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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5 12:06:00

社会主义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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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论
只有根据不同的社会状况或历史阶段才能作出准确的解释,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能把利润完全看成是剥削的结果,而是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赋予不同时代的剥削概念以不同的涵义。
传统意义上的剥削是指买卖劳动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只要是以劳动市场的买方垄断为基础的不等价交换,就是对卖方劳动成果的剥削或侵占,只要劳动作为商品来被动地出卖,本身就意味着剥削。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劳动不该成为商品的问题,彻底消灭剥削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历史任务。剥削作为对我国现实的一种经济现象的理论概括,是以承认劳动买卖关系存在着不等价交换为前提的,是指买卖劳动超过一定限度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劳动的买方垄断不直接构成剥削,只有利用垄断条件超过了规定的界限才构成剥削,这是现阶段判断剥削行为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包括利用劳动市场的垄断条件进行剥削的现象,使劳动不再具有商品的属性,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目标,是把传统意义上的剥削现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劳动市场一定程度的垄断具有合理性,把超过规定界限的劳动市场的垄断视为剥削现象,并依法予以取缔。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说的消灭剥削现象,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是把理想与现实辩证统一起来的实际运动和发展过程。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仅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去实行,将其看作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且更重要的是,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从初级阶段逐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就能达到理想的目标,最终消灭剥削现象必然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和艰难困苦的奋斗历程。
社会主义也是逐步消灭阶级差别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恩格斯在1845年完成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序言中,专门解释了他所说的阶级概念,资产阶级就是有产阶级,并把工人、无产者、工人阶级、没有财产的阶级和无产阶级当做同义语来使用。1888年他在《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出版时特意注明:“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产业革命一方面使生产力快速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使为数众多的工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这种现实使他们提出的阶级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以贫富论阶级的理论,把占有财产的多寡作为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把穷人群体看成是无产阶级,把富人群体看成有产阶级或资产阶级。
贫富表明私人财产占有量的差别,并不表明经济行为是否合理,不能直接作为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贫富差别的形成并非只有剥削这一个原因,劳动本身也可以产生贫富差别,贫富差别不等于阶级差别,消灭阶级差别不等于消灭贫富差别。经济行为的本质是由经济行为的特殊方式决定的,依靠劳动获得的财富再多也不能说是不合理的。可见,是否通过劳动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才是划分阶级的根本尺度。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敌对的阶级阵营,一方是以劳动为生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阶级,另一方是靠劳动人民养活的少数剥削者组成的阶级。假如以贫富论阶级,就必然得出“越穷越革命”的结论,就会认为最贫穷的工人阶级是最革命的阶级,其他劳动者仅仅是工人阶级可以依靠的革命力量或同盟军,而不是革命的主力军。然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历次社会主义革命都是由广大劳动群众中最先觉悟的优秀的知识分子领导的。这是因为,认识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劳动人民为了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进行的社会革命,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才能取得成功,由此决定了劳动者群体中的优秀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先导作用。
获得财富的方式是完全依靠劳动、主要依靠劳动还是少部分依靠劳动,又是划分阶级乃至划分阶级中的阶层的具体标准。1933年,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就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划分阶级的。他指出:“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对农民剥削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的方式。……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和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和工具。工人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他分析阶级的方法,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贫富阶级论。依据这样的标准划分阶级,阶级差别只与人们的经济行为方式相联系,而与人们的社会职业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不论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不论是产业工人还是社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只要是名副其实的以劳动为生的人,就自然而然地属于同一个阶级;在从事同样职业的社会成员当中,也会因为是否以劳动为生或者是否主要以劳动为生,而存在着阶级或阶层的差别。
由于现阶段人们的经济行为方式与过去又有很大的差别,劳动者也可以是股票持有者或投资者,只有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工资收入多还是股票收益多,社会成员并非只有一种固定的经济行为方式,单纯以个人的经济行为方式论阶级的“微观阶级论”,已经不能准确区分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或政治状况了。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客观现实,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也就是说,不再以单纯的个人经济行为方式论阶级,而是把个人的经济行为方式与它的社会效果联系起来,以个人的行为方式对社会所起的作用为客观依据来判断人们政治上是否先进,从而使以往偏重于考察具体经济行为方式的“微观阶级论”,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阶级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超出规定范围和程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在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还存在着利用特殊的垄断条件、以非劳动手段、非法谋取经济利益的具有剥削性质的经济行为。其中,当前社会各界反映最突出的就是以权谋私的行为,包括利用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国有资产经营权、行业垄断权、执法权、审判权、监督权等各种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具有剥削性质的行为。解决此类利用特殊的垄断权力非法敛财暴富的问题,防止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关系到社会能否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首要问题,是有效缓解当前社会矛盾的关键。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消灭暗地里利用特殊的垄断权力非法牟取暴利的剥削现象,清除这些毁坏社会主义根基的蛀虫,这种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的斗争,同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政权的武装革命相比,斗争更复杂、更艰巨,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的努力。
3.社会主义是逐步缩小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172页)。按照他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是既承认贫富差别又逐步缩小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所谓承认贫富差别,是指劳动产生的贫富差别和法律允许的获利行为而产生的贫富差别,当然不包括以各种非法手段谋取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贫富差别。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对劳动致富的人应该鼓励,要把贫富差别与造成贫富差别的行为方式区别开来,富人不等于剥削者,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排斥富人。追求富裕幸福是人的天性,但致富的手段或方式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制度规范,不能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也好,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也好,都是为了鼓励劳动致富,鼓励合法致富,决不是鼓励非法致富。即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也是需要逐步缩小的。承认按劳分配产生的贫富差别,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缩小贫富差别,消除两极分化,同样也是这个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富起来的劳动者积累起来的资产就会转化为投资,用于商品的生产,他们扩大商品的销售又以广大消费者购买能力的提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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