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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4 17:16:00

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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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的农村制度变迁
既不可能是外生变量决定的,也不可能移植外国的,因此,对于我国农村问题的认识就不能照搬外来的理论去解释。

    此外,出于现实意义,农村发展战略的研究不仅应该针对关系农村稳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而且应该有助于人们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解;尤其是应该对大包干以来兼顾了各种不同意见的四句政策语言[2] 和现在已经重新修改过的文件提法奠定科学的理论解释。我们也看到,在农村发展决策领域的研究上,这种通过文件语言表述的农业基本政策,从来就因其与国家法律和外部制度环境的差别而不断引起争论。农村改革20 多年了,争论不仅没有结束,而且由于资源禀赋这种宏观环境对制度变迁的制约日益严峻而不断深入着。

    其实,早在80 年代中期大包干得到中央认可全面推开之后,当时中央农村政策的主管部门就讨论过这个重大问题:认为有必要适时提出与农村分户经营相应的能够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基层经济组织建设”,作为第二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政策内容。那时讨论这个问题的背景有两个[3] :

    其一是由于1984 年粮食大丰收形成“卖粮难”压力下为财政甩包袱而进行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又在1985 年接踵而至的粮食产量下降560 亿斤的压力下进退两难。由此导致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仅对“第二步”农村改革内容产生分歧,而且对家庭承包经营能否继续坚持下去,也重新提出不同意见。

    其二,中央农村政策部门自身并不以大包干所创造的农产品产量增长自诩,并且认为:“包产到户所解决的问题,远不如它引发出来的问题更多”,因此才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随之在1986 年开展了在“国民经济成长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如何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讨论,亦即“后包(后包产到户的简称)” 问题的讨论。

    在这两个方面的背景影响下,曾经在我国农村改革中起重大推动作用的、老百姓年年盼的“中共中央1 号文件”,从1982 ~1986 年共发布了5 个,此后则由于上述争论而不宜再发布。1987 年发布的经过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央5 号文件系统阐述了今后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并且强调了在全国有选择地建立涵盖农村发展主要内容的“改革试验区”,有目的地进行分类指导、分区突破、弱化改革风险的政策性试验。

    4 主要观点

    近年来我们逐渐认识到:农村社区内部随人口增加不得不平均分地、使小农经济日益分割细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构成根本矛盾。但是,这是农民现实利益决定的,在长期政策上中央对农民所做的承诺是不能退回去的。因此,我们对中和农村发展问题的基本脉络所作的描述,与一般理论界的规范研究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可逆转的进程中,中国社会经济在二元结构制约下追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如何完成工业化必须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前现代”问题,又有如何保护资源、环境,以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现代”问题。现存的经济理论中,无法找到解决这种交织复合在一起的历史性矛盾的现成答案。

    有鉴于此,本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微观研究置于宏观制度和资源环境的前提之下。从宏观上看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资源秉赋较差的发展中的农民国家通过内向型自我积累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4] 。

    根据这个前提,新提出的思路构成了一个因果相关的发展过程:

    中国这个人均资源有限的农业人口大国,在战争环境和没有外部市场的压力下,不得不追求重工业优先的国家工业化——工业要求从农业提取资本的原始积累与土改形成的小农经济相矛盾,于是国家发动集体化——重结构的工业必然产生“资本增密、排斥劳动”——城市工业不能充分吸纳就业、形成了包括“工农差别”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农业人口滞留农村、资本流入城市工业——集体化内部人均农业剩余减少到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以社区人口的生存保障为先决条件的体现成员权的分配原则形成,劳动投入的积极性下降,集体化难以为继——大包干再次按照社区人口均分土地、农户经营规模细碎化——加快城市化改变外部条件与加强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制度建设并重,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历史性的工业化变迁中我们看到,我国传统小农村社条件下不规模的农业在土地产出率和商品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生产率却不能同步提高,由此造成农业的相对低效益和农产品供给的较大波动,并总会反作用于国家的工业化。实际上,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的变革,一直试图对传统组织制度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尽可能相对低成本地改变农业外部条件,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为农业向市场经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发展战略研究所面对的首要任务恰恰是个典型的微观问题,就是要尽可能提高农户所从事的家庭农业的内部规模和外部规模。相对缓解这个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根本矛盾的办法,只能是不断改革,努力进行制度和组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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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国情矛盾与经济增长

    

    1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

    无论社会性质如何变化,“人地关系高度紧张”都是对农村基本制度变迁发生长期影响的内生性制约。

    解放前我国农村尽管土地占有绝对不平等,但地权呈分散趋向;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演变为:地主占有权与农民租佃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以及村社公田与农民私田“两田制”。因此,不论今天人们怎样评价,“两权分离”和“两田制”其实古已有之,而且是内生的长期性制度。

    解放前主要社会矛盾从现象上看是地主与农民,实质是工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商品率,使剥削率大大高于地租率的“剪刀差”和高利贷有了破坏稳态结构的小农经济的历史机会。解放后,50 年代的土改、80 年代的大包干和当前推行的“30 年不变”,事实上每次都只能以村社为单位实行内部均分制,于是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村社经济”,而不是与其他东亚国家类似的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现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的土地制度,在形式上与解放前是相似的,即:村社所有与农民承包使用“两权分离”、责任田与口粮田“两田制”。

    随人口增长,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起主要制约作用的基本国情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且从中长期看不可能根本改变,只可能有所缓解。是否真正能够缓解,则要取决于对基本体制矛盾的改革。

    2 “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

    基本国情矛盾压力下,土地分割细碎的分散的小农经济造成:农业剩余量少且过度分散,客观上与国家工业化、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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