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社会学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6-3-13 7:54:00

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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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障碍
化所处的困境的忧虑。

  由此可见,消除农民市民化障碍的根本出路首先是要确立新的正式制度,使农民市民化真正获得硬性的制度保障。一是要对现有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把户籍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不仅仅是户籍的管辖权的归属问题,由于现在中国的户籍内涵过于丰富,它包含了种种的权利关系,甚至可以是社会权利关系的高度浓缩,因此,有的人甚至一辈子都在为一个城市户口在奋斗。只要拿到了城市户口本,就可以顺利地获得城市中诸如子女就学、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因此,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关键是要取消户籍中所包含的各种权利,使户籍簿只是作为居住地的一个证明。这样,户籍就不会成为划分身份的标志。二是要改革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实现土地使用权能够自由转让,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年轻农民能够不受硬性承包的土地的束缚,从而可以加速他们的市民化过程。当然,这还需要国家的政策能够切实保证提高在农农民的收入,使他们不至于因继续留在农业部门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在国家的政策中被边缘化。三是加强立法,保证农民市民化有法可依。迄今为止,农民市民化仅仅是一些地方性的政府政策,还不是国家的普遍性的法律。地方性的政府政策只能管“流进”的一头,即进入这个城市,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让他享受市民待遇。但“流出”的一头,即农村的那一头城市政府没有管辖权,而那一头有许多的政策会约束他,使转移出来的人仍然受其流出地农村政策的管辖,同时也使之仍然存在着后顾之忧。可见,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关硬性制度方面的建设还只是在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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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式制度惯性:农民市民化的软性制度束缚

  尽管正式制度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正式制度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⑤。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属于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甚至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所关心的主题。不过,在制度创新中,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加注重研究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克服“搭便车”(free taking)来降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制度变迁中永远是从属性的规则,但是,习惯习俗、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同样对制度具有建构作用。例如,在每一个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不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制约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机制和方式,如果这种机制和方式与经济制度相符,就会推动经济制度的发展;反之,就会成为现行经济制度的反因素,并总是试图打破现行经济制度维持的秩序。因此,一种制度框架的建立仅仅建立硬性的正式制度是不够的,也是容易的,更重要也是必须的是非正式制度条件的成熟。只有这样,这种制度框架才能够获得发展的动力。而恰恰是非正式制度不能通过人为的直接输入,而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就是说,非正式制度具有强大的惯性,而且,这种惯性深深地作用于制度的绩效。

  非正式制度没有强制性,它的约束功能在于行为者从自发到自醒,最后到自觉,是一种软制度。尽管它不具有强制性,但由于社会系统纷繁复杂,人们不可能对经济行为的所有方面都能够做到深思熟虑,往往是按照某种习惯不假思索地作出的,或者说是“以一种几特的方式,在文化‘强外在约束’自身的水平上进行的”⑦,也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路径依赖的这一原理表明,“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文化的传承是人们选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初始条件。这是因为,正如诺思所说,时间对于制度演进至关重要,而人们正是在注满传统与文化的时间长河里不断学习,获取关于选择的知识,并形成新的知识充实到时间中去,最终成为下一次乃至下一代人面对的传统文化和制度背景。

  以农民市民化作为路径取向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是在小农社会曾经长期存在并有较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小农社会的文化遗产颇为丰富。这样的文化“遗传密码”必然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复制”性的作用,于是,小农文化、小农心理、小农道德、小农伦理、小农意识等乡村文明形态,在今天都仍然保持着其发展的惯性。毫无疑问,今天走进城市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农村中知识化程度最高、观念最先进的一群。他们凭着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城市的一角找到了一个落脚之处,有一份远比在家务农“丰厚”得多的打工收入,甚至连一家老小都举家迁移到了这个城市之中,把往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通过这种方式变成了现实。但是,城市生活中的现代文明并没有把他们同化,相反,乡村文明的积习使他们以乡村文明来对抗现代城市文明,他们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社会网络和独特的都市里的“乡村社区”即主要建立在血缘、同乡关系上的自组织的民工社区,并逐渐形成一种既想融入城市文化但又抵抗城市文化一种独特的亚文化。这样的非正式制度惯性决定了在城市的农民工走向市民化的道路是曲折艰难的。

  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惯性也体现在城市市民在进城的农民工面前拥有一种天然的心理优越感。这种心理优越感使城市市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普遍有一种负面的看法,特别是认为这些农民工“不利于城市的社会治安”,甚至连整个城市管理体制对他们的态度也基本是防范、警惕和排拒。的确,进城务工的农民最初往往盲目的,甚至本就是“盲流”,他们没有正规的组织者,也不知道城市需要什么,那些盲目进城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无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正是这样,市民对进城的农民工普遍产生了一种消极的看法,认为他们的到来,破坏了城市的社会治安,恶化了城市的生存环境,也使市民的生活安全感降低。据一些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市民的调查,在社会问题中,认为严重程度最高的是收入差距,其次就是外地人影响社会秩序。这种民调其实反映了城市市民长期以来在国家保护主义下形成的身份优越感在他们内心中是长期起作用的,也是根深蒂固的。

  众所周知,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是指国际范围内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的冲突。笔者并非要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摇旗呐喊,但是,我们真实地看到,在上面两方面非正式制度惯性存在的情况下,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事实上存在着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我们强调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并不意味着非正式制度是永恒不变的,破解制度变迁的奥秘不是这种路径依赖,而是人们的学习,制度、规则、习惯都是学习的结果,人类从过去的野蛮走向今天的文明也是漫长学习的结果。在中国今天的现代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之间的对抗与冲突,源于市民与农民都不愿相互学习,持城市文明的市民不愿向持乡村文明的农民学习其保持至今的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和持乡村文明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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