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第三可概括为“不平等原理”。简单地说就是,组织内部在权力、利益、贡献和分配上都不能搞平均主义。这样,一个人在组织中所获的权力和荣誉就有可能成为促使其为组织多做贡献的选择性激励机制。一个人如果能够独立为某组织取得某一公共物品提供一笔关键的资金并从中获取荣誉,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独自为某一事业做出贡献。中国大学中随处可见的邵逸夫楼、李嘉诚基金、光华学院等等就是例子。
奥尔森可能没有完全意识到,他的三个解决搭便车困境的方法实际上都是从组织角度入手的。奥尔森告诉我们,如果要获取公共物品的话,我们必须有组织并且必须使该组织中有些成员享有更大的权力和荣誉;特别是,当组织规模很大时,该组织内部还必须分层分工,以使组织内部的每个分支结构都符合小组织原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搭便车理论就是一种组织理论。奥尔森的这些解决搭便车困境的方法背后有着很强的精英政治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他的理论印证了米歇尔在《政党》(Michels ,1962) 一书中的观点,即大型组织一般会形成复杂的结构以及根据地位高低和利益多寡而划分的等级,只不过奥尔森更强调这种精英组织的合理性,认为只有这种形式的精英组织才能解决搭便车困境。
奥尔森的理论一经发表,立刻在许多研究领域造成很大的轰动。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造成这轰动的背后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奥尔森的理论假设了人是理性的动物,新一代带有左派倾向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者如获至宝,把它作为理论武器,用来批判强调非理性和情感因素的传统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理论。(注1) 其二是奥尔森的理论实际上强调了组织在社会运动动员中的重要性。新一代学者正好用作批判康豪瑟的大众社会理论及其他社会崩溃论(the breakdown theory) 的武器。但是与此同时,奥尔森的理论也遭到了各方的批判。
二、对搭便车理论的评论
反对奥尔森理论的人一般都从这样一个直观事实开始,即,如果奥尔森是对的,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应该既看不到社会运动也看不到各种为获取公共物品而发起的集体行动。然而事实是,各种形式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以及人们为获取各种公共物品而做的努力所在皆是。在这些直观常识的推动下,人们对搭便车理论进行了各种批判和修正。此类文章和书籍多如牛毛,但基本上是从以下三个角度入手的——任何形式的批判差不多都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奥尔森理论的种种假设上做文章,指出有些假设是有误的。比如,奥尔森的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四个机制中,有一个是“当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在获取公共物品后能从中取得的好处将会减少”。对于这一机制,马威尔和奥立弗(Marwell & Oliver ,1993) 就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公共物品。第一种公共物品,如公路、公共图书馆、公园等,在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它们的好处的确会减少。不难想见,如果一条公路被车堵得寸步难行,开车甚至会比走路都慢。他们把这类公共物品称为“零和型公共物品”。但是,世界上还有一种“非零和型公共物品”。顾名思义,所谓“非零和型公共物品”就是当享用这些公共物品的人数增加时,群体中每个个体从中能获取的好处并不会减少。和平、民主、法制就是这样的公共物品。比如和平,我们并不会因为有更多的人享受和平就觉得和平的好处减少了。马威尔和奥立弗认为,对于非零和型公共物品,人们团结起来去争取其实现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第二,指出其他社会机制,特别是一些能抵消搭便车困境影响的社会机制,在形成集体行动过程中的作用。如马威尔和奥立弗就指出,在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还有一个临界点机制(threshold) ,即当加入某一集体行动的人越多时,人们对加入此行动的顾虑越小,而不加入这一行动所需承受的压力则越大。因此,一旦越过这个临界点,奥尔森的公共物品困境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为此, 他们提出了关键群体( critical mass) 理论(Marwell & Oliver , 1993) 。费尔曼和甘姆森( Fireman & Gamson ,1979 :8 - 44) 则进一步把选择性激励区分为外在选择性激励和内在选择性激励。他们把奥尔森理论中的那些以组织大小、结构和权利分配为前提的选择性激励称为外在选择性激励,而把人们内心存在的团结感和忠诚感称为内在选择性激励。他们认为,奥尔森的理论过分强调外在选择性激励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认同感、团结感和忠诚感等内在选择性激励在社会运动动员中的作用。他们指出,人们一旦有了团结感和忠诚感,不但不会为自己的得失而斤斤计较,而且做出的牺牲越大,社会运动目标在他们心目中的价值就越大,目标实现后给他们带来的喜悦也就越大。因此,内在选择性激励也是解决搭便车困境的途径之一。
对奥尔森理论的批判的第三个方面来自经验事实。美国政治学学会前主席奥斯特洛姆所著的《公共物品
管理》可算是一部比较经典的著作(Ostrom ,1990)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中许多土地,特别是山地是公有的。人们在这些土地上放羊、砍柴或进行其他维持生计的活动。奥斯特洛姆推理说,按照奥尔森的逻辑,人们很可能会滥用这些公共土地上的资源,但他对世界上各类传统社会进行了研究后发现,滥用公共资源的现象并不普遍。在那些社会中,如果家里要烧柴,人们都知道什么季节能砍柴什么季节不能砍,并且人们一般也不会多砍,够用就行了,大家都非常遵守规则。这是为什么呢? 奥斯特洛姆发现,传统社会对于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有许多惩罚手段。比如,在春天,还没有到砍柴季节就有人去砍柴的话,村里的人就会把这些人的行为看作是中邪了,甚至把这些人看作是巫婆而赶出村子。从这些发现出发,奥斯特洛姆对奥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批判。
我们应当怎么评价对奥尔森理论的这些批判呢? 我想指出的是,以上三类批判,除第一类外,后面两类批判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奥尔森的理论不是一个经验理论,而是一个形式理论。(注2)奥尔森对人的行为作了理性选择的假设,并且在众多的社会结构中排除了其他结构因素的影响而仅仅选择了群体大小这一基本维度。奥尔森想知道的是,当这一群理性的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想获得某一公共物品时,他们的行为是如何受到群体大小这一因素的影响的。他的结论是,当群体越大时,这群人中的每一个人就越有可能想让人家为获取公共物品奋斗而自己则坐享其成,结果就造成了“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这种建模和推理方法是典型的形式模型方法。
我们知道,对一个理论的批判一般可以从四个角度入手:一是指出该理论在推导结论时所遵循的逻辑有误;二是指出该理论赖以成立的前提假设或者有误或者很不重要;三是指出经验现象与该理论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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