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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13 7:55:00

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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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一个伟大的民族并不会因为数千年光辉历史的重负就变得苍老!只要他有能力、有勇气保持对自己的信心,保持自己历来具有的伟大本能,这个民族就能永远年轻。——马克斯·韦伯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非主流经济学派”和“新左派”(简称“非派”) 人士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现象,指责“主流经济学家”们(简称“主派”)片面地鼓吹市场机制与效率优先战略的优越性,却对穷人和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麻木不仁,并完全忽视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的职能。而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成员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以及收入分配并没有如政治家所预期的那样趋向“共同富裕”的严酷社会现实似乎也确实给“主派”学者们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压力,近期决策层在向经济学家们“咨询”时所倚重的对象似乎也在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此事表面看来是两派经济学家之间的发生的事情,但在笔者看来,他们争论的问题恰恰是当今中国最热点、最敏感的社会问题,其结果将对中国未来的改革路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选择产生某种微妙的影响,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主派”与“非派”们争执的焦点并不在于应不应该主张社会公正、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上,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其实并不存在什么争议,而是对如何看待中国当前的市场化改革及如何正确理解平等与社会公正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在经济学界,究竟有没有人只讲竞争和效率,不讲平等与社会公正、只关注富人利益并以自己成为其中一分子而自豪,却对下岗失业者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疾苦漠不关心呢?确实有这样的人,他们的声音有时会通过某些媒体透露出来,个别“经济学家”甚至公然称自己就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但如果仔细观察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这些人只是极少数,其偏激的观点及利用其社会影响谋取一己之私的行为使其难以在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研究方面保持一名学者应有的独立意识和客观公正的思维,他们在神圣的经济学殿堂中注定只是一名过客,无论如何,这些人是不能真正代表中国经济学发展主流的。

  笔者够不上“主派”,当然也不是什么“非派”,作为一名普通的学者,只是想从平等与社会公正的一些基本的原理谈起,对这个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最热点和最敏感的问题发表一点个人见解。

  一、如何理解平等与社会公正

  早在人类古代社会,平等即作为一个思想被提了出来,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城邦公民的等级平等,认为政治上的至善就是正义,而正义便意味着平等,他要求社会的利益分配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在著名的阵亡将士墓前的演说中说道:"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它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①。但是,上述各种平等观念,不是等级的有限平等,就是绝对的均等,还没有上升为所有的人都享有的普遍意义上的平等。罗马法首次从法权关系上确定了公民的权利平等,对此,梅因写道:"我以为人类根本平等的学理,毫无疑问是来自'自然法'的一种推定。'人类一律平等'是当时法律命题之一,它随着时代的进步已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命题。②" 罗马社会在平等问题上比之于希腊城邦社会已有较大的进步,在法权上确立了平等的关系,特别表现在万民法等私法领域,平等已不单纯是一种政治上的平等要求,而且成为法律所保障的平等权利。在法权上确立平等的地位,这是人类政治史的一个进步,也是罗马法对于人类的一个突出贡献。

  在中国古代社会,平等也是人们世代追求的理想。早在先秦时代,就出现了"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③"、“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④等带有强烈平等色彩的观点。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陈胜、吴广起义就明确地把"平等"视为奋斗目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以后的历代农民起义高举的的旗帜也都是要求平等或平均的,如“均贫富”、“等贵贱”、“均田免粮”、“迎闯王,不纳粮”等。可见,追求平等在中国民间有着广泛的基础,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正义。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缺乏普遍的权利意识,中国社会政治关系中的平等观念一直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上,因此具有重大的缺陷,并隐藏着某种危机。平等如果只是量上的平等要求,就易于导致平均主义,也无法真正克服它所反对的不平等,或者说,从实质上也是在认同着一种价值观上的不平等,它所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而已。因此,历代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不可能铲除不平等,即便起义成功了,所改变的也只是自己的身份地位—从不平等关系中的一极转变为另外一极而已。农民成了皇帝,他代表的依然是旧的生产关系,社会不平等丝毫没有改变。萨托利曾指出,"我们不再谈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是说'对每个相同的人一视同仁'。于是问题就变成:哪一种相同才是可以接受的相同?这就象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⑤"可见, 无原则的等同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它只会以一种新的不平等取代过去的不平等,带给人类的与其说是宝贵的公正,不如说是可怕的灾难。人们在平等问题上应当建立深层次的价值理念。

  基督教第一次在人类社会政治史上建立起所有的人一律平等的一种全新的平等观念,使得人人平等的观念率先在神权关系中确立起来⑥。于是,古代社会的法权关系经基督教创新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利在基督教社会转变成为一种新的法权,这种法权所依靠的不再是古代的罗马法,而是神法。在阿奎那看来,人类社会具有两种法权,一种是世俗的政治法权,另外一种是超越的神圣法权⑦。神法和人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中世纪社会政治关系的主线,与此相应,社会正义论也就摆脱了古代社会单极的框架模式,而在两种法权的双极运动中展示出来。

  在现代社会,平等(equality)的基本含义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人平等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以充分实现人的潜能。具体到经济方面,平等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国家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公共产品):它确保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物质财富利益的权利与机会,并且这种权利与机会免受来自于其他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包括政府)的干预和限制。在人类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这种多样性与复杂性正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贡献得到不同的报酬。如果人类社会中缺少这样的差异,人们将失去工作的动力。 在“差别论”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平等观认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资源是稀缺的和有限的,人要获得归属于自己消费的那部分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只有在与他人的公平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这些产品。因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财富分配方式并不保障人人占有均等的份额,它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它一方面鼓励人们去不断地创造新的财富,把“饼”做大,从而为更多的人能摆脱贫穷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它又主张按照创造财富者可以正当占有财富的准则来分配财富,而不是根据等级、特权或强制性来进行分配。现代平等观视财产权的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视市场经济制度为实现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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