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社会思想史上,荀子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孔子所创的儒家社会思想,在荀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与发挥,并形成了一套颇为完整的思想体系。如果以现代社会学来衡量的话,荀子的许多论述都有契合之处,荀学实可称之为儒家的社会学。[1]
一、“化性起伪”与人的社会化
与孟子一样,人性理论是荀子全部社会思想的基础。但对于孟子人性善的主张,荀子则根本上予以反对,认为人性本恶,仁义礼智等善的品德是后天人为造成的。荀子所谓的“性”,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2] 它没有经过任何人为的加工与社会的改造,所以荀子又称性是“本始材朴”。(《礼论》)就此而言,人性应不具有道德伦理的价值,性也就无所谓善与恶,这种观点与告子“无善无恶”说似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荀子称“人性恶”的根据又何在呢?在他看来,善恶的分判并不能从自然的角度来观察,而应从社会
组织的观点来看待,只有相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才有善恶的对立。具体地说,荀子认为,凡是能促成社会组织、维持社会秩序者为善,破坏社会组织与秩序者为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性恶》)
对于荀子来说,“性”作为一种人的生物属性,它体现为人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趋利避害等方面。这种人的本能行为本身无所谓善恶,但根据上述的衡量标准,如果放纵人们任其本性无节制地自由发展,则必然要导致社会的纷争与混乱,从而就要导向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性恶》)这也就是说,如果顺任人的自然本性,必然会导致争夺悖乱不已,从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的治理互不相容,这也是荀子断言人性恶的根本理由所在。
在荀子看来,如果人性本善的话,就置圣王、礼义于无用之地,或即使有了圣王、礼义,对社会的治理也无所用处。[3] 这可以说是孟子性善论中可能存在的一个基本矛盾,即承认人性善与强调教化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孟子本人也不回避这一矛盾,他的性善论只是揭示了人类道德行为的可能与根据,至于其实现与否,则有赖于后天的存养。而荀子则从相反的方向来看待这一问题,认为人性本恶,需要社会的礼法规范来裁抑人性中恶的因素以实现社会的善。
荀子认为,孟子之所以认为人性善,是因为孟子没有对“性”与“伪”这一对概念做出应有的区分,而荀子性恶论的基础则在于“性伪之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
“伪”不是“伪饰”的“伪”,而是“人为”的“为”,即“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性恶》)荀子又说,“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名》)这就是说,“伪”是通过人的思虑与学习而成的,也可认为是社会所造就的。更为具体地说,所谓的“伪”是指作为社会规范与
制度的“礼义”,所以荀子说,“伪者,文礼隆盛也”。(《礼论》)可见,“伪”根本上讲具有社会性的特征,从而与自然的“性”相区别开来。
对于荀子来说,人性无“伪”就不能自美,因此“伪”的提出就在于要改造人的恶性,通过矫抑与训练人性来使之合于社会的要求。[4] 这即是所谓的“化性起伪”,将人的生物属性改造成为具有“礼义”的社会属性,用现代社会学的术语来说,这也就是所谓人的社会化。在荀子看来,化性起伪的具体方法有两个方面:
(一)礼义的学习与道德的积累。荀子非常重视教育与学习,《荀子》的开篇便是《劝学》。学习离不开老师的教育,《儒效》篇说:“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这即是说,没有师法,人的本性就会任意地发展而趋向恶;有了师法,才能积礼义而走向善。[5] 然而,师法固然重要,但荀子更重视个人主观的学习与积累。荀子认为,无论是君子还是圣人,都是经过“积善”而成:“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斲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儒效》)[NextPage]
(二)环境的影响与习俗的熏陶。荀子认为,人所处的环境与风俗对人性也有巨大的影响,他举例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劝学》)因此,荀子十分强调社会风气与习俗的重要性,他说“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儒效》),即认为社会习俗与风气不但可以改变人们的思想,甚至由于人们安于所习而可能变化其本性,即所谓的“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儒效》)
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伪”是一比“性”重要得多的概念。荀子在对人的考察中,不仅看到了人性“恶”,而是更加强调人能“伪”。圣人之所以异于常人,就因为圣人能“伪”,[6] 而常人若只有自然之“性”,则仍被视为无异于禽兽,只有“伪”才赋予人之为人的特征。也正是因为人能化性起伪,所以荀子尽管宣说人性恶,却依然肯定性恶之人可以为善,即“涂之人可以为禹”。(《性恶》)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不但社会的伦理道德失去根据,而且连社会组织本身也无由成立。
孟子道性善,荀子称性恶,这两种立场似乎完全互不相容。其实,从所要回答的问题上看,两人所作的努力是一致的。两人所要解决的都是社会人伦道德的根据问题,而对于社会的人伦道德本身则丝毫没有怀疑,这一点正是儒家与其他学派的重要区别所在。两人所不同的是考虑问题角度的差别,性善论所强调的是积极地成就善,这可以说是哲学的立场;性恶论所努力的是消极地防止恶,这是社会学的立场。
二、“明分使群”的社会组织理论
荀子认为,人要生存,要战胜自然,必须能“群”,即必须过一种集体的、社会的生活,离开群体人就不能独立以自存,所谓“人生不能无群”。(《王制》)他说,人力不如牛,跑不如马,而牛马却能为人所用,其理由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对于作为社会
管理者的君主,荀子也是从“能群”即能组织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他说,“君者何也?曰:能群者也”,(《君道》)又称,“君者,善群者也”。(《王制》)“群”的观念在荀子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即是一个“群道当”的社会,而他之所以反复宣说要“化性起伪”,其目的就在于要保证一个有序的“群”体。在先秦诸子之中,荀子是第一个揭示人能“群”这一基本社会属性的思想家,这是荀子对中国社会思想的一个重大贡献,以致于后来人们把“群学”作为社会学的代名词。
但是,仅仅从人群集合的角度来看还不足以说明“群”的社会特性。如果“群”只是个体简单集合的话,它并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在荀子看来,人性本恶,人的欲望无穷而社会的财物有限,这必然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端,有 “争”则“群”乱,社会也就不可能组织得起来。因此,要建立作为社会意义的“群”,首先必须对人群进行必要的社会角色定位与职业分工,使每个人在社会中有其固定的位置,这也就是“分”。“分”是“群”的前提与基础:“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
荀子极其重视“分”。“分”的古义有“职”的含义。[7] 荀子的“分”首先意味着一种职业的分工,即所谓的“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王制》)。在荀子看来,实行职位分工的基本理由有二: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满足一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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