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体力劳动为主转化为以一定的脑力劳动为主,条件论者的错误是将简单劳动静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从总体上而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同层面上的各种条件是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相互转化的矛盾体。条件论者的的错误是在这些条件链中孤立静止地抓住几点并将其扩大化。
v在马克思那里,使用价值是从两个层次来分析的:第一,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它是物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第二,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有用性,对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来说是非使用价值,通过交换才能使其在它的非生产者手中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而所谓的商品一重性论为了将交换价值定义为广义使用价值,却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定义为以直接方式满足其生产者需要的属性,实际上此时生产者生产的只是产品,而不是商品,其目的是抬高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贬低商品的交换价值。要证明所谓的商品一重性,必须证明使用价值为什么是商品区别于其他物品的特殊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首先分析了简单商品经济,揭示了商品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抽象劳动,并运用价值实体去进一步说明交换中的价格,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如果用供求关系来说明,当供求相等时他们对市场价格的力量就相互抵消,其合力为零 ,市场价格的高低就不能用供求的作用来说明。接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部门之间的竞争充分展开后,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此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生产价格的形成中,供求和竞争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价格总额等于商品价值总额却说明了供求和竞争关系的局限性,尽管它们对已经形成的价值的实现起到一定的影响,本身却不能创造价值。价格决定论者实际上混淆了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以及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历史和逻辑关系,将生产价格决定误解为价格(市场价格)决定。而且,价格决定论者就转形理论 中的两个相等关系不能同时成立并没有什么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借转形问题作为立论是难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商品价值的“一维尺度论”存在着理论误区。劳动价值论只看到商品生产耗费了人类的劳动,而忽略了商品生产在耗费人的劳动(人力资本生产力)的同时,也耗费了土地(自然资源)中蕴含的自然生产力以及以工具、材料为载体的物力资本生产力。商品价值是自然生产力(土地)、物力资本生产力(资本)、劳动资本生产力(劳动)的三元函数。商品价值及其增殖的原因是三种生产力的协同耗费的结果,所以衡量商品价值不应只是劳动耗费这一尺度而应是三维尺度。
另一位学者指出,马克思在解决了价值决定问题之后,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科学的供给和需求理论,分别研究了简单商品生产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包括世界范围内的供给和需求的作用;不仅考察了供求关系调节市场价格,还考察了社会价值调节供求关系。
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所谓的一维尺度论而提出三维尺度论者来说,很多学者认为他们实际上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是马克思早已经批判过的生产三要素论的现代翻版。[NextPage]
二、劳动价值论:新发展及其争论
大多数学者认为不仅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更重要的是要结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发展和丰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此前提下,很多学者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展开争论。(一)价值创造问题上的新理论及其争论
1.“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及其争论
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认为任何一种经济理论都是由于能够解释现实经济生活而获得存在的价值,而逻辑上的一致性 是决定一种理论能否成立的前提或必要条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抽象掉使用价值而对劳动的概念定义的,并不涉及使用价值的的创造或劳动生产率的变动。在讨论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的重要一环是说明各个生产者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所导致的利益冲突,说明各个生产者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必须说明使用价值的生产和生产的技术条件,因此不能脱离使用价值来讨论价值的决定。由于使用价值生产的技术条件涉及非劳动生产要素(资本和土地),解决问题可通过扩大劳动的外延的方法,要把使用价值的生产或劳动生产率加进来,将劳动定义为由其生产的一定量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要把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引入劳动(劳动生产率)的概念中来。劳动生产率有多种形态,包括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的资本生产力和劳动自身的生产力,在明确了决定价值的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具体规定,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计量单位后,说这些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这种通过扩展劳动的外延和加入技术变动而表明的技术关系与利益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因此“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否定并不构成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否定,而是对其新的解释和发展。
针对“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很多学者提出了异议:很多学者认为该理论扩大劳动的外延,也就是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加进来,实际上是重新混淆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是价值理论的倒退。有的学者从逻辑一致性原则出发,探讨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指出“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要害是混同社会必要劳动中的劳动(抽象劳动)与劳动生产率中的劳动(具体劳动),用后一劳动的功能置换前一劳动的功能。马克思是在讨论决定价值的本质要素时抽象掉使用价值的,而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却是以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进步的平均化为条件的。还有的学者对该理论提出的公式提出了异议,问题在于公式的右边,如果是指社会的量,则是同义复述,不能表示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别的要求,如是个别的量,则不能体现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如果是指单位商品则不可能,如果是指一个劳动力生产的总量商品,那又和左边商品的规定(一定量的使用价值)相悖。
2.“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及其争论
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学者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作为有用劳动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它是指作为劳动力的活劳动以及凝结在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上的活劳动的总称。这些凝结在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活劳动,统称物化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价值也就是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使用价值。物化劳动是活劳动的凝结或物化,所以最终是活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具体劳动抽象化,形成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从而形成商品的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个整体,通过交换而形成的商品价值也是以整个商品进行的,二者不可加以分割,什么创造了它的使用价值,什么就创造了它的价值。在企业内部,作为物化劳动—生产资料,与活劳动相结合,创造出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在企业内,上期结存的生产资料对本期生产起决定性作用,本期生产的社会最终产品—消费品和积累品以及已经被生产消耗的生产资料(物化劳动),都是本期活劳动生产的。既然企业的物化劳动就是本期的社会活劳动,那么结论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该学者还指出,物化劳动—先进的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中间消耗,在商品价值量(c+v+m)不变的条件下,减少c和v,必然增加m,即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或“超额剩余价值”,在劳动生产率一般化后,通过降低劳动力价值,物化劳动实现了“相对剩余价值”;企业享用公共产品也属于物化劳动支出但形式上为m的公共
服务报酬称为mc,企业物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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