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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6 9:29:00

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是我国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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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是我国商业银行
的行政指令来引导。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有一只无形的手”仍然在牢牢控制着市场节奏,这只“手”不是市场调节,也不是法律规范,而是行政干预。
u       是一个高度管制的市场。中国整个金融业无论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从发轫之日起,就一直长期采用以额度管理为特征的计划指标模式。证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核,从而金融工具的创新受到极大限制;同时,管制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及其创新行为受到严格高度管制;价格受到管制和压抑,如发行市盈率、经纪手续费、发行价格区间限制、融资担保的禁止等等。所以说管制的普遍存在,是中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基本市场环境。在金融管制下,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严重趋同化,资本实力和行政分割成为决定市场份额的首要因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展以及金融深化步伐的加快,管制将逐步趋向宽松。
u       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审批环境里,与发行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发行主体的沟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那些政府关系背景深厚、资源配置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必将在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形成寡头垄断的体制;同时在资本成为稀缺资源的短缺经济环境里,加之发行价格长期受到压抑,发行市场几乎无风险,因而在额度的行政分配模式下,行政力量也在配给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市场份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呈现出寡头垄断与行政分割并存的市场格局。随着商业银行货币市场业务与资本市场业务、信托业务的不断交叉和混业经营的不断频繁,又从另一方面加剧了已占据商业银行货币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银行寡头间投行业务竞争的激烈程度。
u       是一个竞争不足与竞争过度同时存在的市场。管制起着重要作用时,市场理念、产品、工具、技术、模式等领域的创新必然受到限制,因而竞争明显不足;而在领域之外,则存在着过度竞争,表现为投资银行的竞争对象集中于少数业务领域,竞争手段充斥着大量惰性和不正当行为,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成本上升、效率下降等。
u       是一个非价格竞争策略始终居于优先地位的市场。表现为行政关系资源以及融资承诺和担保安排等等。在行政配给力量逐步弱化,同时,融资承诺及担保被商业银行视为风险时,提供更为满足客户需要的个性化服务和更优质的服务,成为投资银行间激烈竞争致胜的武器。
u       是一个割裂且发展不均衡的市场。突出表现为债券市场被分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发展要快于银行间市场。但两者各自的优势也很明显,银行间市场一开始就比较规范,没有历史包袱,交易所市场机制较好,市场流动性水平高,存在较大互补性。在当前,银行间市场需要大力发展,交易所市场需要规范、解决历史包袱,还无法发挥整体的联动和协调效应,实现融合发展也不现实。
2.2.2  曙光
我国金融业长期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体系。但是,近年来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也逐渐开始松动:
u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
u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u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除股票发行和经纪业务外,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都已纳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u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颁布了《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自此商业银行可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u       2005年5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陆续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4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企业短期融资券是中国人民银行继金融债和远期债券之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又一创新力作。而截止目前近1200多亿的发行全部由商业银行来承销,这无疑充分显现中央银行对于银行管制的趋向。
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不仅仅是“金融业分业框架下业务交叉发展”的探索问题,而是从操作层面开始具体实施金融混业经营,更从制度上为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等混业经营领域进军进行了积极的创新。
2.2.3  条件
从我国实际国情来看,商业银行作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展投资业务是有其现实条件的。这主要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证券业还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只是简单的代理关系,或提供顾问业务,不能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也很少能够在企业的发展潜质方面作出深刻的分析。而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实力、客户资源、机构网络、对外信誉等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优势和信贷能力,无论是企业正常经营的投融资,还是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商业银行都可以在为企业提供整体方案和全面策划,可以辅以合适的融资安排,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并购、顾问的全套服务,这是其他任何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这种优势可以为其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带来得天独厚的便利。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有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它们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乎、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了解方面有着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完全可以利用这种优势主动参与企业的各种金融服务活动,积极拓展投资银行业务。
2.3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2.3.1  破冰之路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较晚,仅是近两年时间才刚起步。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发展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的一个发展趋势。特别是从200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速度加快,各商业银行纷纷整合原有客户资源,调动全行各有关部门(公司业务部、资金资本部、投资银行部及其各分支行)的积极性,使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因短期融资券而掀起了一个高潮。部分商业银行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主要的业务拓展领域,集中力量打开投资银行业务市场。
u        2003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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