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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13 7:55:00

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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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一样是荒谬的,这样的"公正"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彻底否定,只能带来更大的不公正。盲目地或无原则地追求平等将导致权力的集中和国家的过度干预,进而造就一个职能、规模和占有资源都不受限制的政府,而过分强大的政府对市场社会来说决不是什么福音,它将对市场和公民个人的自由以及公平竞争秩序构成威胁,市场机制将无从发挥作用。这一切,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相悖的。“非派”学者表面上极力主张竞争结果平等的观点在目前分配不公已然客观存在、贫富已然两极分化的社会条件下带有极大的煽动性,一些“学问家”又很擅长用"包装精致"的理论来调动部分公众对社会不公的反感、激奋情绪或仇富、嫉妒心理,进而煽动仇恨、社会对抗乃致暴力,这是极其危险的。

  目前中国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的现象,但这主要的不是指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或者说是凭借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换取财富的现象。中国公众深恶痛绝的并不是收入差距过大,而是那些贪污受贿的新权贵以权谋私。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样的社会现实:一方面是少数权势者凭借特权成为暴发户,另一方面却是千百万普通劳动者被迫下岗失业,陷于贫困之中,其基本生存权失去保障;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之手。而“非派”学者却认为,是过度的市场化改革造成了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并且必然导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然而,事实恐怕与此诘难相反,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而恰恰是这一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所造成的,它导致计划经济残余及其他旧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导致制度上仍存在大量漏洞使掌握权力者有机会以权谋私。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产权一直不明,政治体制改革迟迟不动,对官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使得一些人可以从容地以政策设租、以职位寻租,滥用手中的权力掠夺国有资产。那些权力持有者以及依仗权势的利益集团借每一次国企改革措施出台之机,明目张胆地钻体制的空子,炒批件、炒差价、炒股票、炒地皮,以获取高额收入,并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一切手段,发起了一轮又一轮对国有资产的哄抢和蚕食,他们早已通过种种非法途径把一部分国有财产变成了事实上的私人财产。当前以这部分人为主体形成里的所谓“新右派”,就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美国学者奥尔森曾称这种特殊利益集团为“分利集团”,认为其存在会降低社会效率和社会总收入,并使社会生活中的分歧加剧。

  近年来人们似乎一直在回避一个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应当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退出”过程中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尽管官方不承认有私有化政策,却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各级官员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私有化到个人”的行为,这就突显出所谓"国有"资产的某种属性,即某些"公有"资产其实是被特权者公共占有了,只有他们才能不受民众监督地占用这些资产,而普通公民却被排斥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之外,其"国家主人"的身份并不具备真实性。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态居然在中国维持了20年之久,几乎贯穿于市场化改革的整个过程,充分反映出计划经济及其所依托的政治体制的极大不公正。

   从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这一方面看,中国当前出现的分配不公这笔帐也不能算在市场经济的头上。虽然中国的城市职工曾享受过与国有企业或准国有(集体)企业有密切联带关系的有限的福利和劳动保障,但这是以侵占占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这些权利为前提的,所谓保持数十年的“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就是这种侵占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是通过强制性的“二元化”设置的户籍制度把农民长期束缚在并不归农民所有的、有限的土地上所带来的。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农民之所以写血书立誓改革,就是要成为自己利益主人,但中国农村在经历了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改革之后便逐步陷入困境之中,以致于演变成近年来积重难返的“三农”问题。就整体来说,农民长期困扰于不断膨胀的农村基层行政机构和过于庞大的乡镇债务,虽有学者多年的呼吁及政府自身的调整,但农民的税费负担就是减不下来11,如今已成为“老大难”问题。90年代以来农民收入呈相对下降的趋势,进一步暴露出旧体制不除所导致的分配不公有加剧的趋势。

  回顾建国以来50年的历史不难看出,我们先是把私有财产没收为公有,后来又在改革的名义下让公有财产落入私人腰包,说起来不好听,但我们确实就是这样一步步地走过来的。在这个历史演变过程中,究竟谁是这两次财产再分配最大的得益者?谁又是最大的牺牲者?谁又是造成这种不公平分配的责任者?这本来是很清楚的事情。但是,有人对这样的问题却从来假作不知,更避免做出正面的回答。中国的思想界如果不肯触及中国过去50年中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哪还有资格侈谈社会公正?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市场太自由化、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了两极分化,而是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极大地阻碍着市场的发展和自由以及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问题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分配不公、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出在制度上,而人们受传统意识形态和各种因素的束缚又往往不能或不敢认真地面对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改革,社会不公、两极分化问题也就一天不能解决。“非”派学者不在制度问题上下功夫,不去呼吁政府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铲除造成两极分化的制度性因素,而是一味地向人们宣讲公平分配问题,这不是在说空话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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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平与效率谁优先

  一个时期以来,“非派”学者抨击"效率优先"发展战略的呼声很高,一些人主张彻底放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路线,这实际上是“非”派们对所谓的“过分市场化”的另一种变相的声讨。“效率与公平” 在我国学界的确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我感觉,“非派”学者们似乎连公平与公正有什么的区别、它们之间是否构成一对矛盾这样的基本问题都还没有搞清,就来探讨谁优先这样的战略大问题,是不是太着急了一点?公平与公正其实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简单说,公平指竞争结果的平等,而公正则指竞争过程(包括它的起点)的平等。对此秦晖先生有着独到的见解。在西方国家,与“效率”相对应的“公平”概念就是指结果平等而言的。西方经济学家从来没有人认为竞争的起点与过程的公正与效率不相容,因为它们恰恰是效率得以实现的前提。在竞争过程中取消了公正才就等于取消了效率。我国许多学者往往把公正问题误解成公平问题,并由此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平等效率观”,于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在西方本来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口号在中国却发生了淮橘为枳之变,成了改革、发展的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而社会公正这面本来应成为改革发展的旗帜,反而成了“保守派”的专利。中国经济问题的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说在于不公正,表现为目前的市场竞争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规则不公、裁判不公的弊端十分严重,特别是竞争起点不公(如市场准入、差别税费负担等)的问题非常突出,而起点不公又是由“前市场”体制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造成的。许多表面上“结果的不平等”,实际上是非竞争性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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