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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31 9:41:53

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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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
民网2005年5月27日。

  [25]“28车送潘余均下葬”,《新京报》2005年5月30日。

  [26]已经有人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参见林维:“稀里糊涂的无罪判决理由”,《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5月16日。

  [27]佘祥林在当初的口供中承认了此事,参见李宪锋:“湖北杀妻冤案今日宣判佘祥林被指责生活不检点”,《信息时报》2005年4月13日。

  [28]王刚:“决定佘祥林命运的执法者”,《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4月25日。

  [29]毛立新:“佘祥林冤案的侦查学反思”,http://www.dffy.com

  [30]“有疑点案子先判了再说”,《南方都市报》2005年4月6日。

  [31]王晓东:“佘祥林案引出法学争议法律如何面对冤假错案?”,《北京青年报》2005年4月10日;毛立新:“佘祥林冤案的侦查学反思”,http://www.dffy.com ;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32]“佘祥林冤案本周重审警方后悔未进行DNA 鉴定”,《东南快报》2005年4月4日。

  [33]曹玉斌:“市委书记登门向佘祥林的父亲道歉4月12日重审湖北杀妻冤案”,《江南时报》2005年4月7日。

  [34]“探寻杀妻案具体流程:佘祥林有罪推定全记录”,《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35]参见石渝:“美国怎样纠正‘佘祥林案’”,《世界知识》2005年第12期。

  [36]“DNA 鉴定帮北京破获300悬案”,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4168008&pageno=2

  [37]“探寻杀妻案具体流程:佘祥林有罪推定全记录”,《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38]贾云勇:“丈夫被错判杀妻续:狱中遭暴力审讯被打坏双腿”,《南方都市报》2005年4月1日。

  [39]“关注湖北杀妻冤案:佘祥林案尚存四大疑问”,金羊网2005年4月11日。

  [40]毛立新:“危险的‘突审’”,http://www.dffy.com ,大国忧思:“从佘祥林冤案看媒体的脸红”,http://www.chinapro.com/bbs/bbs/bbs.cgi ?menu=show&id=3&slttitle=20050530062523&see=37

  [41]正因此,有学者试图给“突审”限定一个合法的范围,见刘兆友:“试论‘突审’的定义”,《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42]这里仅举一例,“李真案突审实录”,http://skb.hebeidaily.com.cn/200404/ca326849.htm

  [43]何家弘:“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43页。

  [44]王晓东:“佘祥林案引出法学争议法律如何面对冤假错案?”,《北京青年报》2005年4月10日;毛立新:“佘祥林冤案的侦查学反思”,http://www.dffy.com ;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45]张立:“愚人节这天,他‘无罪出狱’”《南方周末》2005年4月7日。

  [46]于一夫:“佘祥林冤案检讨”,《南方周末》2005年4月14日;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矢弓:“从佘祥林冤案看”民愤“的不可靠”,http://www.0898.net/2005/04/15/164470.html

  [47]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48]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49]李宪锋:“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获释两大悬疑待解”,《信息时报》2005年4月14日。

  [50]“专家称湖北省高院滥用发回重审导致杀妻错案发生”,《新京报》2005年4月4日;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高寒清泉:“有感于‘佘祥林事件被曝光后某人以公民的名义为湖北高院请功’”,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921185&typeid=17

  [51]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一点,例外的有陈杰人:“以一个公民的名义为湖北高院请功”,《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6日。

  [52]详细的分析,可参见苏力:“传统司法中‘人治’模式”,《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53]苏力:“窦娥的悲剧”,《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54]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55]李富成:“佘祥林‘挺过来’与潘余均‘挺不过来’”,http://www.dffy.com

  [56]甘德怀:“看不见的手:”杀妻案‘的幕后导演“,http://www.dffy.com

  [57]高一飞:“请给民众哀求的权利”http://www.dffy.com

  [58]袁征:“处死麦克维的热争议和冷思考”,《中国青年报》2001年6月14日;席雪莲:“美国冤假错案太多伊利诺伊州清空死囚牢房”,《中国日报》2003年1月14日;晓龙、田章:“蒙冤入狱10年仅获赔50美元:美国冤假错案面面观”,http://news.china.com/zh_cn/international/1000/20020619/11276462.html;张玲:“美国冤假错案年年有”,《世界新闻报》2005年4月26日。

  [59]“从聂树斌到佘祥林冤案是如何铸成的”,《时代信报》2005年4月15日。

  [60]高一飞:“请给民众哀求的权利”http://www.dffy.com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真正的正义?”,http://bbs.qq.com/cgi-bin/bbs/show/content?club=3&groupid=100:10537&messageid=45231

  [61]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62]详细的论述,可参见陈柏峰:“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中外法学》2004年第2期。

  [63]刘爽:“中国警力严重不足职业化刻不容缓”,《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多一份关爱:理解中国警察”,《生活时报》2003年3月14日。

  [64]ty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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