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社会学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7-1-2 10:56:33

我国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中的财政支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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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用地经营方式变革中的财政支农问题研究
卫生、教育、生态环境、交通等条件而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划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则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商使用。在事权方面,中央政府应负责全国或跨地区较大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及服务体系等事务的投入和建设,而地方政府则应在地方性受益较大的公共产品供应方面做出成绩,如地方交通建设、水电设施投入、医疗教育服务提供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在农地经营方式改革的过程当中,农村地方政府还必须注意尊重民权,特别是在当前农户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向农业企业流转的初级阶段,一定要牢记《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而且要十分突出自愿原则。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和上访事件都是违背农民意愿,集体组织、干部包办、代替甚至是强迫命令引起的,其危害不言而喻。[5]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农村地方政府的行政意识还远未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其计划经济色彩相对较浓。我们应该让农村地方官员清楚的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是运用经济学原理,在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规模企业化经营的市场选择中推动改革的前进,而不是运用僵硬、死板,甚至违法的行政手段强迫推行。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投入与财政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中下合卷):农业国工业化问题再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3]李杨。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4,(1)。

  [4]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依据[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

  [5]韩长赋。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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