在《货币金融学》中这样写道:“货币是商品或劳务的支付中或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这种划范围式的定义方法不是直接地、正面地说明,不能解释清楚事物的本质。
斯蒂格利茨的货币定义似乎很清楚明了:“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某个社会作为交换媒介、价值贮藏和计算单位所广泛接受的物品。”乔治﹒考夫曼的定义与之相似,“货币被定义为一种能够充当商品交易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的物品。”这种叠加式的定义看似全面,但重点不突出,各种职能并不是并列地、同样程度地发挥作用。另外,把货币描述成“物品”则显露了这种定义的局限性。很显然,货币不始终是物品,例如在无形货币阶段,货币只是帐面的余额。
可见,各种货币理论的分歧主要集中于对货币的定义上,而且,各种货币理论的货币定义都有所局限。

三、通过对货币职能的再分析来重新认识货币本质

货币的本质问题就是货币的根本职能问题。货币的正确定义需要对货币职能的正确理解,我们有必要首先对货币的职能及相互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
(一)价值尺度
马克思认为货币首先是计量、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
尺度的衡量作用在于其确定和标明衡量单位,没有单位则不成其为尺度。作为价值尺度,首先需要确定价值单位。而实践中人们是以货币商品的单位代行价值单位职能,这是一种间接确定价值单位的作法,是一种权衡。例如,黄金的重量单位并不是价值单位本身,如果1克黄金等于100斤米,只能说明1克黄金同100斤米的价值含量相同,而1克黄金究竟为多少价值量,仍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说明的问题。直接的价值单位的确定方法,应是以价值的概念内涵为依据的。如果价值被认为是一般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单位就应是“标准劳动力/小时”或“单位劳动时间”;如果价值被认为是效用,价值单位就应是效用单位。总之,价值应有自己的单位。而以货币商品的单位代行价值单位,也有其客观存在的理由:首先,人们对价值的认识、理解不足,价值的独立量化,仍然是困难的、不现实的。其次,以货币商品单位代之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并完全可以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虽然人们不能穷及价值为何物,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即商品都具有价值,一定单位的某种商品所含的价值量是固定的。例如1克黄金,人们虽然不能明确说明它的价值是多少,但它所含的价值量是锁定的并且相对稳定,每一单位同质的黄金的价值量完全相同。如果以黄金的单位为价值单位,则其他商品通过同黄金单位的数量关系确定了自身的价值量,也确定了相互间的交换比例,商品货币同价值的关系就这样粗略地建立起来。同时,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重要的是确定商品间的交换比例。就是说,只要存在单位即可,而不论单位的实质内容。只要价值单位是可确定的、明确的,就是可行的。是以价值自身的单位,还是以货币商品的单位为价值单位,则是一个不十分重要的问

[1] [2] [3] 下一页




推荐文章

我得网服务大全:适时新闻 | 秘书资讯 | 专题文档 | 实用查询 | 新华字典,词典 | 成语词典 | 全唐诗 | 歇后语大全
关于我们 | 版权与隐私 | 爱心救助 | 加入会员 | 网站地图 | !报告错误 | 联系方式
公文易爱心文秘网,我得网 © 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