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民社会资本的培育
无论是将社会资本视为政府与市场失灵状态下暂时替代两者职能的“临时工”,还是将之视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资源配置力量,社会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独特角色这一事实却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在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采取政府政策支持、社区互助、家庭关系强化等措施来增加农民积极性社会资本的存量是必要的。
1.政府健全对农民的支持网络。政府组织(GO)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当然行动主体。在培育社会资本方面,政府应创造一个能够扩大农民参与机会的社会关系环境,积极支持与鼓励农民扩大合法关系资源的行为。其一应避免部分阶层的人员因政治资源短缺而导致关系资源缺乏的局面出现。为此,国家可以通过完善民主、健全法制来改变政治资源为少数人垄断的不合理局面,以全民选举、法规建设、民主制、任期制、监督制等措施确保各阶层对政权机构具有较均衡的控制能力,吸收城市贫困者参与社会政策的决策过程;以《济贫法》、《社会救助法》等法规形式确认贫困者重新获取各类资源的正义性,最终实现各阶层之间政治资源分配的合理化。以正式的规范确认农民参加或组织互助团体的权利。权力机构以法规政策形式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保障农村自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民工自助组织的建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农产品行业协会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立与有效运作。指导组织的发展方向,监督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纠正组织内部的违规背弃行为,仲裁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纠纷。各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其二,建立政府组织与农民间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垂直组织结构、大众传媒以及农民的自发性组织等渠道向农民提供实用而快捷的致富信息。改变过去由政府单向垂直输送信息的 “输血式”机制,由专门的农业管理部门收集并向上提供农民经济生活中所急需的信息。同时规定由该部门专门负责经济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2.社区强化培育职能。在培育农民的积极性社会资本方面,社区侧重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同化。未来的城市社区应当是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较理想的基本单位,其原因在于:第一,社区是弱势群体最集中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作单位已逐渐向纯粹的赢利式功能实体回归,单位对个人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谋生的职业上,其他的保障功能已逐渐社会化,社会成员正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回到社区中。由于城市化过程中绝大部分城市贫困人口是缺乏就业保障(无业、失业或半失业)或已退出就业领域(退休、工伤等)的社会成员,社区是其社会生活的主要空间。第二,社区是社会支持资源的主要集聚地。在社区建设中逐渐发育成长起来的社区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社会支持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之一,各种社会支持资源最终要通过社区流向居住其中的弱势群体。长期居住于同一社区的人们容易产生心理认同感与信任感,而信任又是社会关系网络与合作行为得以存在与维系的基础。因此,可以由非营利组织(NGO)及社会工作者以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形式来培养社区内的关系资源及普遍信任的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社区工作和团体工作如座谈会、联谊会等,可以加强社区内与社区间的居民人际交往与互相信任程度。通过个案工作,可以扩大农村贫困家庭人际交往的范围,可以直接向贫困者提供脱贫、保障及救济等方面信息,可以鼓励农民参加、组织并利用自助性组织以摆脱贫困。此外社区还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鼓励农民学习遵循共同的组织规则、培养对制度信任氛围的适应,增加对外界的了解及与外部的联系。
3.个人关系网络的维系发展。有关研究已经证明,第一,亲属在城乡居民财务支持网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亲属在精神支持网络中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亲属中,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发挥着比父母更大的作用;同事和朋友在精神支持网中的作用比其在财务支持网络中更大。开发与利用个人关系资源是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其一,在农村社区中提倡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培养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道德传统,提倡亲属间的无私帮助与相亲相爱的传统美德,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与亲戚关系氛围,使有所松散的家庭与亲戚关系重新得以整合。其二,小群体理论认为,生活圈的大小以及圈内成员的构成是社会成员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可以提倡建立在地缘、业缘与志趣关系基础上的朋友、邻居与同事间的互助。其三,运用法律和制度保障关系网络的延续。建立在道义基础之上的非正式关系网络,对个人的行为抉择仅具有道德约束力,支持网络极易受到破坏。因此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对故意破坏初级社会关系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如对恶意离婚者、拒不赡养老人者、遗弃子女者、故意制造亲戚关系紧张者,或运用民事手段进行经济惩罚,或运用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行政处罚。
参 考 文 献
[1][美]弗朗西斯•福山. 信任——社会美德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