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中,完全符合不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它要求所有博弈方同时行动。而事实上,博弈方的行动有先后次序,假设银行先行动投资者后行动,用博弈树来表示如下图所示。
该博弈树由3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是银行选择高质量和低质量信贷资产;第二阶段银行选择是否出售;第三阶段是投资者选择是否投资。由于投资者难以辨别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这样投资者在这个动态博弈中具有不完美信息。当银行在第二阶段选择出售的情况下,投资者并不知道是从哪条路径上过来的,因此无法作出相应的选择。投资者在银行选择出售的前提下,选择投资有盈的可能(出售高质量),也有亏的可能(出售低质量),选择不投资虽然不会亏,但会失去获利机会。因此,投资者要进行决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判断,即银行选择出售的前提下,信贷资产质量高和低的概率。
P(h)、P(l)分别表示信贷资产质量高和低的概率,P(s)表示银行出售信贷资产的概率,P(s/h)和P(s/l)表示银行出售信贷资产时高、低质量的概率,从2.1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中可知,银行选择出售信贷资产是银行的一个占优策略,所以P(s)= P(h)+P(l)=1(3),根据贝叶斯法则可求出银行出售信贷资产的前提下为高质量的条件概率为P(h/s)及为低质量的条件概率为P(l/s).
因此,{出售,投资;P> po }和{出售,不投资;P< po }均为纯策略精炼贝叶斯均衡(pure strategies 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当然投资者在对po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可以以一定的概率随机地选择投资和不投资的混合策略。由po =-a2 a1-a2 可知,po的数值是较大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大于12 (即a2<-a1),这就意味着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在质量较高的前提下,投资者才会投资,因此{出售,投资;P> po }属于市场部分成功的均衡,也是一个合并均衡(pooling equilibrium),即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出售的是高质量信贷资产,投资者与银行共享利润,但少数情况下投资者要承受蒙骗上当的损失。但如果P< po那么投资者拒绝投资,市场完全失败。当然投资者也可采取混合策略,市场效率能实现一部分,但接近失败。因此,信息的不完美将在一定程度决定着市场的效率。
以上分析在于说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于投资者和银行来说是否有正的效用。但我国如果要开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还应该使银行和投资者的期望收益都大于市场平均收益。当银行出售高质量资产时,此时纳什均衡为(投资、出售);当银行出售低质量资产时,此时纳什均衡为(不投资、出售),因此我国如果要开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应满足: a1p+(-a2)(1-p)>C (9)
b1p+b4(1-p) >C (10)
(其中C为市场平均收益,a1>C>0>a2,b1>C>b4,即银行出售高质量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收益大于市场平均收益,拥有低质量的信贷资产不进行证券化的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收益)。
三、结论及建议
要不要实施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问题已受到普遍关注和讨论,本文通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者(抽象为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到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效率(见(9)和(10)),但当务之急是要保证出售信贷资产的质量(见(13)),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的规则,减少投资者对资产质量信息的不完美性。因此建议我国银行将高、低质量不同的资产整合成一个资产池(但要保证高质量资产的一定比例)打包出售,同时将真实信息反映给投资者,尽快推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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