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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4 6:47:00

面向2000年的中国政府行政-变革与发展的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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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000年的中国政府行政-变革与发展的图式


·缺乏动力机制;

·刻板与缺乏弹性;

·环境进行变革和适应的能力较差;

·对于创新精神和动机的抑制;

·与民主政治的取向相冲突。

同样,中央集权制潜伏着一种巨大的危机的可能性,一旦当中央政府的决策发生失误,便可导致全局性的动荡和危机。

从中国具体的情况来看,传统行政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权力集中。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的文件中,便深刻地指出我国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在于权力过分集中,其它种种弊端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权力集中有关。 这种集中化的权力体制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革命战争时期的集权的领导体制,在于苏联模式的影响和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在于集中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客观上也有中国当时的特殊环境有关。中央集权式的权力结构,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如上所述的),但这种集权的弊病也是明显的:

·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个人专断,妨碍民主政治;

·权力集中导致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和工作上的低效率;

·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官僚主义;

·权力过分集中滋生特权和政府的腐败;

·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管理的僵化。

要改变目前存在的中央集权制的误区和弊病,唯一可供的选择目标是走分权化的道路。

分权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它比中央集权式的权力结构存在着明显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在于:

·促使政治体制更加开放和民主化;

·有助于个人的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自由;

·确保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民众的意愿,实现“近点”决策以加速决策的过程和实施的效率;

·社会经济系统免受中央当局方面所犯重大错误的损害;

·在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方面,具有巨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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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不同单位被赋予决策的权限不同,存在着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广阔天地,整个国家都可以从公共决策的创新和试验中获取收益。[NextPage]



·管理的层次和环节被减轻,行政效率的提高有望达到。

·不同层级、单位之间的互相竞争能够产生改进公共服务的效果。

·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和行政管理的负担减少了用同一政策管理整个国家而造成的混乱。

因此,分权制是一种适应非均衡环境下的,多元化社会的一种有机式的权力结构,而不是一种机械式的权力结构。它的特点是由多元化权力来解决多元化社会问题。

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分权化的方面和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

(1)地方分权。实行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和配置,在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央政府权威的前提下,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2)权力分散。将中央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别授予不同的职能部门。

(3)民营化。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4)行政委托。将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权力委托给非政府机构,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某些事务的管理。

(5)扩大社会自治和社会管理的范围。


3、政府结构-功能的分化


从政治发展与行政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行政体系显示出不发达的特征。这核心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一体化,也就是讲,整个政府行政体系的结构-功能的混同和分化不足。其主要表现为:

(1)党政职能的混同

建国以来,我们的政府管理体系存在着功能紊乱症,这种紊乱症首要表现在党政职能的紊乱。政党通过实际执政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这是现代政治最为明显的事实,现代政治便是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也是中国的现实性的选择。问题在于执政党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在中国,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关系上,存在着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管理中国的实际上是“两个政府”,如邓小平所讲的:“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主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这种职能上的混同导致的弊病是:

·立法机关的职能的弱化,法律权威的不能真正建立;

·政府的自立性受到损害,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

·机构对口重复设置,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以及官僚主义;

·用人与治事的分离;

·党组织行政化和权力化,特权与不正之风;

·影响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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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企职能的混同

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国有经济,是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工厂”的设想和列宁的“国家辛迪加”模式建立起来的,在这里,整个社会成为一个规模无比巨大的企业,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的雇员。微观经济单位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而是为政府主管单位的附属物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政府始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决策者。企业成为具有单一生产功能的行政基层单位。企业既没有决策上的自主权,也没有经营管理上的责任。企业根本不是本来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因为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人为地割裂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企业成为依附于政府的加工厂。因此,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上发生了根本的混同,核表现为: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的职能混同;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企业作为资产的经营者的职能混同;

·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管理者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职能混同。

由于政企不分,企业很难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能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创新的经济实体,导致企业和其他微观单位失去活力和政府经济管理的官僚化这双重病症。

(3)政府行政体系内部的职能混同

在政府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也存在着结构-功能的严重混同状况,主要存在这几种情况:

·结构-功能未充分分化,如决策、咨询、信息、监督各部门之间的结构与功能的失调;[NextPage]



·结构分化-职能未分。主要表现作部门之间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清,互相交叉,互相扯皮。 ·结构-功能分化过头。主要表现在部门林立、政出多门、管理制肘太多;

在此状况下,政府管理的职能一方面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使政府的管理成本上升,效率低下。

由此,在未来的中国行政改革之中,政府体系结构与功能的分化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结构-功能的分化与整合程度将直接影响整个政治体系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换,以及政府行政体系自身对外环境适应能力的提高。在这方面,核心的目标是:

党政分开。党的目标是大政方针、组织、思想领导,党不应干预政府的行政管理事务,保证政府独立地依法行使其公共权力。 政企分开。实行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济活动的管理者,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在竞争性市场上的独立的经济法人和实体。

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赴事功。


4、行政体系的制度化


制度是行政系统运行的一套规则体系,是行政系统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呈现的行为模式,它体现的是行政社会共同的利益所在。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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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以防止对共同利益的侵害;

·规范行政的行为,以防止行政行为的偏差;

·作为一致性的标准,统一调节冲突;

·减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总而言之,制度通过提供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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