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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4 6:48:00

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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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村计划生育中的博弈看基层社会运作
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用一位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三)暴力

  暴力即强制的力量、武力,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诸博弈方都采用的一种手段。使用暴力手段是小分队名声不好的原因之一;相应地,村民以暴制暴的反抗也时有发生。虽然实际上真正动手的不多,往往不过是一种策略。而且这种反抗多是村民个体或一家一户的行为,几乎没有集体暴力反抗。因为集体反抗需要组织者,而组织者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与人口流动有关,陈村近1P3的人口经常在外打工,而且外出的多是年轻力壮的好事之人,留在村里的则多为老弱者,所以很难产生集体抗暴,只有各自采用不同方式对付计划生育执行人员。

  (四)金钱

  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非常重要。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应对的策略也是以钱铺路。要想超生,即使是逃跑"打游击"了,家里人也要花些钱把有关人员稳稳台。尽管在计生之列的村民多是不富裕的,还是要小恩小惠地送些礼。

  多送比少送好,少送也比不送好。至少让一些干部和有关人员觉得被重视了,否则就"依法办事".但上级的检查越来越严,干部们也只得把活动余地一再压缩,所以这种对策的效果也是有限的。从近几年看,1994年以来几乎没有超生的,表明这种手段的效果下降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人的生育观,生育期的妇女数等,和以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可是,我调查的人中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

  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五)逃跑

  躲藏与外流,这种打游击式的方式是村民的另一个策略。村民中流传这么一句话",有钱的钱生,有人的人生,没钱没人的就跑着生",说的是有钱人家拿钱拉关系走门子超生,也不怕罚;有权力和关系的人靠权力和关系超生;两者都没有的就靠藏藏躲躲超生。到亲戚家,尤其是远方的亲戚,不容易被发现和找到,或者出外流浪打工。打游击的超生方式在农村是最普遍的,在台帐和孕检建立之前更是超生游击队强大的时候。在我访谈的对象中除了一例,几乎都牵涉到躲藏或外流的打游击方式。就是有钱有关系的,比如C5,也说,只要听说风紧,其妻马上转移。只要抓不到(怀孕的)人,就不怕,抓住了,就比较麻烦。为逃避超生费而逃跑在外流浪的典型是村民C8,陈村里已没有他的房子和耕地,他也不用回来了。在外打工过活,代价是多年生活飘忽不定,担惊受怕,难能富裕。一般是较穷的超生又多的人家容易以逃跑来逃避被罚款。

  现在,为堵塞以打工名义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这一漏洞,外流人员的管理也逐渐规范化,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必须办外流证,办证要向村和乡各交押金500元。并且每隔三个月要寄一张当地医院开的孕检证明交给村里,村里再上交。到期不交,视为计划外怀孕,就要到家里罚款。城市里也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办法。但还是有机可乘。比如在北京这样的都市,有些打工仔在老板的庇护下躲避城市管理者。而且,在外地超生对当地政府没有什么影响,不上当地户口,不算当地管辖区的超生人口,当地人也不愿自找麻烦。结果实际上查起来成本高,技术操作也难。

  (六)作假

  反映在陈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隐性结婚。由于一结婚就成了计划生育户,就要经历办证件、入台帐、月检查等麻烦不完的事,受计划生育人员管束太紧,于是就出现了隐性结婚对策,不办结婚手续,也不举行结婚仪式,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妇关系,然后两人一起去外地,一般是投靠亲戚打工,生了孩子再办结婚或办个不太正式的场子。陈村的女孩也有2例隐性结婚的。上级的对策是,15岁-49岁的外流女性必须办外出证。

  第二个是假离婚。一对年轻夫妇为了生个儿子,或多生个孩子,就表演一场假离婚。一般是大吵大闹或大打出手一阵子做样子给人看,接着就到乡里办离婚手续,女方回到娘家去。

  村民们也是心照不宣。乡里虽然也知道这样的事,但没有政策依据,技术性操作也难。后来据说想出的对策是,让离婚的双方各缴500元押金,如果复婚不再归还。

  再一种是隐瞒"黑孩"和藏匿财物。在超生范围内没有户口的小孩被称作小黑孩。小黑孩没有户口也没有田地。因为超生会被罚款,瞒起来至少现在不会被罚。而且,就是不瞒也不会马上得到户口和耕地之类。所以,一般小黑孩在外婆家生活。再就是把家具、粮食藏在邻居家,以免被抄走,风声紧时,猪羊也藏到别人家喂。

  作假也是干部的博弈手段。基层干部有两套记录体系,既应付了上级而不使利益受损,又一定程度上给村民以弹性空间,他们从中收利。因为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各博弈方存在着对信息控制的争夺,谁控制的信息多一些,谁就在行政过程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一个要"了解下情",一个要"欺骗上级".自然产生了作假。

  (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现代科技为计划生育博弈提供了技术和工具等物质性条件。从陈村计划生育博弈中我们发现,在政府一方,引入了高科技机械仪器,像B 超机、波姆光等设备操作孕检、体检等。建立台帐时利用电脑建立数据库。技术上有了保证,避孕成功率也提高了。

  与此同时,村民和合作作弊的干部也可以通过高科技作假。比如,开假证明。钞票、身份证之类都可以以假乱真,更何况弄张假扎证之类。尤其在外流动的育龄妇女,三个月寄来一张孕检证。人不在当地,当地计生办只能相信这张证明。

  再者,利用现代通讯即信息联络工具。例如,现在电话基本上各村都有,乡村干部和有些村民还配上了手机。这样,在干部一方来说,相互可以很快地取得联系,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如果遇到了问题,可以马上与乡派出所和指导站总部取得联系。而在村民一方,同样也容易获得信息帮助应对。比如检查队来了,村这端的人家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村那端的人或其他村的亲友躲避。

  (八)互利的合作

  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的事。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指那些在县里的人事报表上有名字的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只是乡里聘任的干部,比如一些小分队成员)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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