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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13 7:54:00

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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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
两阶段的理论看,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在这一阶段知识分子表现出了很大的不满,在这种不满情绪的背后确实有着很强的经济动因。相反体力劳动者对于这一阶段的改革却持基本的满意态度,这显然也是经济利益使然。

  在第二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业等的范围,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也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科研机构由过去的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转轨为自己拉项目、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单位,教育由过去的全额国家负担转轨为普遍收费制度,文化单位迅速地走上了商业经营道路,医院在市场经济中也大大地提高了收费标准。上述变迁使知识分子群体在收入分配中明显受益,而体力劳动者在这种竞争中却处于明显的劣势。再加上近年来国营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的比例愈来愈高,企业中技术人才已大量流失,剩下来的已大多是技术水平不高的体力劳动工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已成为工薪层的底层。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的情况也因此而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从本质上看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作为上述经济利益调整的结果,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到在这一阶段,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不满情绪已大大平息,而与此相对应,工人、农民中的不满情绪却有很大上升。因此,在目前这一阶段,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焦点是集中在工人和农民身上,特别是集中在那些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工人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农民身上。

  进一步的观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社会群体参与市场经济的步骤和速度是不一致的。社会地位较低的边缘群体是最先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的,而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进入市场经济的速度则明显低于前者。为什么会如此呢?这是因为,第一,在制度变迁中,社会中心群体往往在原体制中享有较多的利益,这样他们如果脱离原体制而进入到新体制中来就会丧失在原体制中的很多利益,因此这种利益上的患得患失阻止了他们较快地进入到市场经济中来。相反,对于社会边缘群体来说,他们在原体制中本来就仅享有较低的利益,因而,当制度变迁发生时,他们很容易脱离原体制而进入新的体制,并且迅速地享有了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而当制度变迁达到一定程度,当新体制所带来的利益愈来愈明显、当旧体制愈来愈难以维持时,过去的那些社会中心群体才会愈来愈多地进入到新的体制中来。第二,从价值观念上看,干部、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中心群体,较多地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在社会变迁中不容易一下子摆脱原来的思想体系而进入到新的观念体系中来,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相反,体力劳动者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受到原体制思想体系的熏陶和束缚本来就较弱,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了。因此在80年代,当广大知识分子还在义正词严地进行“义、利之辩”、还在讨论该不该下海挣大钱时,广大的体力劳动者早已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了。当然,知识分子由于在知识、信息、技术、社会联系等众多方面明显地占有优势,因而他们虽然在参与市场经济的阶段上迟了一些,但凭借这些优势却又在第二阶段后来者居上。

  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社会后果有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从正向作用看,我国一度存在的“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从全社会的分配看,高技术、高新产业以及高教育、高素质等因素在财富分配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它也影响了“精英”的配置,即出现了“政治精英”队伍缩小、“经济精英”队伍扩大的局面(参见下文关于精英的分析)。这也应看作是正向的变化。

  但是,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的负向作用也是很严重的。随着社会中心群体进入市场,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机会大大高于市场转型的第一阶段。很多社会中心群体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利牟取“小集团”的或个人的私利,在一些干部、一些执掌种种权力的政府官员、一部分接近权力关系的专业人员中,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的问题已经变得相当严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公共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被转化进私人的“腰包”。近一段时间,“白领犯罪”问题凸现,如此等等。因此,在这一阶段,尤应注意防范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本文一开始说过,改革以前的“身份分层”之所以不公平,就是因为它是用先天的因素而不是靠后天的努力来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我们发展市场的合理性,就是因为市场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场所,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争取竞争的成功。然而,在市场演进的这个第二阶段,由于利用公共权利获取市场利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我们原来期待的市场公平却又不复存在了。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一部分社会中心群体实际上又在构筑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群体”。这种现象侵蚀着新的公平机制,这实在是历史的倒退。

  近来,在中心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关系上,中心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特征显得愈来愈突出,无论是就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比较,还是用大城市与小城镇比较、用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比较,都会发现边缘群体与中心群体的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现象与八十年代形成强烈反差,八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下级部门比上级部门有钱、小城市聚财相对而言比大城市容易、农民比工人更有生财之道、低教育的比高教育的更会赚钱(所谓“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搞导弹的不如买茶叶蛋的”等等)。虽然,当时边缘群体占有资源的现象也很不合理,但是,现在完全反过来,边缘群体利益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提高,甚至农村凋敝,也是颇为严峻的问题。所以,在现阶段,反过来,也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受损的情况,要特别突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建立能够覆盖社会边缘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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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社会利益群体的分析

  笔者曾经用四个利益群体的模式分析当前的中国社会。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四个利益群体,以及为什么要用这种模式分析中国社会。

  笔者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1].四个利益群体观点的原型,最初是由笔者与孙立平教授、沈原博士在有关社会结构课题的讨论中共同提出的。[2]

  所谓特殊获益者群体,是在改革20余年中获益最大的人,比如民营企业家、各种老板、公司董事长、高级经理、工程承包人、市场上的各种经纪人、歌星、影星、球星等明星,以及与外资、外企结合的外企管理层、技术层等等。这些人经济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人,由于收入比较隐蔽不好判断,我们只好从消费上来判断,这个群体比较突出的消费特征是购买高档轿车、购买高档住房等。其中一部分达到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水平。

  所谓“普通获益者群体”就是改革以来在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方面获得了明显的利益的群体。笔者过去的研究证明,中国的普通获益者群体人数非常巨大,它包括各个阶层的人,其中既有知识分子、干部,也有普通的经营管理者、办事员、店员、工人、农民等。许多调研都证明,多数中国城乡居民对于改革20余年来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给予正向评价的。所以笔者认为,从物质利益的获得和受损的角度看,在中国有一个相当大的群体———由众多职业和阶层构成的群体———他们通过改革是获得了利益的。这是中国改革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基础。在当前社会矛盾丛生、体制变迁困难重重的局面下,中国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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