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主义的理论建构中,明清以来的中国社会历史,一如它的经济历史,是应该相似于英国的型式的。
但是,中国明清以来显示的却是一系列的悖论现象。首先是明清时期手工业的社会基础。上面提到,英国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是手工业和农业的逐渐分家,使城镇成为手工业中心,脱离农业,也因此降低了结婚年龄(年轻人不必等待继承家庭农场而成家,可以凭手工业收入成家),同时提高了成婚率(更多的次子、三子等可以成家)。但中国江南等地区的手工业兴起却一直和农业连在一起,成为农民生存依赖的“两柄拐杖"(这是我在《华北》一书中使用的形容),缺一不可。我在《长江》一书里称之为农村生产的"家庭化",这里不再多论。
英国和西欧的小城镇兴起是伴随早期工业化的。其大城市的成长见于(其前的中世纪和)其后的19世纪的工业时代。而中国明清时期虽然有一定数量的小城镇的兴起,但真正大规模的小城镇发展要到1980年代方才伴随快速的乡村工业化而兴起。相对英国,也是悖论:近现代出现的先是大城市,而后才是小城镇,与西方的过程相反。这里所包含的经济发展逻辑是以大型工业带动小型工业,先用计划经济的强行高比例资本积累,在大型工业上突破,再由它来带动小型工业,而不是西方的相反的型式。费孝通说得好:西方的模式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而中国乡村工业发展的模式,起码在其初期,却是“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
最近十多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资本的大规模输入,中国社会又一次显示出悖论性的变迁。上面提到,在当前的社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类历时数千年的三大社会经济系统的同时并存:传统农业及其社会,现代工业的城市社会,以及最近的后工业(信息技术)社会,这不符合经典理论家们的建构。无论是斯密、马克思还是韦伯,他们构造中的西方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资本主义逻辑整合了的社会,不是一个长期结合多种社会类型的社会。
韦伯并且认为,伴随资本主义经济而兴起的应该是越来越理性化的社会。其政治体系应是一个理性法律、理性国家机器以及理性民主制度的体系。但中国今日的实践却又是悖论的:它具有相当部分韦伯称作世袭主义以及国家主义的特征,也是一个政治变迁在相当程度上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社会。
另外,布迪厄虽然很具启发性地提出了象征资本的概念,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权力关系分析延伸到非物质的象征领域,但他完全没有考虑到在社会转型中象征和物质领域的可能分离,以及其分离之中所可能引发的现象。现代中国的历史经历告诉我们,在转型中的社会极容易出现象征和物质领域的背离,而在两者的背离之中,会出现许多不寻常的与现存理论完全相悖的现象。一个例子见于土改中的农村。有人通过社区研究,说明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10正是在阶级的物质基础被完全消灭的时候,阶级的象征建构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决定性地位。正是在地主失去了土地之后,他的阶级象征标榜对他的社会命运起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样,在“文革”期间,正是在国内资本主义失去了所有的物质基础(包括国家兑换私人资产的年利五分公券的有效期的终结)的时候,所谓资本主义路线和“走资派”变成了关键性的象征标榜。当前,许多社会主义的论调和全面移植资本主义制度的事实并存,很容易再一次形成文化大革命时期那样的表达和实践的背离。我们要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它包含什么样的逻辑?
这一切都是我们研究中国的社会科学者面临的挑战:怎样从实践的认识而不是西方经典理论的预期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概念?怎样通过民众的生活实践,而不是以理论的理念来替代人类迄今未曾见过的社会实际,来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法律及其历史?我曾经建议:我们要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找最强有力的分析概念。一个做法是从悖论现象出发,对其中的实践做深入的质性调查(当然不排除量性研究,但是要在掌握质性认识之上来进行量化分析),了解其逻辑,同时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己的理论概念建构。11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不妨借助于有用的西方理论,尤其是针对西方现代形式主义主流的理论性批评。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从实践出发的一系列新鲜的中、高层概念,在那样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实际以及可以和西方理论并驾齐驱的学术理论。这是一个艰难的工程,不是一个或几个人所能完成的工程,甚至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工程,但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走,逐步建立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
[NextPage] 参考文献: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Bourdieu, Pierre. The Logic of Practice.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Fei Xiaotong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New York: Dutton, 1939.
Said, Edward W., Orientalism.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Smith, Adam,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Weber, Marx,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3 vols. New York: Bedminster Press, 1968.
费孝通:《小城镇 大问题》,江苏省小城镇研究课题组编《小城镇 大问题:江苏省小城镇研究论文选》,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4年。
【注释】
1English/">英语“formalism"和中文译词“形式主义”意义不完全一致。在English/">英语语境中formalism一般不带贬义,比较接近中文“‘形式化’了的理论或认识”的含义。见以下关于韦伯的讨论。
2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
考》中国乡村研究,第三辑,待刊,很具启发性地提出了“革命现代性”的概念。
3 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2003年。
4 孙立平提出了“实践社会学”和“转型社会学”的设想(孙立平:《迈向对市场转型过程实践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五期),对我很有启发。但我对“实践”概念的使用和孙先生颇为不同(也和布迪厄不完全一致)。他的“实践”是主要相对于制度而言的,我这里的“实践”则更相对于理论和表述(表达);他的“实践”主要指“过程――事件分析”而言,我这里则更以长时期历史实践变迁为主。我之突出认识论问题,以之为关键,孙先生大概不会同意,但我相信我们的指向是基本一致的,或者起码是相辅相成的。
5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2000年重版),以下简称《华北》;《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2000 年重版),以下简称《长江》。
6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