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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5 12:06:00

社会主义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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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论
的改变,丝毫不影响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作为社会关系而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社会化大生产必然的逻辑结果。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中发挥作用,也可以通过委托他人经营的社会形式来实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本身就说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不是由占有者自己直接使用来进行商品生产的。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来看,生产方式是一定的阶级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方式。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不等于私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如果把私有制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区别开来,把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区分开来,就不会作出社会主义必须用公有制来代替私有制的判断。
如果把所有制理解为一项社会制度,那么,产品的占有制度和产品的分配制度都属于国家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建立的经济制度,不存在谁决定谁的关系,所有制不决定分配制度。如果把所有制理解为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所有权就属于生产关系的一项内容,也就是产品的归属关系,也不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因为产品的分配关系同样是产品的归属关系,不能说产品的归属关系决定产品的归属关系,这是同义反复,毫无意义。也就是说,在生产关系层面上,所有权作为财产的归属关系,不是一定社会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不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更不能决定生产方式和国家的性质。如果说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形式,就等于说法律制度“决定”生产关系,根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应该承认,法律制度对生产关系确实存在着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的力量还相当大,但决不能把法律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当成根本的决定作用。
另外,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设想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而生活资料实行私有制,这种二元的所有制理论是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界限分明、不能互相转化为假定前提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可以互相转化。个人收入积累起来的货币,既可以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于投资,购买股票,成为货币形态的资本,很难说个人拥有的货币资产,必然就是生活资料或者是生产资料。所谓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时代背景的,随着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个概念的历史局限性越来越明显。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国家性质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财产所有制与国家性质的关系问题。所有制理论之所以存在这种二元论,是因为人们早就发现生活资料只能用于个人的消费,是没有办法实行公有的,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是以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差别为立论基础的。产品使用价值的差别,产品用于生产的消费还是用于生活的消费,只与产品本身的自然属性相联系,与作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所有制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能作为任何一种所有制理论的客观依据。[NextPage]

2.公有产权实质是一种虚拟产权
所有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在生产力层面上,就是社会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或占有,是物对人的归属关系,表明社会主体拥有的资源状况,反映着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能力;在生产关系层面上,就是社会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或占有权,表明社会主体特有的支配资源的权力,反映着社会主体特殊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制度层面上,就是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法律对人们的财产所有权的确认。所谓产权,实际上也是财产的归属关系,因而产权与财产所有权可以视为内涵相同的范畴。严格说来,产权与产权制度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可以视为生产关系层次上的概念,后者可以视为社会制度层次上的概念。即便如此,仍会存在不同的理解。由于经济关系都包含着三重本质属性,所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制度这三个层面上就可以对所有权或产权的含义作出不同的解释,不同观点的争论是无法避免的。在这里,我们把财产所有权与产权视为等同的概念,包括财产的独立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出让权等财产权利。财产归属关系即产权不外乎私有和公有两种。因为公有的本意就是公共所有或共同占有,所以公有就是共有。私有和公有是相对而言的,纯粹的私有就是独立的个人所有,两个人所有就是公有。通常人们所说的私有实际上包括个人所有和家庭所有。与社会相对而言,家庭财产当然属于私有,因为家庭首先是人类得以存在和繁衍的自然形式,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履行社会职能并成为社会的细胞。在家庭中也有共同使用和个人使用的财产之别,同样存在着私有与公有财产两种产权形式,夫妻婚前财产登记的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家庭财产分割的法律制度也是以实际发生的财产归属关系为根据建立起来的。
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两种形式,具有现实性和虚拟性的本质差别。私有产权作为实在的产权,是虚拟的公有产权的现实基础,决定和影响着公有产权,公有产权体现在私有产权之中,并且只有通过私有产权的形式体现出来才能发挥作用,离开私有产权的公有产权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两者才能互相转化。产权只有在当事人对他的财产进行支配、转让、交换、使用或者进行生产的消费、生活的消费的过程中,才表明这种产权是现实存在着的产权,才具有实实在在的经济意义。倘若一个人有很多粮食堆在仓库里,十年不用这些粮食,恐怕他的产权就“回归自然”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谈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分开的究竟是什么呢?实质上分开的不过是观念的所有权与现实的所有权,现实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营之中,是根本无法分开的。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经资不抵债,难道这些企业国家资产的所有权还现实地存在着吗?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在这里已经被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权取而代之了,剩下的只是国有资产观念上的所有权,国有资产作为实在的资产已经流失掉了。公有财产不能自己运营,它进入运营状态总是与一定的个人经济行为相联系的,没有特定的个人经济行为,不光是国有资产,包括私营企业资产的委托经营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委托经营的资产,都不能表现为现实的产权。在产权问题上,决不能把观念与现实、主观与客观混为一谈。公有产权是理念的存在,而私有产权才是现实的运动中的存在。从整个社会来看,公有产权主要以法人的形式存在着,而私有产权则以自然人和家庭的形式存在着,这正是两者本质差别的集中表现。正因为公有产权具有虚拟的性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才能够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工管辖,区分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终极所有者。
从产权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当生产力发展到手工作坊的自然形式容纳不下的时候,代之而来的大工业必然要冲破小生产的私有产权形式,从而使小私有者的小规模的产权形式发展成为联合起来的大规模的公共产权的形式,否则,产权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力存在的社会形式,就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联合起来的大规模的公有产权形式中,还是要通过个人来实现公共财产的经营职能。正是由于私有产权发展为公有产权,实在的产权通过契约而虚拟化,与产权相联系的股票之类的市场形式才能随之产生,专门从事资产经营的经理人或企业家才能发展成为一种社会职业。伴随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而出现的公有产权,其典型的成熟的社会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公有产权无论以股票的形式虚拟到何种程度,最终都要体现在股东的股权之中,都不能离开私有产权而独立存在。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公营部门资产运营效率不高乃至资产流失、资产委托经营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先决条件是理顺产权关系,即使是带有自然垄断性的企业,也可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或产权股份化。当然,不管怎样理顺产权关系,在提供纯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某些领域内仍然会有公有产权。市场经济越发达,产权虚拟化程度越高,产权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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