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公书仪》卷三《婚仪上》中,司马光说,“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这事实上确认了女子在家庭乃至家族中的作用。
女性在家族中的具体责任及作用,是随其身份的变换而转化的。欧阳修为谢绛妻
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这种“为妇、为妻、为母、为姑”的角色转换,显然都是围绕家族中的男性轴心进行的;她们根本的职责,在于保证家族的团聚兴盛。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本来有其合理性;但伴随这一分工而来的,是不合理的社会角色倾斜。在宋代,“妇人不预外事”的观念影响很深。所谓“外事”,至少有两层含义:它不仅指社会事务,而且包括涉及外界的家族产业之管理与经营。不过,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士大夫感受到“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的压力,对家族事务的管理采取着比较开明或者说是灵活变通的态度。
南宋袁采所作《袁氏世范》卷上《睦亲》中有一段文字说,“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又说,“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
据《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後世礼书》中记载,即使朱熹本人,亦不主张斤斤拘泥于古代家礼,而主张适时应变,“参以今之可行者”;以便确保原则要领的贯彻。
从宋代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
2、相夫教子,助成事业
宋代“与士大夫治天下”,“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23〕。正因为“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24〕,读书业儒,以便投身举业、跻身仕途,成为宋代士人的普遍追求;随之成为寄自身期望于夫婿、子孙业绩的士人家族主妇刻骨铭心的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