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有效配合,才能有的放矢,目的都是为了从总体上全方位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进行个案处理,应对问题的挑战提出对策,综合协调。另一方面,各种机制之间又是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一定的合同机制的构建、应以信用机制、监督机制加以保障,合同的管理才能得以更有效、更自觉地进行。
同时我们不排除其他行业在介入电子商务领域中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整、权衡利弊,所以,在构建和完善以上主要机制的基础上,也有必要创造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首次,加快建设适应在传统产业和产品交易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物流体系要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发展对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和商品交易、流通模式带来的革命性改变趋势,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新的物流体系;其次,发展国际经贸合作,引进外资,加强国际合作,在配备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电子的商务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发展的明朗前景有赖于构建一套统一的、完整的、配套的法律机制,并逐步完善起来。
注释:
① 佚名:《电子商务教程》[EB/OL],建筑网络世界网,http://www.cnw21.com/maindoc/new/commerce/pxyd/
dzswpx/index1.htm,第一章第1页.
② 佚名:《电子商务的优势》[EB/OL],中国营销在线—营销文坛,http://www.net.hc360.com/happy/jianwang
010.htm,2004年9月4 日访问.
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Z],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以51/162号决议通过,第四条.
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Z],北京: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第三章.
参考文献:
[1] 佚名:,《电子商务的优势》[EB/OL],中国营销在线—营销文坛.
[2] 张鹏 、邓攀: 《“流程再造”的挑战》 [EB/OL],千龙财经,http://finance.qianlong.com/26/2004/05/28/
1100@2078909.htm,
[3] 佚名:《分析电子商务下的知识产权保护》[J],互联网周刊,1999年第11期.
[4] 黄伟斌:《网高一尺,法高一尺》[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年第24卷.
[5] 季金奎:《电子商务立法的若干问题》[EB/OL],中国国家企业网,http://www.chinabbc.com/yljc/view.asp?
newsid=200447104717974&classid=110.
[6] 刘大洪:《论高
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佛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3 Vol.21 No.1.
[7] 汪牧青:《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与建立商业信用体系》[A],武汉:创思发展论坛,2003-1-21.
[8] 张育林 李永江:《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EB/OL],中国制造业信息化门户网,http://www.e
-works.net.cn/ewk2004/ewkArticles/465/Article16196.htm.
上一页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