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社会学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7-1-2 10:57:11

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以上海市郊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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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以上海市郊区为例
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5)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

   4、社会权利。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和“一国两策”的政策,其结果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农民市民化就是要在社会权利上实现平等对待,给他们同样的公民待遇。市民化的农民一方面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各种规范,另一方面要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与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

  5、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农民市民化说到底是为了打破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差异,让农民真正享受城市化、现代化所带来的幸福生活。因此,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农民市民化具有特别的意义。它不仅是农民市民化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农民市民化实现程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

  6、社会参与。社会参与度不仅能够反映出一个群体的性格和关注点,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标示出了其社会地位的状况。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一直被安全地限制在有限的社会参与空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民作为一个最大的群体,其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市民化就是要改变农民的这一传统的惯习,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不仅可以保障农民市民化以后的社会权利,而且也是提升和确保农民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

  总之,从农民变为市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解决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问题,又要解决提高素质、社会权利的问题,还要解决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和社会普遍参与的问题。如何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和“市民”两种属性差异类型化,并置于一个“传统—现代—后现代(traditional-modern-postmodern continuum)”和“农村—城市(rural-urban continuum)”的连续体之中,通过类型化的比较,进一步确定影响农民市民化的各种因素,以便为农民市民化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容和可操作化的发展方向,这是我们今后上海社会发展工作中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四、农民市民化的途径与政策建议

  随着上海城市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郊区农民职业、身份的非农化,农民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以及社会需要的提升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农民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很难相信仅仅依赖农民自身的内在因素就能完成农民市民化过程。因此,外在的制度导入和政策扶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将起主导作用。对此,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进行考察:

一是从宏观历史和制度变迁的层面入手,来探讨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途径。该途径可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着重于考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比较差异在“引导”农民市民化时受到的制度约束及其变迁的可能路径。

  二是从中观的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层面入手,来探讨农民中哪些可利用的社会资本和组织网络有助于农民的市民化。该途径可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主,着重分析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网络及关系资源,尤其是在城市社会的关系资源、职业经历、生活体验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

  三是从微观的人力资本层面入手,来探讨哪些人力资本有助于农民市民化的转变。该途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着重分析文化教育、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知识技能、生活方式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

  我们认为农民市民化基本上是在上述三个层面的主要力量相互交织下实现的,也就是在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比较差异、制度条件和农民个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综合作用下予以实现的。 而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阶段,政策选择和制度引导将对农民市民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面临重重障碍,如认识障碍、政策障碍、制度障碍、信息障碍和农民自身的素质障碍等。如何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些障碍将是我们首先寻求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我们还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改变观念,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前提。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农民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和城市意识教育,引导农民破除小富即安、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进城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破除封闭保守、急功近利思想,树立开放兼容、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破除随心所欲、自由散漫的思想,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树立体现城市文明的规则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城市人际关系意识、城市公共生活意识、城市文化意识等等,使思想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2、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为重点,加快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创新,扩大郊区征地农民的就业。农民的市民化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市场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市民化进程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要引导和教育郊区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确立没有技能、不提高技能就不可能稳定就业的新观念,确立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新意识。二是要加快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就业需求。三是建设以市、区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街道乡镇劳动力管理服务站为网点的就业服务网络。打破城乡“藩篱”和所有制界限,取消对土地被征用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变“户籍门槛”为“素质门槛”。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3、加快郊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促进农民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和市民化。郊区征地农民实际上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理应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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