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此导致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一定会把县长、乡长、镇长立即撤职,并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省长也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我们一定会实现对人民的承诺。”这是我国政府对各级政府官员就其辖区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承担法律、政治责任的郑重声明。它同时也昭示:建立以引咎辞职为核心的政治责任制度,不仅是人民法院的事,也是人民政府、人民
检察院的事。这必将成为中国公共行政全面走向责任行政的重要标志。
三 施政:从规制到治理
学界多持日本学者植草益的观点,认为规制是指“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 [8] ( p2 )这个定义侧重的是一种经济性规制。在笔者看来,似应对规制做更广泛的理解。所谓规制,亦即公共权威对一切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实施的微观规定和具体限制,其理论预设是:公共权威居于社会支配地位。中国传统行政带有浓厚的规制色彩,主要表现为全能主义( totalism )的施政方式。全能主义政府就是“一个在某种崇高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实行大规模干预以图彻底改造和重塑社会的大政府。” [9] ( p17 )在规制盛行的全能主义行政体制中,政府职能极度膨胀,微观管理过多,宏观治理则过少,最终侵蚀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基础,导致了社会的泛政治化和公众的萎靡不振。
在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看得见的手”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公民的居住、迁徙、偏好、择业甚至恋爱婚姻的自由权都被户籍、各种票证、组织生活、行政禁令或许可令严格地规制,这种规制在十年“文革”浩劫中发挥到了极致。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政府逐步从社会经济领域退出,泛政治化和过度规制的现象开始改观。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战略和基层民主自治的推进更是加快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分化,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有了较大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公共行政的施政理念逐步由规制转变为治理。
所谓治理,是指充分尊重和相信公民社会的自组织和自管理能力,依靠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来施政的一种施政理念,其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说来,从规制到治理的转变体现在:
( 1 )从指令到引导。
这种转变突出体现在我国 21 世纪开局五年的发展纲领——“十五”计划中。与以前相比,“十五”计划不再提生产刚性指标,少有政府的发号施令,注重让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只提长远设想,进行产业政策引导。同时,“十五”计划中指标本身的变化也颇能体现政府理念从指令到引导的转变。这种变化可概括为“少”、“软”、“新”。“十五”计划的指标设置从上一个五年计划的 105 个减少到近 40 个;新的五年计划首先考虑市场的需要,重视经济增长的
质量和效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追求高速度。这些变化集中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和结构调整的主线。
( 2 )从审批到备案。
朱镕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引起了与会代表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共鸣。
行政审批是权力作用于经济的表现。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审批制度有所变化,但仍有不少突出问题,直接阻碍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有关
统计表明,现在省级政府部门实际承担的审批事项多达 2000余项,企业登记注册前审批事项仍然超过300项。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一、二十个部门审批,盖上几十个、上百个公章,一年半载办不成一件事,一些部门还暗箱操作,成了花钱的“无底洞”,人为的障碍依然太多。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加入 WTO,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也是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全能政府模式,减少政府权力寻租机会的需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变审批为备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政府从“越位”之处“退位”,从而达到“适位”。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习惯于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现在不得不放弃某些权力,清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依据,减少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革审批方式,这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但这个痛苦的过程必须经历,只有脱胎换骨,才能焕发生机。
但是,目前审批制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应结合各地实际,逐步进行,而不可一哄而上,全面取消所有的审批项目。然而,从审批行政到备案行政的制度变革,却是一个正确的宏观思路和发展趋向,应该坚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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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反腐:从遏制到标本兼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一大社会毒瘤,腐败被定义为“滥用公共的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10] ( p4 )它肆意侵吞公众利益,极大地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沦丧和社会动荡。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在过去的一年里,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2000 年的反腐行动尤其是一些大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四万五千余件,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七人,厅局级干部一百八十四人。
通过这些大案的曝光和处理,震慑了一部分图谋犯罪的腐败分子,腐败案件在金融、建筑和政府采购领域已呈下降势头。然而,这仍然仅仅侧重于对腐败的事后治理和遏制,治标而不治本。事实上, 2000 年反腐行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各级政府纷纷加强了对自身的治理、整顿和改革,中国政府的反腐策略正逐步转变到标本兼治的轨道上来。这是一年来反腐理念的最大转变,也是一年来反腐斗争的最大收获。
中国政府领导人在本次人大会上表示,将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制度。根据政府经济学相关原理,市场经济中腐败行为的高发区包括“一是政府定价,对价格实行行政管制。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11] ( p357-358 )因此,政府决定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
人事制度,实为釜底抽薪的正确举措。
在本次人大会上,李鹏指出,要通过立法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尉健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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