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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17 6:41:26

中国社会原型与转型:一个长时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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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原型与转型:一个长时段的分析
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立足农业而导致的对土地的依赖进而体现出的社会学涵义,表现为地缘性的局限以及由此而扩展的小农意识、僵化和封闭性。以史而论,中国社会主要是在黄河流域这块土地上以农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它不如古代希腊社会那样一开始就以海上贸易、海上交通为基础,因此中国的社会亦可称为“土地社会”,土地和农业生产是中华民族生存的根本所在。为了在土地上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即天与人的关系。《周易·序卦》中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是自然界生成的,那么与自然界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理所当然。因此国人的价值取向则主要是“安息于土地”,这是中国社会质朴厚重、绵延世泽、稳定数千年的根本之一。但同时依赖土地又导致了对土地的崇拜,进而迷恋土地而缺乏流动、安于天命而不思进取。这反映在土地制度上就是“井田制”和“授田制”的推行和禁锢5。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决定了中国社会具有强大的同质性、稳定性和僵化性,长期的稳定又促成了家长制的持续继承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宗法本位其实就是土地本位所需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土地本位导致的家庭主义又使中国社会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因为家庭共有的经济、财产、物质利益和发展家业的共同需要及家庭成员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共同厉害关系导致了以亲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共同意识具有极强的坚韧性。国人重血缘、地缘、业缘联系,重“回归故里”,重关系构建和门派区分等应该都是土地本位的附属品。
 
    总之,和合本位、仪礼本位、宗法本位和土地本位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原初型态,它们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决定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态势,构筑了数千年中国社会转型的母本和基石。
 

二、转型与继承:秦制的历史地位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曾在分析中国文明连续性的根源时列举出了五大因素: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农业生产方式、统一的文字和科举制6。在这五大因素中统一的文字和科举制当属秦制的主要贡献。 
公元前221年秦王在中华大地上的军事、政治胜利及秦皇朝的建立应是中外历史社会发展上重要里程碑。除其建立大一统国家是对中华民族的巨大贡献之外,其实施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和治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改革措施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达二千年之久的重要因素。如将贵族废为平民、官吏按能力任职、井田制度一律取消、土地自由买卖、土地税按亩征收、士兵按征兵的程序入伍、提倡农桑而贬斥其它行业以及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驰道、实行郡县制和推行中央集权体制等措施彻底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第一次颠覆性革命,尤为重要的是它对中国社会自性的转型也赋予了决定性影响。表现为多元一体主义、同质主义、家庭主义和农本主义等思想的萌芽和发展。 

    所谓多元一体主义,不仅是指中华民族大一统局面的形成,更重要的是指中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及中国社会的整合一体模式,它源自和合本位的社会特质。众所周知,东周时期周王室软弱无力,封建主相互混战不绝,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但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思想活跃、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当时的社会结构除了王、诸侯等世袭官僚阶层外,出现了士林阶层和商人、匠人及农人等多元阶层,伴随阶层分化而来的是重大的政治变革,即封建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的转变,诸侯们能够把从前分给贵族的封地转变为由他们的中央政府派官员管理的行政单位,这是中国社会由血缘支配向科层制统治转变的开端。当时的秦国在充分吸收各诸侯国已有经验的同时,率先应用法家学说,将所有权力集中到秦王手中,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属地,征服周围一个又一个分封国家,直至公元前221年成为中华大地上的主人。此后他废除了周王朝和所有的分封国家,将广阔的国土以郡县制的形式划分为若干行政区,每一行政区都配备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皇帝直接负责的官员。此外,他还通过统一度量衡和货币来实现经济的集中化和一体化,通过统一文字完成有效而又独特的民族情感粘合,通过统一车轨来实现全国交通网络的有序。正是这些措施使当时的中国完成了多民族、多文化、多元社会结构的融合和统一,其影响可以追溯到今日及将来之中国社会的发展。 

    所谓同质主义是相对于仪礼本位转型而言的,在此特指秦帝国在推行郡县制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同一而导致的对国人社会心理的影响。全国过度的同一使中国社会产生一种“非此不可”的认识论,它与西方追求性和多样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影响是禁锢了国人的创新思维,导致了中国社会思维的僵化,是后期中国社会发展稳定主义和封闭主义的思想基础。 

    所谓家庭主义是相对于宗法本位转型而言的。秦皇朝摧毁了宗法分封制的外部存在条件,但未能摧毁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主义。相反在近二千年的岁月流逝中,伴随王朝的不断更替,特别是随着儒学的复兴及相应的变异,家庭主义得到了加强,以致成为中国社会形态的次原点。这从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变迁中可以看出端倪。如前所述,在周王朝以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宗族社会,但从春秋末期起逐渐进入家族社会。所谓家族社会是指以家族为主体的家庭成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家族关系成为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关系、家庭生活成为人们生活方式基本内容的社会形态。在社会结构上就是家长制,家庭主义是以家长制为主要核心内容的,表现为小农家庭的出现。氏族、宗族、家族构成了我国血亲群体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构成了家长制释义的变迁7。随着秦皇朝的建立,随着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的彻底摧毁,小农家庭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形态。受当时国家专制体制的影响,小农家庭也是专制性的家庭结构:父权至上、父家长占据至尊地位并在家庭中实行专制。后经过两汉特别是宋明理学的进一步演义,形成了中国社会“家天下”的独特治理体制。对皇权而言,那是绝对权威,没有任何组织和制度可以制约及抗衡,这构成了中国社会专制集权制的理论依据,申言之,它构成了后期中国社会威权主义、身份主义及单位主义的思想基础。 

    至于农本主义是土地本位原型特质的演化发展。由于秦皇朝建立以后重农抑商,再加上家庭主义的意识形态制约,中国近二千年来一直是靠农业支撑社会的发展,久而习之导致了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封闭、僵化和地缘区域主义及机械稳定的状态。 

    概言之,自秦建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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