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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13 7:55:00

差序格局:从“乡村版”到“城市版”--以迁移者的城市就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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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从“乡村版”到“城市版”--以迁移者的城市就业为例
人更广的、更有价值的网络关系。(注:参见Ronald Burt ,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pp.13-34,45-49.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罗纳德·伯特所说的“结构洞”,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谓的“获得性”或“生成性”社会关系资本。这正是“乡村版”差序格局理论没有强调,而在复杂的城市关系网络中又相当重要的一环。

  “城市版”的差序格局还增加了时间与空间因素。在格兰诺维特和边燕杰关于城市求职中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分析基础上,笔者认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发展的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关系的区分不应该只建立在一个时段上,至少应建立在过去和现在两个时段上。研究关系的动态变化,不能简单地采用二分法,仅仅区别出强关系和弱关系,也不能认为人们所使用的关系仅仅是某种强关系或弱关系。关系本身存在各种组合,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使用的关系也是组合性的,否则,迁入城市的就业者就无法获得更大的发展。

  “城市版”的差序格局还增加了现有的与生成的因素。在很多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的研究中,分析家只注意到人们寻找关系的顺序是从家庭关系、亲戚关系到朋友关系,即从强关系到弱关系的逐渐扩展。但是,这种在社会相对封闭和关系相对简单的农村地区行得通的逻辑,在城市环境里就可能受到挑战。在城市中,人们交往频繁,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和开放,社会关系的资源也更加丰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寻找关系时,并不完全遵循原有差序格局的顺序;另一方面,人们还需要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换言之,如果只用差序格局理论去解读城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就只能看到其中的部分内容,而不能将全部解读清楚。

  总之,“城市版”的差序格局与“乡村版”的差序格局相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发展:——“乡村版”的差序格局通常只注意传统社会中固定不变的关系,而“城市版”的差序格局不但注意到“现成的”网络关系,而且还注意到“开发出来”的社会关系;——“城市版”的差序格局借用了“社会资本”理论,将关系网络视为一种社会资本,而不是去单纯描写一种社会关系状态;——“城市版”的差序格局借鉴了“结构洞”理论,指出关系中存在着相对稀缺的信息和控制空间,对此进行控制,可以获得自身的利益;——“城市版”的差序格局考虑到了时间与空间的因素,即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而且社会关系的强弱程度也是随时间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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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版”差序格局在城市就业研究中的应用

  基于“城市版”差序格局的分析模型,笔者试图根据自己的调查资料和其他研究者的相关成果,对这样一些问题进行探究:社会关系网络作为就业过程中的一种社会资本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各种不同的关系网络在作用程度上有些什么差异?

  笔者将城市就业中所涉及的关系类型大致分为四种:一是家庭关系,二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亲缘关系,三是基于感情基础或交往基础的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四是新建立的业缘和朋友关系。关于这四种类型及其各自的网络强度,可参见下表:

  不难看出,上述社会关系网络的分类是以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为基础的。这种关系网以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为内核,先向外延伸到本家族的各种亲缘关系(如姻亲、远亲等),再延伸到聚族而居的地缘关系(如同村、同乡等),进而扩展到同学、朋友、战友、同乡和同事等关系。其基本规则是,“依赖人们之间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拖欠未了的人情”。(注:杨健吾:《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及其主要问题》(内部资料),2000年。根据杨健吾的调查,在四川的城市里,外出的彝族仍然带有强烈的家支和地域观念。在彝族内部,同一家支的人在经济活动中互相支持、互惠互利,两个家支的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各自都尽力保护自己家支的成员。)

  关于类型A (家庭关系)与类型B (家族亲缘关系)等强关系网络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就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前人的研究已形成大量优秀的成果,笔者主要是想着眼于这些网络资源的效用,深入分析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类型C (地缘和业缘关系)和类型D (新的业缘和朋友关系)等弱关系网络如何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就业中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其二是各种不同类型的强弱关系如何组合起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这是当前流动人口的城市就业和城市适应研究中需要深化的部分,也是具有学术挑战性的新课题。

  (一)以家庭为中心的亲缘关系:最基础的关系网和社会资本

  为了叙述和阅读上的方便,笔者将类型A (家庭关系)和类型B (家族亲缘关系)两种强关系网络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就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放在一起讨论,这是因为类型A 和类型B 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

  先从用人方面来看。

  2001年,笔者负责的课题组曾在北京对藏族、蒙古族、傣族、朝鲜族所经营的餐厅、理发店、美容店等家庭式小企业进行访谈调查。调查发现,业主所雇用的员工以自己的家人(如妻子、子女和年轻的家族亲属成员)为主。比较典型的例子为朝阳区新源里和麦子店一带的39个样本以及海淀区魏公村一带的29个样本和五道口一带的19个样本。这些例子一方面说明有些外来人口在城市中依托家庭关系和家族亲缘关系获得就业机会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创业与经营者如何以家庭关系和家族亲缘关系为社会资本雇用员工的情况。

  在这些家庭式小企业里,员工大多从两三人到七八人不等,只有个别的超过10人。在通常情况下,丈夫是业主,妻子管财务,其子女和一些年轻的家族亲属打下手。在这类企业中,丈夫或妻子享有绝对的权威,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家庭关系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家族亲缘关系和工作关系相对于家庭关系来说处于从属的地位。家族成员的生活、起居、收入分配和消费等都由户主来安排。无疑,家庭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资本。以家庭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家族亲缘关系,也是一种基本的强关系社会资本。在此之前,笔者曾于1996年在海南对从农村到县城的创业者,在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对苗族和侗族外出打工者进行调查;1997年又在天津市对朝鲜族流动就业者进行调查。这些调查以及笔者负责的课题组在2001年的调查都表明,以某个核心家庭关系为主的家族亲缘关系是城市中外来创业与经营者和大部分就业者的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网和最基本的社会资本。

  由此可见,家庭关系和家族亲缘关系作为基本的关系网和社会资本,其利用主体并不是就业者,而是那些创业者和经营者。类型A (家庭关系)是家庭式企业创业与经营最基本的关系网和社会资本,而类型B (家族亲缘关系)则是家庭式企业在招募和使用雇员时所利用的主要关系网和社会资本。在家庭式企业中,无论是类型A 还是类型B ,其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基本规则都是家庭伦理。

  再从就业方面来看。

  本课题组2001年在北京对207名外来就业的少数民族同胞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从得到当时工作的途径来看,依靠亲戚介绍的占35%,比依靠朋友介绍的(占25%)多出10个百分点。(注:参见张继焦等:《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在城市中的“适应”问题调研报告》(内部资料),2002年,第49-52页。)可见,利用自己的亲属关系(或称“强关系”)获得工作是最主要的途径。

  对来自边疆地区,不熟悉城市的少数民族来说,进城是一件大事。如果在城市中没有任何亲友,他们不可能贸然前往。除非有亲友相助,能够提供工作、住宿、饮食和工资等条件,他们才可能离开自己熟悉的家乡,来到陌生的城市。(注:笔者在北京与一位公司的副总交谈时,她曾做过这样的分析:“为什么有些外来打工者宁可拿较低的工资,也愿在一些提供吃、住的公司(如餐饮店、宾馆等)工作呢?因为解决了吃、住的问题,得到了基本的保障,才可以安心工作。”)

  根据课题组2001年在北京的调查,各民族外出流动就业者获得当时工作的主要途径如下:在87位朝鲜族受访者中,通过“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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