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巨大危机,不少地区义务教育徒有虚名,高额的学校收费不仅直接减少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也导致发展中辍学问题(传统体制下,辍学率相当低)。根据不同层次的政府职能分工理论,再分配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履行,而义务教育提供具有较强的再分配性质,所以应加大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应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进行力度较大的调整和改革,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具体建议有:(1)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改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由县统一管理。中西部地区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沿海发达地区主要由省、市、县各级政府负责,并提高省级财政承担的比例。从总体上讲,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比例可定为5∶5.(2)重新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最低支出水平,设立学校基建专款。要逐步降低公用经费从杂费中开支的比例。(3)实行费改税后,中央政府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税收专门用于教育。(4)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在国税的分成比例上,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比例。考虑到目前中央财力情况也不很乐观,中央财政可先对一些经济落后的省和自治区给予一定数额的教育拨款,这些拨款既可先拨到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到县,也可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到县财政。中央对中西部农村教育拨款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县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规模、当地财力大小及其他特殊情况而定。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教育财政转移制度,来平衡各地区之间的教育财政投入差异。
(三)严控乡村新债的出现与逐步消解历史债务
虽然目前存在数额巨大的乡村债务,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乡村债务具有合理性。在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尚不完善,科学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乡村不能有债务,至少不能增加债务,因此,中央政府必须出台政策,以这样的“硬约束”来阻止乡村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同时,中央政府要制定一个逐渐减少乡村债务的时间表,逐步化解乡村债务风险。当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可以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科学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允许乡村根据具体情况适量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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