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社会学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7-1-2 10:56:32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政府组织与社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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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政府组织与社会协作
多样,有股份制的、合伙经营的,也有个人独资的。老河口市“整体转制”名义上与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脱了钩,但现阶段还“藕断丝连”,转制尚未完全到位。老河口市站所转制按原隶属关系由市主管局和乡镇政府发文变更,虽然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其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仍行旧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技、农水等服务中心的经济性质仍标明“国有经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仍是“老河口市畜牧局”,法人代表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主管局和乡镇政府公布聘任(为期一年)。这种性质的企业和单位,极易使转制改革“变味”、“回潮”。另外,各地分流人员身份界定、社保体系的健全也存在标准不一、执行不到位诸多问题,不仅加大了改革的难度,也影响改革的进度。因此,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是明确事业单位在基层组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性质、特征、功能,划分和调整不同类型组织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实现“政事分开”和“企事分离”,“净化”事业内容,收缩“事业”范围,实现国家事业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划清政、企、事之间责、权、利关系,转换乡镇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上,实现乡镇事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三、结论

  在农村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方面,人们长期在“国家”与“市场”二者之间“兜圈子”,陷入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困境”。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各国的政府陆续开始了治道变革的进程。在公共事物的“治道”上,通过区分公共物品提供与生产的基础上,采用签约外包、特许经营、代用券等方式,在公共行政领域成功建立起“影子市场”的准市场机制,提高了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效率,降低其供给成本。同时,按照地方公共经济模式,基层地方政府作为一个“集体消费单位”,在公共物品供给上不放弃责任,以弥补市场供给的不足;在公共物品生产上进行成本——收益权衡,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方式,并制定规则对其他生产主体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共物品供给的民本取向和民意旨归,“政府买单、民众签单”机制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密切了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关联。这样,通过重塑政府和私营企业、中介组织等非政府组织之间各自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的权威,一种“多中心体制”得以建立。“多中心体制”在国家主权理论与市场组织理论之外,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政府与社群的互动,提供了超越公共物品供给“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选择。在我国,受历史传统和国情因素影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长期存在政府独家垄断的“单打一”格局,严重抑制了社会的活力和社群自主治理、协作办“社”的积极性,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需求脱节的困境。为跨越这一供给困境的“壁垒”,我国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全能服务”向“效能服务”的转变,重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安排与组织、市场化方式运作、社会协同参与的地方公共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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