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处,文化茶社是文人据点,而教师则在鹤鸣茶社碰头,每到节日和周末,这些茶馆总是拥挤不堪(注:胡天:《成都导游》,69页;易君左:《川康游踪》,194页;《茶馆之弊害及其取缔办法》,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政府社会处档案,全宗186,案卷1431;《国民公报》1929年10月7日;Sewell,The People of Wheelbarrow Lane,pp.131-132;杨槐:《神童子与满天飞》。关于成都的文学作品中有许多对这些场合的描写,见李劼人《大波》和巴金《春》(《家春秋》合订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此类诗作也不少,如“亲朋蓦地遇街前,邀入茶房礼貌虔”(《成都竹枝词》, 70页)。令人惊奇的是,当今成都人特别是老人仍有这个习惯,1997年我在成都做实地考察时,采访的对象多邀我到茶馆碰面。)。
商人有其固定的茶馆洽谈生意,“许多交易都在茶馆做成”。
粮油会馆以安乐寺茶社为交易处,布帮在闲居茶社,南门边的一个茶馆因靠近米市,便成为米店老板和卖米农民的生意场。那些走私鸦片、武器的黑社会则在品香茶社活动。究竟每日有多少交易在茶馆做成还不得而知,但可以确信数量非常可观(注:Davidson and Mason,Life in West China,p.86.一则地方新闻称:当
警察平息一场茶馆争端后,一位顾客以这场斗殴搅了他的一桩生意而要求赔偿(《通俗日报》1910年5月15日)。)。韩素音在回忆录中写道:“‘来碗茶’是茶馆中最常听到的吆喝……这也是洽谈生意的开端……地产和商品的买卖都在茶馆或餐馆进行。”(注:Han Suyin,The Crippled Tree:China,Biography,History,Autobiography(New York:G.P.Putnam's Sons,1965),pp.228-229.)
茶馆同时在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讲,茶馆就是一个“民事法庭”。在成都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市民间的冲突一般不到法庭解决。黄宗智指出,清代民事诉讼在知县正式审理前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但实际在这三个阶段之前,还有一个更为基础的阶段——社会调解,许多纠纷在诉讼之前便已经过社会调解而化解,而这个社会调解便是在茶馆进行的,称为“茶馆讲理”或“吃讲茶”。茶馆讲理一般是双方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或在地方有影响的人物做裁判,这也就是过去成都为何“实在的斗殴少有发生”的主要原因。据传教士的观察,“一旦纠纷发生,人们即往茶铺讲理,众人边喝茶边聆听陈诉,许多愤恨也随之消弭。最后,由错方付茶钱”。结果,一些人成为“专职”的茶馆调解人(注:Philp C.C.Huang,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Davidson and Mason,Life in West China,p.86;李劼人在《暴风雨前》以其讥讽的语调描述了成都茶馆讲理的情景:“假使你与人有了口角是非,必要分个曲直,争个面子,而又不喜欢打官司,或是作为打官司的初步,那你尽可邀约些人,自然如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你的对方自然也一样的……相约到茶铺来。如其有一方势力大点,一方势力弱点,这理很好评,也很好解决,大家声势汹汹地吵一阵,由所谓中间人两面敷衍一阵,再把势弱的一方说一阵,就算他们理输了,也用不着赔礼道歉,只将两方几桌或几十桌的茶钱一并开销了事”(338页)。沙丁的《在其香居茶馆里》描写了这样一个调解人:“新老爷是前清科举时代最末一科的秀才,当过十年哥老会的头目,八年前才退休的。他已经很少过问镇上的事情了。但是他的意见还同团总时代一样”(《沙丁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147页)。)。
“吃讲茶”有时可能酿成斗殴及伤亡,茶馆也因此遭殃。当此不幸发生,街察和保正将出面处理,参与打斗者将赔偿茶馆损失(注:《国民公报》1914年7月24日、1928年6月10日。李劼人对此也嘲弄道:“这于是堂倌便忙了,架在楼上的破板凳,也赶快偷搬下来了,藏在柜房桶里的陈年破茶碗,也赶快偷拿出来了,如数照赔。所以差不多的茶铺,很高兴常有人来评理”(《暴风雨前》,338页)。)。晚清成都警察出现以后,茶馆讲理被禁止。按照李劼人的讥评,这恐怕是巡警道周善培最早带给人民的不便,因此他颇遭成都人的愤垠。很难说此论是否中肯,至少从其他一些资料证明茶馆对此颇为担忧,他们曾联名吁请警局分清“吃讲茶”和茶馆闲聊之区别,以免影响生意(注:《暴风雨前》,338-339页;《国民公报》1914年7月8日。)。
阶级鸿沟和社会歧视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城市,一般只有工人阶级才会在公共场所痛饮,中产或上层阶级都在其住宅、私人俱乐部或上流宾馆品酒。在中国沿海地区,茶馆多为中下层人的去处。但是成都茶馆看起来却具融各阶级为一体的特点,因此有人指出,成都茶馆的“优点”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平等”(注:Rosenzweig,Eight Hours for What We Will,p.51;铃木智夫:《清末江浙の茶馆について》;周止颖:《新成都》,247页;何满子:《五条侃》,192页。)。
但如果仔细观察,成都茶馆并不像我们从表面看到的那么平等,其实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阶级划分。民国时期关于成都的导游手册也承认茶馆据其顾客的身份分为若干等级,虽然我们不清楚究竟怎样分等,但是根据一些回忆录、旅行记和报刊资料,一般来讲,茶社为街头茶馆,十分简陋,其顾客多为下层人;茶楼、茶园、茶厅条件较优,价钱较贵,因而为中上阶级服务。例如正娱茶园“往来的人也比较上流”,二泉茶馆顾客都衣着体面(注:周止颖:《新成都》,247页;胡天:《成都导游》,70页;易君左:《川康游踪》,104页。)。舒新城也注意到,在一些茶馆“除了少数时髦女子外,几全为长衫队里的分子,而且以壮年居多数。他们大概在生活上是不生什么问题的。既非求学之年,又无一定之业,于是乃以茶馆为其消磨岁月之地”(注:舒新城对这样一批人更有详细绝妙的描述:即使茶馆中的“体面人”也是分档次的,“上焉饮于斯食于斯,且寝于斯;下焉只饮不食,寝而不处。上焉者于饮食之余,或购阅报纸,讨论天下大事;或吟咏风月,诵述人间韵事;或注目异性,研究偷香方法。及至既绝既疲之后,乃颓然卧倒竹椅之上,使一切希望都在南柯中一一实现。等到一梦醒来,不是月已东上,便是日已西沉,于是此日之日课已毕,乃转回家中,吃过夜饭,再进戏院去上夜课。下焉者受经济之限制,不能效上焉者之寝处于斯,但一坐亦可数小时而至假寐。其忍耐力已超过南京人,不过与上焉者相较,未免小巫见大巫之憾耳”(舒新城:《蜀游心影》,142-143页)。)。
那些穷街陋巷的茶馆总是挤满了衣衫褴褛的穷人。根据统计,1931年成都的茶馆大约有500家服务于下层的三四流茶馆,这些茶馆“多临街觅一铺户营业,排列矮椅矮桌,专供一般推车抬轿——劳动阶级者”。这些茶馆和顾客颇受批评,《新成都》则表达了对他们的同情,指出他们“终日忙碌,到不工作时,惟一消遣场合,调节身心,休养体力,对此劳动者,倒也未可菲薄耶”。虽然一碗茶很便宜,但许多穷人仍难以支付。不过,成都茶馆形成了一个“美俗”——准许穷人喝他人留下的剩茶,称“喝加班茶”,甚至为此还形成了一套规矩(注:周止颖:《新成都》,247页;四川省文史馆编《成都城坊古迹考》,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464页;郝志诚:《父亲的故事》,《龙门阵》1997年1期。)。
茶馆里有着明显的社会歧视,其中一些源于习俗,一些来自当局规则。在晚清甚至民初,川剧演员不准进入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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