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银行实现科学发展,不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银行发展外部环境的改善。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极为重要。
(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
一般意义上所称生态环境是生物学上的概念,系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并间接地、潜在地、长期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依照这样的表述,一般事物的生态包含了系统内以及系统间各种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有机链。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如果把金融看作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子系统,那么,金融生态就是由金融子系统和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系统所组成的生态链,这个生态链与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发展问题,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观念的体现。我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经济体,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
制度虽然还很不完善,但金融生态环境总体上在逐步改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大批进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也以几十倍速度增长。而且,随着市场改革深入,金融调控和
管理更加市场化,商业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得以确立,金融经济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些变化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但是,忽视我国金融生态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不客观的。必须看到,当前困扰我国金融生态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诸如企业违约率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对金融活动非法干预、金融权利滥用、不良资产高、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问题除了经济管理体制的因素外,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以及运行规则滞后也是重要原因。拿银行不良贷款来看,它不单单是银行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非金融企业脆弱的融资结构以及恶劣微观环境的必然结果。根据调查,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利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此外,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以及未能实行高标准会计准则等因素都交叉存在于各个类别之中。可见,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科学发展提供环境保证。
改善金融生态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经济金融改革、制定政策时,应树立金融生态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金融各业发展,统筹城乡金融发展,统筹区域和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从社会经济系统角度考察,影响金融生态的要素大体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体制性因素,指一国基本的金融体制和制度。一国的体制、政策和管理,是以计划或以市场为基础,还是处于转型期,是决定其金融生态的宏观基础。只有在市场经济下,才有真正意义的生态概念。二是基础性因素,主要是指金融运行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治理结构,金融各业协调发展程度,基本的会计、法律、清算制度,这是决定一国金融生态的微观基础。三是环境性因素,系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经济环境,也可成为狭义的金融生态,中观经济或区域经济环境是其中的关键。这三类因素相互影响和关联,组成了有机的金融生态链。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这些改革将逐步确立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主体地位。从金融生态环境的角度讲,主要还需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企业体制,创建良好的经济环境。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企业
经营的好坏直接会影响金融业的经营效果,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贷款80%来自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问题。所以,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经营能力,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另一方面,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置要按规定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好金融部门的债权债务,支持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法人进行依法处置,并追究逃废债务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完善其实施环境。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过程,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因此,一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的有效竞争、资源的最优配置、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完整的、有效的金融法规体系,为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设置必要的边界,以纠正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不稳定因素,保证整个经营与发展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法律执行环境,
法院等执法部门要排除地方
政府的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做到公平执法,秉公办事,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强制执行力度,以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银行的利益,维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其资金安全。[NextPage]
3、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健康良好的发展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而营造这一信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标本兼治、眼前长远利益兼顾,动员全社会力量,协作完成。一是加强信用工程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完善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和贷款制度。要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以社会
服务为核心,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完整地记录下来;二是推动信用立法,尽快建立失信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惩罚规定予以明确,让失信者受到法律惩罚;三是培育一批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调查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完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收集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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