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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5 12:06:00

社会主义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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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论
必要条件,贫富差距越大越不利于扩大商品的社会需求,越不利于解决商品的供求矛盾,因而缩小贫富差别对于富裕群体和贫困群体都有利,既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缩小贫富差别有三条基本途径,一条是让富人接济穷人,从已经产生的贫富差别的结果方面做文章,通过国家行为调整分配关系,使富裕地区和富裕群体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手中。再一条是让穷人发展成为富人,从产生贫富差别的原因方面做文章,通过股份化等办法使普通劳动者掌握一定量的资产,参与利润的分配,增加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实现收入渠道多元化。还有一条就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那些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敛财暴富的行为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铲除这些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缩小贫富差别不是消灭贫富差别,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因而首先是承认贫富差别,然后才是逐步缩小贫富差别。缩小贫富差别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在社会财富的增长达到较高水平的基础上,在社会已经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现象的时候,才需要缩小贫富差别,否则,就不是缩小贫富差别,而是缩小贫穷程度的差别。缩小什么样的贫富差别,怎样缩小贫富差别,什么时候缩小贫富差别,必须采取科学的十分审慎的态度。针对国内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邓小平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实现按需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本身就意味着不能消灭贫富差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更不能消灭贫富差别,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逐步缩小贫富差别,如果操之过急,就会影响甚至压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影响甚至延缓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这个结论已经被我国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证实。
4.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种社会制度的阶级本质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为都是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行为都是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家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按劳分配制度解决了竞争起点上的公平,劳动成果的积累最终也会造成财产所有权介入分配,因此,为了保持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地位,就要调节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公共福利,缩小贫富差别,最后走向共同富裕。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追求无酬劳动占有规模最大化,必须以工人扩大消费为条件,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也要提高社会福利,调节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弥补制度初始安排上的不平等。因为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具有共性,所以才能互相借鉴。事实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对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劳资矛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同样是调节利益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客观尺度的,而资本主义国家是以资本家的道德观念为尺度的,这是两者的差别。所以,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强调公共职能来掩饰阶级职能,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职能与公共职能具有一致性,国家本身就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根本用不着加以掩饰。
除了与国家的阶级本质相联系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外,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可以广泛地吸收和借鉴。资源配置物质技术方面的经验,企业管理的经验,政府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缩小贫富差距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都值得社会主义国家研究和借鉴。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能够借鉴发达国家几百年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就完全可以驾驭市场经济,利用市场经济的优点,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道路,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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