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其生存行为可类比为合作行为。上述例子表明了人类交往过程中规则稳定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小商小贩的东西即使便宜我们也不敢买,而情愿多花一点钱去大商场。在大商场买了假货,你可以去找他,而小商小贩,隔天就可能再也找不着了。如果用阿克塞罗德模型的逻辑来分析就是,大百货商店因为没法跑,所以它与顾客之间的博弈链就很长,而小商小贩能够卖了就跑,所以他与顾客之间的博弈链就很短。因此,大商场要想把生意做下去就必须保持信誉,而小商小贩就没有这种顾虑。
阿克塞罗德的工作证明了,当博弈链加长时,参加博弈的人互相采取合作策略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理论是对奥尔森搭便车理论的一个补充。他告诉我们,要想让一个人能积极加入一个集体行动而不搭便车的话,就必须让这个人知道,他是否参加由某个团体发起的集体行动这一决策仅仅是他与这个团体之间难以割断的关系的一环。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大学生在参加集体行动这一问题上有时会有很大的动员潜力的原因。在中国大学中,6 - 8 个学生同住一个宿舍,一住就是4 年,这就意味着这些学生是处在一个博弈链很长的阿克塞罗德游戏中,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合作就成了他们的最优策略。因此,笔者在研究中国当代的学生运动时发现,如果大多数学生认为参与某一集体行动是正义的,就会给不想参加的学生形成很大的压力,为了不致被孤立,许多人身不由己地卷入进去(Zhao ,1998) 。
囚徒博弈模型预测,囚徒在被逮捕后一般会出卖对方,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囚徒被捕后并不出卖同伙。他们互不出卖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囚徒A 如果出卖了囚徒B ,他就有可能遭到囚徒B出狱后或其在狱外同伙的报复。换句话说,囚徒A 和囚徒B 都知道他们之间的博弈可能不是一次性的。为此,在美国,
政府专门设有一个证人保护项目(witness reallocation program) ,那就是当政府需要某人为一个重要罪犯在法庭上做关键证词时,如果罪犯的势力很大,证人有顾虑,那么,作为回报,政府不但会对该证人的罪行不予起诉,而且会给他钱,把他的身份、名字等等全部改掉,然后把他安置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让他在那儿过着舒适的生活。当然,美国的犯罪集团也会想方设法找到这个证人,并把他处死。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电影《线拴上的鸟》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在这里我们看到,作为对垒的双方,政府一心想把囚徒博弈的博弈链一刀两断,让罪犯放心大胆地去背叛他的同伴;而犯罪集团则想把囚徒博弈的博弈链拼命拉长,让被捕的罪犯知道背叛同伴是没有好下场的。政府和犯罪集团之间孰输孰嬴就看他们的权力和所控制的资源的多寡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搭便车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权力问题,解决搭便车困境的真谛在权力上。搭便车困境之所以成为社会运动和革命难以克服的难题,就是因为与当权者相比,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组织者手中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实在有限。
如上述,在阿克塞罗德的2 人m 次博弈模型中,博弈链的加长会大大提高博弈双方合作的机会。但是,如果参加博弈的人数大大增加,情况就不同了。一个群体中的个体数超过一定规模之后,人与人之间进行直接监督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也就是说,即使博弈链(m) 很长,参加博弈的个体之间互相合作的可能性也不大。阿克塞罗德的模型只能解释小规模合作行为形成的可能性,比如说,能够解释采集社会和部落社会的形成,但不能解释国家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阿克塞罗德的理论仅仅是对奥尔森理论的一个补充,它们彼此并不冲突。
四、形式社会学方法的问题和前景
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关于形式模型方法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先谈第一个方向。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许多原理都是以微分方程方法为基础,有了博弈论方法后,经济学家用新方法把大多数传统原理重新梳理了一遍。从数学上讲,博弈论模型要比微分方程更容易操作,从而能够在博弈论模型中加入更多的社会结构变量,各种以形式方法为基础的研究应运而生(如Levi ,1988 ;Olson ,1982)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学的社会学化。第二个方向就是上面提到的社会行动者模拟模型。与第一种方向不同,社会行动者模拟模型赋予了模型中的社会行动者以改变自身行为的能力。这样,许多微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社会生物学的原理就能通过种种对人的行为的假设而引入模型(Axelrod ,1997 ; Kohler & Gumerman ,2000 ; Young ,1998) 。最近, 《美国社会学杂志》(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5) 就计算机模拟方法在社会学上的应用前景出了一期专辑,代表了这两个研究方向上的一些最新成果。但是,随着形式方法的发展,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在后文,我想主要以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中的一些形式模型为例谈几点看法。
最近,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用以形式方法建立起来的模型去预测和解释一些经验社会现象,其中有的模型比较复杂。他们在模型中加入许多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变量,力图建立一个能准确模拟或“预测”一个具体经验现象的模型。由倍兹等人所著的《分析性叙述》(Bates et al . ,1998) 一书就代表了这种倾向。有的模型则比较简单。他们力图抓住某一经验事物发展的最为主要的机制,然后以这一机制为基础建立形式模型,并用这一模型来模拟或解释经验事实。以上两种建模方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揭示社会中存在的普遍规律,而在于模拟或解释经验事实,因此都可以被称为模拟模型( simulation model)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两种建模方法中的第一种已经不是形式模型而是一种半形式模型,因为这些模型都遵循着这样一个假设,即,如果我们假设人是理性的,并且具体社会现象的发展是由众多理性社会行动者的行为所决定的,那么,我们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模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一个具体的社会现象,就意味着这个模型有多大的效力。然而,不管所建立的模型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只要其目的不在于揭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机制,而是模拟或解释某一具体的社会现象,特别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的话,其价值就是十分有限的。
具体地说,由于以下原因,用建立形式模型的方法来模拟、解释或预测具体经验事实,特别是复杂的经验事实是不明智的。第一,许多人搞不清楚博弈论与理性选择理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因此,如果一个博弈论模型的模拟或预测结果与某一经验事物的最终结果相符,他们就会认为这证明了该模型所模拟的经验现象中的人的行为是理性的,否则不是。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博弈论模型计算的只是一个逻辑。在这个逻辑中,博弈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生物) 的行为基础可以是理性选择,可以是进化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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