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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经济学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6-11-18 14:15:15

WTO与中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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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农业
从目前的20%降至2004年的12%,家禽肉从目前的20%降至2004年的10%。而且从2000年开始,进口肉类放宽了目前只能在餐馆、宾馆消费的限制,可以直接面向国内市场。而这意味着国内畜牧业和养殖业将面临巨大挑战,其结果极可能导致国内饲养业的暂时滑坡,从而对国内王米的需求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当然,加入WTO也使我国玉米产业面临着一定的机遇。一是对我国玉米种植结构的调整比较有利。据粮油外贸有关专家介绍,同样等级的玉米,从美国进口过来,其价格高出国产玉米5美元/吨(约合人民币40元/吨-50元/吨)是正常的,原因在于其营养含量、外观色泽等诸项指标均在国产玉米之上。而且,目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玉米正向专用型、高附加值型方向发展,如高赖安酸、高油、高色安酸等玉米品种的开发在美国已渐成气候。加入WIO后,通过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必然会使玉米品种结构矛盾突出的现状有所改观。二是对我国玉米的混合型经济(内、外向型经济),尤其是对东北地区玉米外向型经济发展大有神益。以往,我国玉米出口可以说是相对被动的,仅仅作为一种调控手段来平衡国内供需。加入WTO后,为形势所迫,我国需重新审视和思考玉米产业对策。东北玉米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无疑是我国玉米流通新战略适应国际贸易新秩序的一个明智的选择,同时,随着玉米品种结构的调整和成功的运作,极可能给东北玉米主产区带来令人惊喜的变化。三是有利于我国建立一个全新的集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和国储粮参与国际市场吞吐机制于一体的玉米产销政策体系。由于国内、国际市场的撞击所带来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必然会给我国现行玉米一系列的产销政策带来新的问题,而面对这些新问题,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而这些政策措施决不只是临时性的,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符合国际惯例。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规则

  WTO农产品贸易规则由13个部分、21条、5个附录组成,分别处理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问题。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即计算出拟取消的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量,将这些关税等量加到已有固定关税上。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后的关税税率不得随意提高。该项规则不适用于国际收支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按照GATT规则,尽管发展中国家有义务约束它们的关税水平,但允许它们在国际收支恶化时采取这类限制措施。

  第二方面:相互减让约束关税,即各缔约方承诺按照一定比例对约束关税进行相互减让。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承诺平均削减关税36%,且每一产品的关税至少削减15%,在6年内完成;发展中国家平均削减24%,且每一产品的关税至少削减10%,在10年内完成;最不发达国家没有削减关税的义务,但有关税上限约束。工业化国家以1986年-1988年平均水平为基期,在6年内将平均关税水平削减36%。到2000年,实行关税化的农产品市场至少有5%由进口来满足,其中,要求延缓关税化的国家可以有6年的期限来实施(发展中国家为10年),条件是进口低于1986年- 1988年基期内国内消费量的3%。没有出口补贴和实施限制产量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最低的市场准人要求到2000年将增加到8%。此外,根据最低市场准入机会的承诺,各缔约方必须进口小部分限制最严格的产品,如肉类、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

  第三方面:削减补贴,即减少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是削减对小麦、谷物、肉类、奶制品和糖的补贴。在逐个商品基础上,发达国家在6年内按照价值计算削减出口补贴36%,接受补贴的出口量从1986年-1988年基期平均水平下降21%。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分别削减24%和14%。

  发展中国家一般有10年过渡期实施它们的削减关税和补贴计划。同时,如果本国传统饮食中作为基本主食的产品到2005年至少有4%的消费由进口来满足,且补贴总量不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10%,则可以免除这些基本主食产品实行关税化的要求。

  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的必要调整

  虽然中方目前仍没有公布在农产品关税减让方面的最后文本,中美农产品协议只是解决了对美国一些产品的进口限制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需要保护,同时又需要对外开放,这样逐步削减关税是必然的,因此美方公布的结果是否是中方的最后承诺这里不去判断,只把我国目前的农业关税政策和美方公布的有关农产品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

  中国对本国农业采取高关税、高补贴政策。以美国关注的小麦为例,进口小麦的普通关税高达180%,另外加上17%的增值税;最优惠进口关税为141%,另外加上17%的进口增值税;有进口配额的小麦关税为1%,另外加上17%的增值税。1999年春中国为加入WTO,在与美国谈判中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让步。中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即2004年前)农产品平均关税下降到17%,其中,受美国方面关注的小麦等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更下降到14.5%。

  中方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在这次双边谈判中所作出的主要让步:中国同意大幅度增加最低关税限额(TRQ1%-3%)的农产品进口数量,并且应美国的要求减少国家外贸垄断进口所占的比例。到2006年,大豆从现在的170万吨增加到330万吨,增加幅度为94%,其中私营部门应该达到90%;小麦从200万吨增加到930万吨,为现在的4.65倍,私营部门最初应有10%;玉米从25万吨增加到720万吨,为现在的28.8倍,私营部门应该达到40%,棉花要从现在的20万吨增加到89.4万吨,为现在的4.47倍,私营部门应该达到67%……。

  此外,中国承诺取消出口补贴,特别是取消对美国不利的玉米。棉花和大米等农产品的出口补贴。而且到2004年前,中国除了在总体上把农产品关税降低到17%以下,还应进一步对美国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降低到14.5%的平均关税。其中大豆仅3%;肉类和水果10%-12%;乳制品12%-19%;红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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