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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13 7:55:00

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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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卫生保健和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应当更多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因为这将有利于加强社会弱势群体的自保能力和竞争能力,改善他们在机会利用上的不平等地位。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向公民、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弱势群体尚未享受到不分城乡一律平等的权利、一视同仁的税收负担、无歧视的教育和保健制度等国民待遇,许多家庭和个人不得不把大部分收入用于医疗、子女教育、养老防老等基本生存方面。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表现得更加明显,目前不仅农村过剩劳动力没有失业保障,连“五保户”、烈军属的社会救济、救助费和抚恤费用也是由农民自己承担的,这即不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国家也没有尽到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与城市义务教育费用的主干部分由国家财政支付不同,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全部由农民负担,而人所共知,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据测算,即使我国1.8亿小学生和初中生的书费、杂费全部免除,国家财政也就是增加300—400亿元支出28。仅仅3、4百亿的义务教育投入,就能让近两亿的孩子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我们却“慷慨”地每年拿出近千亿的财政资金给公务员们加薪!笔者行文至此亦不禁心潮起伏了。

  解决中国的分配不公问题还必须调整政府的资源配置结构,使其更多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需要指出的是,“非派”学者关于社会应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的观点是极有价值的,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就是说,政府的资源配置应更多地向穷人和弱势群体方向倾斜,政策选择的重心应从单纯追求GDP增长转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在这方面,“主派”学者历来主张的“效率优先战略”确有考虑不周之处,人们并没有看到所谓经济增长之后产生什么“涓滴效应”,而是看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残酷现实。经济学家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着穷人或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在中国,古往今来农民都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数不清的农民起义和朝代更替,大都是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恶性互动的结果,也就是说,农民常常是被统治阶级和上层社会逼到了生存危机的最边缘,除了揭竿而起他们没有别的出路。考察中国历史,可以发现这样的“轮回”的现象:在封建王朝建立的初期,受残酷的农民战争的教育和前朝政府垮台的启示,统治者往往能够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经济资源从高度集中趋向相对分散,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并走向繁荣,甚至出现若干“盛世”。但从王朝的中期开始,它的统治又开始走向衰落:以皇帝为代表的最高政治统治荒淫腐朽,吏治腐败,赋税徭役苛重,土地迅速集中到大土地所有者手中,自耕农阶级日益贫困化,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逐步激化并最终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果此时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能够力挽狂澜,锐意革新,也许能够止住颓势,延长王朝的寿命,甚至出现“中兴”的局面。当然,即使“中兴”也无法挽救封建王朝 “寿终正寝”的命运。在中国历史演变的一般情况下(一些短命王朝除外),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从体现公平到体现不公平的周期约60年,资源从分散到集中的周期大约60年,从社会全面安定到局部甚至全局出现社会动荡的周期也是约为60年,一般说来,中国历史大约每60年就爆发一次因社会不公正而引起的较大规模或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并随之出现经济灾难和政治危机,严重的将导致改朝换代。这是一个历史的怪圈,千百年来循环往复地演绎着同一个历史故事。我们前面列举的中国清朝政府统治中国的265 年(1644~1911年)期间共经历4次经济、社会的不公正和社会动荡,正是大约每60年一个周期。其实,不只清朝,清以前的明、元、宋等封建王朝,情况也都差不多。国家的盛衰兴亡全部系于社会的公正与不公正之间。元朝诗人张养浩曾对“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大加感叹,无论国家兴亡,百姓都逃脱不了悲苦的命运,就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始终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真实写照。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虽然对社会底层民众的遭遇持同情态度,但却始终找不到一条解救他们的道路,而只是寄希望于“明君圣主”施行“仁政”上。但历史上的“明君圣主”太少,使得他们的良好愿望一次次地落空。西方思想家对人类文化的作出了独到的贡献,他们认为“明君圣主”是靠不住的,而是要建立一种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政治结构,通过约束国家的权力来保护民众的权利。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保障民权、限制君权的宪政体制逐步确立起来,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社会主义思潮的出现,使得西方社会越来越关注社会公正的实现,并且有效地把社会公正的理念制度化了。在欧洲,着眼于为弱势群体谋福利的第三条道路方兴未艾,并已普遍建立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福利社会。在美国,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罗斯福就提出了言论、信仰、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新四大自由。从此,有人挨饿就不仅是私人的事,而是被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和全社会都有责任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保护弱势阶层已经形成为一种美国精神,那里的人们普遍接受这样的观念:一个关心公众福利的犯错误的政府要比一个漠视公众疾苦而无所作为的政府好。从这一观念出发,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法令不但有了理论的法律的依据,而且成为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应尽的责任,于是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的观念和制度得以确立和不断完善。此外,普通的美国人也大都乐于向弱势阶层和社会捐赠,私人公益事业十分发达。这就使得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阶层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自由权利,而社会强势集团也赢得了弱势阶层的理解,整个社会长期处于一种和谐平衡的发展状态中。西方国家苦心经营的的“两道社会安全网”使得那里半个多世纪以来没有发生“穷则思变”式的社会革命,甚至连小的社会波动也基本没有发生过,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

  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我国当前的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依然体现在“三农”方面。我国在经历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引人注目的改革行动,因此,农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原因只能来自于制度的因素。虽然经过“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农村绝对贫困人数从90年代初的8000万人下降到90年代末的3000万人(按人年均收入625元计算),但仍然有约2000万人处在贫困线的边缘,如果按联合国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贫困线计算(相当于我国农村年人均收入的水平),则贫困人口更多。同时,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在进入90年代以后也迅速增加,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差距逐年扩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 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其中2000年已经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29。南开大学陈宗胜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加上灰色收入,中国基尼系数可能已达到0.59。农村的相对贫困化还体现在于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例已由1988年的2.17:1扩大为2.79:130;我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4%,但农村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六五"的58.8%,下降到 2000年的38.2%,比80年代初最高水平下降了近26个百分点31;农村居民储蓄余额只占8.3万亿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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