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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31 9:39:49

文化残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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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残存研究
一具体文化特质的背景材料去看问题、发议论也是存在的。 
二、文化残存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在《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里,泰勒以两章的篇幅给读者重温过去世界不同地区有关迷信、儿童游戏、赌博、古代俗语、儿歌、语法、习俗以至巫术、魔法力、魔法、魔法行为、预兆、预言、预根、梦占卜、占星术、精灵、灵魂升空等等作为文化残存在人类进化史上所蕴含的原始意义。 
泰勒所叙述的只能说是“从太古到蒙昧时代到古代和中世纪”“旧习俗在新文化形态下保持的”世界上许多地区不同群体的层面。最后,泰勒诚挚地希望读者:“谁能够从这些情况以及本书将要叙述的许多其他情况中,了解现代文化和最原始的蒙昧人之间的那种直接而密切的联系,那么,谁就不会再去责难那些注意和用力研究甚至最低级和最不重要的民族学事实的研究者,说他们为了满足空虚的好奇心而去浪费时间。” 
被恩格斯称之为“社会的化石” 的后进民族的一些生活习俗——婚丧喜庆、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等等,无疑是历史的产物。它是族群生活中最保守的一面,在家庭关系上有着较大的力量。某些习俗的残存不仅与文献史料相印证,补考古资料之不足,而且还有助于追溯过去的生活面貌。列宁说过:“把任何一个社会现象看作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现象时,在它中间随时都可以看见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和将来的萌芽。” 因此,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即使是一般的生活习俗,研究者也不要轻易放过。经验表明,我国许许多多的古代礼制习俗仍保留在当今兄弟民族的现实生活习惯之中。 它的本义,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其中有不少见诸文献的习俗还没有得到学者们投入力量去发掘吧了。正如一位学者严正地指出:“关于婚姻的民歌和礼俗,保留着史学家们所不知道的过去时代的风俗。” 那些古老的民间故事是“人民的各种信仰、家庭和民族历史的储存库。” 而宗教又是“古代风俗的贮藏库”。 通过对事物残存分析,不是可以追溯旧有的文化结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阶段性面貌吗? 
就我国而论,根据历史文献、考古文物成果和现代民族志资料三方面所能提供的讯息,我们可以毫不夸大地说,远比泰勒或其他外国学者所掌握和知晓的还要多。 
首先在历史文献方面,除正史外,地方典籍繁多,其中属于少数民族的古籍更是类型繁、范围广和数量大;口头流传的文化遗产、民俗事象,更难估计。自1981年以来,不少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的成果是运用上引的文化残存分析取得的。我认为:在开拓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新视野中,我们应该提到研究古代萨满教的活化石的专家学者们。正是他们为了重构创世女神、自然文化女神、英雄祖先女神、萨满女神等有代表性的女神神系,探索出萨满教萌生发展的历史轨迹以及北方诸民族原始社会观,展开了艰辛的调查、取证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萨满教与神话》、《萨满教女神》等。 正是他们开拓了萨满教文化这一重要领域,对深入探索萨满教本身及其信仰萨满教的北方民族的原始社会面貌十分重要。马克思有句名言:“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 换句话说,即幻想中的神话看来也是反映着过去的现实的。那么,我们要研究、比较研究不同族体的早期社会的正确途径,像外国人类学家所揭示那样,把收集分析各该族体的神话传说提到应有的科学地位上来。在当今交叉科学时代,任何的研究意向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将会赢得更多的科学工作者的认同和赞赏。 
其次在考古文物方面,经过全国考古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获得可贵的实物资料。它们对于复原某一历史阶段的具体面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没有文字或缺乏文字记载的族体尤为重要。例如在我国古代的葬俗上,不但有人牲和人殉的遗存,而且,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在不少的省区已发现伸直葬、屈肢葬、二次葬、俯身葬、扰乱葬等等。美国人类学家基辛指出:“人类学家早就认清了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与其社会组织密切相关,超自然的秩序显然在某程度上以人类的社会关系为其模型。” 我国学者已经注意到:反映一个群体宗教信仰的葬俗对探讨当时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多年来,不少学者根据考古发现,比方说,对二次葬俗主要是二次合葬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就盛行这一葬俗的群体的社会性质问题,展开了有益的讨论,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同样,对于考古发现中反映非物质层面的现象的了解,比如屈肢葬、“割体葬仪”等等, 要像对待二次葬俗一样,加强多学科合作,许多事例表明,考古学孤军作战是无法取得更大战果的。有趣的是,我国现代民族志资料表明云南的永宁纳西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广东连南的瑶族,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区的藏族、普米族、纳西族,还有台湾的高山族等实行或残存屈肢葬这种葬俗。又据泰勒介绍,世界上苏格兰、德国、南斯拉夫、非洲、日本、印度等地区建筑时用人为牲的“遗留”。“这一切清楚地证明,丑恶的仪式,它们那里仅仅作为模糊的回忆,保留在欧洲,它们还在非洲、波里尼西亚和亚洲,在那些假如不是按年代,那么就是按其发展阶段作为最古文化阶段之代表的社会里,仍然发挥着,保留着其古老的作用。” 在我国最早用幼童作奠基牲遗存者已发现于河南龙山文化的房基之中,如安阳后冈、永城王油坊、登封王城岗和汤阳白营等遗存所反映以幼婴(童)奠基的习俗,距今约2600~2000年就有了。 
最后近现代民族志方面,人世间不同群体的文化习俗,往往在一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村寨的婚丧喜庆中展现出来。所以,我们主张实地调查的时间尽可能长一些,充裕一些。把直接参与观察和个别访谈结合起来,主动地从多种渠道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观察到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如果我们有机会访问海南岛黎族村寨的话,访问者就会明了什么是借贷时“刻木为契”、生活上“钻木取火”和妇女如何用原始垒筑法制作粗糙的陶器。 
在下去田野调查中我们应该争取参与当地的婚丧喜庆活动。村寨群众那种主动的、毫无拘束的活的表演,在具体内容上远非一般口头访问所能触及。这些场面给我们亲眼看到各该群体内部许许多多文化残存的东西,许许多多已经失去了意义的诸种文化形式可谓尽收眼底。到过海南岛黎族聚居区的人,走过村寨,无不为她们的文身和服饰所吸引。比如,以文身习俗为例,在黎族妇女中间过去是盛行的,可是靠近解放时很多外围地区都没有了。像乐东黎族自治县望楼溪一带的“三星”黎妇女,每逢出嫁那天或结婚参拜祖先的时候主动地把藏在裤腰上的木炭象征地在脸前划几下;记得我们在乐东黎族自治县福汶乡福提村调查,该村妇女很久没有文面的习惯了,但她们至今仍遵守一种习俗:即每逢女子年届十六岁在春节(年初一)那天早上,一定要在脸上用墨划几条线,第二天洗掉,如果十六岁时不划脸,到出嫁时一定要藏一条墨在裙头才能拜祖先,否则,祖先是不认她是“自己人”的。同样有趣的是服饰。地处外围地区如陵水黎族自治县四区、保亭黎族自治县二区四区和东方黎族自治县三区的黎族已经改穿汉装了,但当个人临终入殓前要穿上民族服装,而主持当地红白喜事的“做鬼”道公要穿上民族服装。据群众解释,不穿民族服饰,“祖先就不来认自己。”其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区毛盖乡做鬼的“道公”穿的是女上衣哩。同样,在黎族地区未文身的女性死亡时,必须在尸体文身的部位用木炭划划之后才能入棺下葬,违者不得在公共墓地埋葬。这种种事例,使我们想起早期民族学者麦克伦南一句话“我们凡见到象征形式,得推想用这种象征的民族在过去生活中,实有其事。” 以上的事例,不正是古人所说礼失可以求诸野完全可以用上引泰勒创立的文化残存概念去剖析它们吗?明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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