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不断改革创新是农村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改革创新没有止境,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在一定程度上仍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就苏南地区而言,先后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改制两次重大改革,新世纪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积极实施以“农退”为重点的发展变革,必将又一次极大地解放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每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和转折关头,总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甚至遭到非议,成功与否关键看能否让农民满意、让农民得到实惠。“农退”是符合农民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在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一切源于本本的说教和不切实际的条条框框,必然会被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旺盛生命力和基层农民改革探索的实践所突破。我们要以战略家的远见卓识,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农退”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办实。
首先,要退出“农耕”传统。现代工业和城市经济,最终不可能脱离现代农业的经济基础而独自前行;而提升农业水平、发展现代农业首先必须把退出“农耕”传统作为切入点。
一是要从全局范围合理调整农业的区域布局。无论是从全国范围还是从省、市或更小区域范围内考察,农业区域结构雷同、地区比较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是造成农产品卖难和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这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过份强调保障粮食供给的政策取向有关,以至于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苏南所有县级市都是国家级棉油生产大县。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宣布苏南的红皮小麦、广东的早灿稻等传统粮食作物退出保护价收购序列,一时曾让农民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90年代末,国家又决定集中力量支持中部粮食主产区,苏南等沿海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郊区不再要求粮食自求平衡,可以退出粮田放手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这虽然是受制有限财力作出的不得已的政策选择,却承认和基本体现了市场导向下产业布局优化整合的客观规律。但回过头来看,这一政策是留有余地的,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由于将沿海发达地区农民推向市场后,很快又出现了新一轮地区同构、农产品过剩的现象。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农业布局调整政策,还应把握农业布局转换与农民就业转轨的关系,辅之以调整农村就业结构的政策。在这个大前提下,各地才能以市场为导向顺利地退出传统农耕,在区域分工和差别化竞争中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二是要切实抓好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结构性调整,不能像以往那样只是简单地解决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或是多养点什么、少养点什么的问题,而是要全面提高农产品
质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加快农业产品结构调整,一方面要改变农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状况,努力实现农产品品种多元化;另一方面,要改变农产品单靠数量论英雄的状况,努力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如高筋小麦、高油玉米、瘦肉型猪等),使农产品从低质向高质发展。依靠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和有机生态农业,使这一夕阳产业逐步“青春化”。尤其要鼓励农民发展“1.5产业”,即: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鼓励传统农业向服务业转化,尽可能多地开发出像观光农业这种类型的产业。要加快农业区域结构的调整。在调整结构中,必须有发展当地特色经济的主动意识,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市场、经济、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开发本地优势农产品,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要加快农业市场结构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能关起门来进行,必须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扩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发展创汇农业。加入WTO后,虽然我们的粮食生产已经丧失竞争优势,但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瓜果、花卉、猪肉、水产品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优质大米、无公害油菜也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于这些农产品要加以扶持,鼓励其出口创汇。
三是要下功夫研究和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问题。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存在极大的矛盾,过于分散的农民几乎承担着全部的市场风险,却无法分享加工、运销、增值而产生的丰厚利润,导致农民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应变。为此,各级要及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尽快使农业走向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的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流通中介组织,特别是要建立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不仅有利于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而且还有利于避免因分散经营带来的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有了农民自己的组织,就能够增强其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其次,要退出“农本”思想。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历来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农本论”是中国古代农政的精髓,也是那个时代的治国方略。禁锢了农民上千年的农本思想,决定了整个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根基,形成了保守的天性和脆弱的经济基础。根据马克思的物质第一性原理,引导广大农民逐步退出根深蒂固的“农本”思想,不能“坐而论道”,而要“放水冲沙”,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思想意识领域的问题,要让广大农民在普遍享受小康生活的实惠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的基础上,用发展的事实来说服农民、教育农民、转变农民。
一是要制定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为城乡产业转换和农民身份转换拓宽空间。要重新考虑我们的城市化政策,正确定位大中城市发展与小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政策的重心应当转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发展100—200万人规模的城市上来。这并不是说只让现有的大城市继续扩大规模,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合理规模的大中城市太少的现状,必须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给它们足够的政策空间,使之迅速成长为更大规模的城市。需要指出的是,为数众多的小城镇上接城市、下达农村,处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文明向农村渗透的交叉点,也是农民转换的最低门槛,因此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按人均计算小城镇建设所需的资金、物质消耗和土地占用量要高得多,一般要超出大城市的3倍,这在经济上很不划算的,特别是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大中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支撑,因此,实施城市化战略必定是优先发展大中城市的战略,同时为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乡非农产业,在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中实现稳定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隐含着一个农民就业问题。必须把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就业最大化”作为农村发展的优先目标。无论什么政策,只要能促进农民转移和稳定就业,就是好政策。只要能带动农民就业,就是好项目。要大力增强城镇经济的综合实力,城镇经济的实力上去了,才能提供更大的就业创业空间,大中城市和小城镇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要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基础,以第三产业为吸纳进入城镇农民就业的主要领域,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为重要组织形式,以城市开发区和重点中心镇工业小区为主要载体,积极培育城镇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吸纳农民就业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要改变对农民进城镇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取消企业用工先城镇后农村以及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增加进城进镇农民就业的稳定性。要将进城进镇农民的教育、居住、生活保障纳入统一规划,为他们提供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使他们进得去、留得下。
三是要重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大幅度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由于工业化过程中会出现资本密集代替劳动密集所谓“资金增密”现象,“知识经济”时代又出现了“技术增密”现象,导致城市资本和技术排斥农民进入就业市场。这种情况下限制资本、技术密集产业的发展是行不通的,唯一选择就是大力开发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普及农村义务教育,使之与发展农村高中等普通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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