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的“非正式运作”。
政体断裂背景下的市场转型,基本上是以立法、通过正式制度推进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也存在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基本不是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进行的,而主要是在策略和利益的层面上进行的。这种转型过程,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的市场转型则是发生在非常不同的背景之下。在整个转型的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不间断的意识形态争论。如改革初期关于市场经济合法性的争论,后来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关于私有化的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一个禁区。这样的意识形态背景,成为市场转型的一种独特的成本。为了缩小这种成本,改革的推进者们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将新的改革措施或市场因素纳入原有的意识形态当中,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另一种方式,则是“不争论”。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能做不能说。而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有许多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的(孙立平,2002B)。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与苏东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在:第一,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性的,在改革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原来的政体和意识形态;第二,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变通的方式实现的;第三,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第四,非正式体制的生长和发育,往往是发生在体制运作的过程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的时候,必须对非正式因素,特别是对体制的运作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意味着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要更加重视转型的实践层面。
进入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组织的结构性特征上。
在《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一文中,我曾经提出走向对社会转型实践过程的分析。其基本含义是重视社会转型的实践过程,从这个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在最近几年关于中国农民口述历史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以及失业者社会保障制度运作过程的研究中,我们都曾努力将注意的焦点放在实践过程上(孙立平,2002B)。
这种研究视角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在最近几年中一直在倡导的实践社会学。这里所说的实践社会学(sociology of practice),强调的不是社会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是社会学知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可应用性。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要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实践社会学的要旨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实践社会学要研究的是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实践社会学意味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强调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并不意味着忽视结构与制度因素,而是更加重视运作中的结构与制度。第二,强调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在静态中难以展示出来的事物的逻辑。之所以要强调对实践过程的关注,从方法论上说是由于静态结构分析所存在的局限,这或许可以称之为结构上的不可见性。因为在静态的结构中,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都并不是前在地存在于既有的结构之中。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第三,实践“大于”静态的结构或制度,存在着一个“实践的增量”。所谓实践的增量,意味着实践要比静态的结构多出来一块。布迪厄论述过实践的紧迫性和实践的总体性等特征(Bourdieu,1977,1990),这些特征都是在静态的社会结构中没有的,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多”出来的。这些东西都只有在实践中出现和存在,在实践中起作用。正是这样的一些东西,使得我们可以对社会现象做出新的认识和解释。更进一步说,实践具有一种生成机制,在实践中新的因素在形成,即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出现了。因此,实践是超越结构的,是不能还原为结构的。实践要比结构更多。将实践社会学引入中国的市场转型研究,会使我们对中国改革和市场转型的过程产生新的理解。
在将实践社会学应用于社会转型研究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作为实践状态现象的转型过程的四个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
社会转型的过程。过程实际上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是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而在对过程的强调中,我们更加重视的是事件性的过程。因为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使得我们有理由更加重视它的实践过程。在现实中,人们用不同的话语来表述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如官方话语中的“不争论”,民间话语中的“只干不说”,官方非正式话语中的“打左灯向右转”等。也就是说,由于结构性条件的限制,中国的社会转型采取了与苏东迥然相异的过程,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偏离。因此,只有了解实际的转型过程,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的逻辑。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的目标。实践社会学在面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时候,要发现的就是实践中的逻辑。然后通过对这种实践逻辑的解读,来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释。虽然人们倾向于将改革看成是一个人为设计的过程,但实际上,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就会形成一种支配这个过程走下去的力量,即在实践的过程中塑造了进一步推进整个过程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和转型的过程在脱离了最初的阶段之后,过程中产生的逻辑就开始发挥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强。因此,后来的转型过程与结果,实际上已经与最初的设计目标越来越没有关系。
社会转型的机制。从逻辑形成的角度说,机制是逻辑得以形成的方式;就整个转型过程来说,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社会转型的机制涉及从制度、结构到行为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力量的组合及其变动。正因为如此,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指出,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是体制的变革,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