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的民间社会正处于前公民社会状态,草根NGO 面临着
法律、人力、资金、信任、知识等五个方面的困境。作者通过介绍上海和广州的两个志愿
组织案例,深入考察草根NGO 中的行动者如何确立规范,如何设定发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组织框架,尤其是关注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如何克服困境而促成其发展。
Abstract:China is still in the pre-civil-society state.The emerging grassrootNGOs are facing
various problems,such as legal status ,lack of human resourcesand funds ,and the need for building up creditability and popularity.Taking twovoluntary organizations in Shanghai and Guangzhou as examples ,this author triesto explore how the grassroot NGOs are establishing norms and regulations,devisingdevelopment strategy,and setting up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This author is especiallyconcerned with the voluntary spirit the NGO activists demonstrate in their fightagainst all the odds and in their promotion of a civil society in China.
一、导言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大量的非
政府的或非营利的民间团体的兴起。这些团体主要从事着慈善、环保、教育、
妇女、儿童等多方面的社会
福利或者社会发展事业。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卷入,不但是跨国公司,而且还有许多国际的NGO 也在这个时期进入中国,开展相关的扶贫、环保、社会福利等事业。代之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第三部门的理论将这些非营利团体视作与政府和市场相并列的第三块领域(康晓光1999)。而在这所谓的第三部门,为了获得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资助机构)的认可,许多民间团体不管是否带有政府性质,都逐步突破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限定,而确立自身的NGO 的认同①。通过NGO 这样的身份,这些民间组织可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也可以区别于那些官办的
协会社团等。
但是NGO 在中国的定义相对于西方就更加模糊。从主位观点看,大到共青团、妇联这样的人民团体,小到没有注册的草根志愿组织都使用NGO 的象征②。其中政府性质比较强的被称为GONGO (政府组织的NGO ),它们是政府主办的或者由政府派出人员担任主要职务的非政府组织,例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这些GONGO 经常是有正式注册的组织,有着明确的行政等级,志愿者也主要依靠行政的动员方式来参与,带有鲜明的政府性质;但同时也为志愿者的参与提供了正式和合法的渠道。而与强大的GONGO 相对应,本文将那些由民间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NGO 称为草根NGO ,它们多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公益
服务或者组织
社区行动。这些草根NGO 缺少正式的组织,人员经常流动,但是却能相对自治,并且参与者有较强的志愿参精神。本文将着重关注这一类型组织,这些组织也经常被称之为草根志愿组织。因为它们或者是志愿者自己
管理的组织,或者是志愿者服务机构,活动依赖于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得以开展。志愿精神的价值信仰成为这一类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关键,这类草根志愿组织的出现并非是单纯民间自发的。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中国政府发动的志愿服务运动不但使得志愿者概念从一个西方的舶来名词成为都市的时尚概念,而且还推动了许多草根志愿组织的产生。在这样一场政府发动的运动中,一方面产生了很多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成立的公营的志愿组织(Public Voluntary Organization ),例如政府的各级志愿者协会和共青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另一方面,这场运动也为许多草根志愿组织的出现创造了机会。这些组织的产生往往是自下而上,由志愿者自己发起的,他们经常是非正式的,没有注册的。有些组织独立开展活动,但许多为了工作的方便,经常附着在政府的志愿组织或者GONGO 下面,作为这些政府志愿组织工作的一部分而被认可或者默许。由于这些组织经常戴着公营志愿组织或者GONGO 的“帽子”,活动也经常和他们的活动混和,因此从一个外在的观察者角度看,这两类组织经常容易混淆。但是在我们先前的参与式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两类组织的运作逻辑和内部规范的建立有很大不同。前者受到政府逻辑的很大制约,而后者则表现出公民社会组织的某种高度自组织和独立性。如果简单的合并讨论,则既容易忽略其间的矛盾和冲突,也难以在其中发现其与整个宏观社会结构的变迁之间的关系。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将两者区分开来,而分别加以更深入的考察。本文将以草根志愿组织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这一类NGO中的行动者如何确立规范,如何设定发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组织框架。尤其是关注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困境中如何能够克服困境而促成其发展。
我从1997年开始研究上海的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运动,其后在研究的同时一直参与志愿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先后在上海和广州参加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热爱家园”和“绿色希望”等志愿组织的组织工作,并通过志愿组织的网络(或者说圈子),对环境保护、社区扶贫、乡村教育以及公众健康类型志愿组织进行了考察。其间参与式观察、访谈和自身的工作体验使得自己能够成为一个反思的实践者,同时也实现自己作为一个实践人类学者的使命:通过参与式学术研究来探求如何实现社会的改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两个个案的讨论来探索草根志愿组织的发展如何逐步解决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困境并提供了发展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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