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为企业的地区财务中心、共有财务中心、内部银行等集中化财务管理系统提供设计、咨询和管理等服务;
² 财务信息的咨询,如交易、支付帐户的实时余额报告等。
3.2.2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因此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
3.2.2.1 项目融资发展趋势
多为由几个投资者共同参与,其原因是:
u 大型项目的开发有可能超出了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或者承受能力,使用合资结构,项目的风险可以由所有的项目参加者共同承担。
u 不同背景投资者之间的结合有可能为项目带来巨大的相补性效益。
u 投资者不同优势结合,有可能在安排项目融资时获得较为有利的贷款条件。
3.2.2.2 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
公司型合资结构、有限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
3.2.2.3 几种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u 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
u 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
u 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u 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u 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u 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u BOT 项目融资模式。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
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商业银行可以与项目有关的政府
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密切联系,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项目发起人完成项目的研究、组织和评估,设计项目结构和融资方案,协助项目有关方进行项目协议和融资协议的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等等。最后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
3.2.3 投资咨询和投资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发挥代客理财业务优势,为客户代理财务管理,解答外债、
税收、外汇管理、外资利用、财务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提供各种金融及经济信息咨询。同时,还可从事境内外资金和项目的中介业务,协助企业确定投资方向,寻找投资目标和合作方。
3.2.4 基金管理
银行的规模扩张和范围扩张为商业银行从事基金管理业提供了背景,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以及国际银行全能化促使其得到长足的发展。投资基金自1886年在英国诞生以来,经历了130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全世界各类基金资产总值已达20多万亿美元,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并列的三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而西方发达国家各类资产证券中由商业银行发起的已占到40-50%。1994年初,美国投资基金的余额就已经超过银行的存款余额,达2万亿美元,到2001年底,更是达到了7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一些大投资银行的销售及赎回佣金收入占据了经纪佣金的40%左右。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西方银行业曾经面临和中国银行业今天同样的问题。美国的道富银行,过去是一间传统的商业银行,但随着基金托管业务的增长,该行现在几乎不做传统业务,只做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托管资产达到6万亿美元。如果按照我国目前规定的0.25%的托管费率计算,6万亿规模的基金托管每年将为银行业贡献150亿美元的收入,而且这个数字将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加大而增长。有谁能够眼看着15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不动心呢?尽早进入基金托管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这才是所有商业银行的明智之举。
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可以充分利用一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银行无法比拟的网点优势和客户资源,来拓宽基金管理、分销的渠道并增加非存贷利息收入,如投资收益、资本利得、托管收益、销售收益等。而且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国家信誉优势,其金融产品很容易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因此2005年开始商业银行经批准发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和发展情况具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社会大众的个人财富在快速积累,目前,我国居民的储蓄率为40%,为全世界最高,由于每个人的年龄、性格、收入、消费习惯、风险承担能力各不相同,许多人已不再满足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收入,要求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使其获得自身资产的最大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然选择。
3.2.5 资产证券化
u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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