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者在说“仁”时,把道德范畴扩展到自然界。这就是由“仁民”到“爱物”。例如,曾子引述孔子的话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孔子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我国夏代制定的古训:“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孔子正是依据这一古训,把伦理行为推广到生物,认为不以其时伐树,或不按规定打猎是不孝的行为,宣扬“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绕卵”(《礼记·曲礼》下)。这里把保护自然提到道德行为的高度,对于自然资源来说这是一种永续利用的观点。
“礼”这一伦理范畴,也被推广到尊重自然。“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礼器》)。这里的“礼”包括了天地人。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他的“礼”的范围包含天地人万物,而且它是生生之本、类之本、治之本也。因而他说:不合时宜过早宰杀动物是不符合礼的。《孔子集语》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大意是:“季子”这个人在捕鱼时,把小鱼放生了。孔子听后说:“季子真是道德完备呵。”这里把对待动物的行为被视为道德问题,强调捕鱼时应捕捉大鱼而放生小鱼。这个包含资源永续利用思想的故事发生在2 000多年前。
儒学发展到汉朝董仲舒,就其生命哲学而言,可以说是完成了“仁”从“爱人”到“爱物”的转变,用生态伦理学的话来说,道德关心从人的领域扩展到整个自然界。他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春秋繁露·仁义法》)把“仁”的范畴扩展到了鸟兽鱼虫,这是极为难得的。宋代以后伦理思想家,不仅把人类的伦理道德看成是人为的社会规范,而且还把其看成是宇宙的本体。他们对“仁”的论述,与先秦儒家相比,有重大发展,其中之一是把“仁”与整个宇宙的本质和原则相联系,把“仁”直接解释为“生”,即解释为一种生命精神和生长之道。例如,朱熹在《仁说》中说,天地之心要使万物生长化育。它赋予每一种生物以生的本质,从而生生不息。清代思想家戴震进一步提出“生生之德”就是仁。他说:“仁者,生生之德也……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孟子字义疏正·仁义礼信》)即人人都能遂其生,不是只求人类遂其生,而是让天下的万物共生,便是“仁”。
中国古代思想家把“仁”等社会伦理扩展到人对自然现象与生物的伦理,也就是中国古代哲学与古代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这对现代生态学来说,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四、由对自然的道德规范到生态利用保护思想
生态规律本身不是保护生态的命令,从自然规律到保护生态,有一个转化的环节,即二者之间有一座“桥”。例如,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规律转变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需通过如下的形式实现。
·遵从生态学规律:维持生命活动、生态系统的物质必须循环,否则将毁灭生命。
·实行生态学评价: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对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道义前提:人类应当保护人自身和其他所有生命的生存。
由上述三个方面得出的结论是,人类必须维护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禁止损害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行为。这里,“禁止损害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行为”,就是“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