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总量应是c+ mc, mc是物化劳动的组成内容和特殊表现,mc是c的增加,可以认定物化劳动的创造。这位学者还区分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加、生产要素与经营要素,并认为年产品价值减去中间消耗或重复计算等于年价值产品,以回答对该理论的批评。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一经提出,即遇到很多学者的批驳,很多学者指出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不包括凝结在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中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不包括凝结在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不存在矛盾,该论者误解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体系;还有的学者指出该论者在论证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时,是按自己的主观意思来解释的,其中没有考虑作为固定资本的不变资本的特点,实际上该学者主要错误在于混同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当作价值的生产;混同了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以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3.“广义价值论”
提出“广义价值论”的学者认为比较利益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产生的条件,它是由相对生产率的差别决定的,不同的质、量的使用价值相交换,是因为它们包含着比较劳动耗费 。由比较劳动所决定的比较价值才是反映部门间交换关系本质、调节交换比例的真正的社会价值,相对狭义价值 而言,称之为广义价值。广义价值和部门价值的比率取决于比较生产力的高低。比较劳动生产力是有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决定的,所以非劳动因素也参与价值的创造。
4.“价值创造源泉两层次论”
该学者认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承认机器设备、自然资源及资本数量等非劳动因素在形成价值量中的作用,但不能由此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活劳动才是价值生产中独具能动性的因素,非活劳动因素只是起直接提高活劳动效率的作用,使之转化为更加强化的劳动,从而形成更大量的价值实体。根据当代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多种非活劳动因素对价值增殖所起的客观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的事实,可将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创造价值的现实源泉,即人类抽象劳动,这一源泉具有唯一性;二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潜在源泉,即多种生产要素,直接决定生产价值的劳动效率和强度,具有多样性。形成商品价值的全过程,就是这两层源泉的统一。
5.“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这是参与讨论的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的源泉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一样,都是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对前两种观点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二)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问题上的争论
这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经济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主要有以下这些观点:
1.“价值决定和实现论”,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与价值的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价值只能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主张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就会否定劳动价值论导致供求决定论、流通决定论。
2.“共同决定论”,另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两种含义的,绝不能作出对其否定的结论。价值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必要劳动时间Ⅱ并不只关系价值的实现,它同时也是必要劳动时间Ⅰ依以调整的基础,从而是该商品价值总量依以确定的基础。还有的学者认为,价值由必要劳动Ⅰ和Ⅱ共同决定,既符合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述,又符合马克思关于价值本质的规定,就价值形成机制而言,与供求论或均衡价格论是完全一致的。
3.“统一论或同一论”,一些学者认为,只存在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只有在某种商品供求总量一致的前提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商品的价值,供求一致只是这个价值规定的前提,决不等于说需求参与了商品价值的决定。还有的学者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通过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后者以前者为前提,两者的规定是统一的,在二者统一中,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处于主导地位。
4.“单一决定论”,主要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无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表述来看,或是从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观点来看,均不应该和不可能存在所谓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另一种认为,价值应由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为不符合社会需要的价值是不能实现的,不能算做价值。
5.“多层次决定论”,主要有“三层决定论”和“四层决定论”,主张“三层决定论”的学者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分层次的,包括三个层次,即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一个部门中商品占多数的商品生产者的个别时间,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时间三个层次。主张“四层决定论”的学者有不同表述,一些学者认为,价值是一个动态过程,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有四种含义,即舍象掉供求关系、加进供求关系、加进时间概念和空间概念情况下综合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对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是从四个层次论述的:一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二是生产必需的部门内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部门平均价值,三是在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两方面都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实际市场价值,四是从一个时期整体来看达到供求一致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时期平均价值。因此价值决定过程是一个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客观社会过程,是一个从个别劳动时间到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个别价值到不同层次的社会价值一步步转化和计算的社会过程。
(三)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之间关系问题上的争论
1.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提出“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和“广义价值论”的学者都认为,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
2.肯定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反比。
大多数学者认为,起决定作用的规律恰恰是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这一规律,并举了大量事实予以说明;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但从抽象劳动来考察,则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单位商品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的。前述观点是把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律与使用价值的生产效率相混同了。
3.价值量既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又与其成正比,是正比与反比的统一
一位学者提出,单位商品的价值是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一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与他的劳动支出量同他的相对效率指数系数 之乘积成正比。并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进行了反驳。[NextPage]
三、劳动价值论:现实应用中的争论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新的现实问题,如何应用劳动价值论来予以科学的说明,我国的经济学界在下面一些问题上,引起了新的争论。
(一) 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上的争论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如何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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