畴的,具体说,“特大城市”是指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是指人口规模在50-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口规模在20-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规模在20万以下的城市。但是,在“小城镇”这一范畴的理解上,不仅学者们的观点不一致,就连国家的有关
法律规章也有不同的界定。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是“小城镇”从外延上看究竟包括哪些部分?二是“小城镇”从属性上看究竟属于“城市”范畴还是属于“乡村”范畴?
首先,从小城镇的外延来看。尽管国家统计局对“小城镇”有明确的界定,即“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但有的政府文件却将非建制镇或“集镇”也纳入了小城镇范畴之列,如我国的《村镇规划标准》第102条便将“集镇”与“小城镇” 两个概念作为可替代使用的相同或相近范畴来处理。理论界在讨论“积极发展小城镇”这一主张时,也没有首先明确界定“小城镇”的具体内含,学者们其实是在各自不同的定义或理解基础上来赞成或反对“积极发展小城镇”这一城市化模式的。概括说来,在“小城镇”的概念界定上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见下表:
观 点 小 城 镇 的 组 成 部 分
1 小城市 建制镇 集镇(未建制镇)
2 小城市 建制镇
3 建制镇
4 建制镇 集镇(未建制镇)
由上表可见,尽管大家对“建制镇”属于“小城镇”范畴的认识是相当一致的,(这也是国家统计局的观点)但是对于“小城市”与“集镇”是否也属于“小城镇”范畴则存在明显的分歧。如,汪凌青在《小城镇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文中便将“集镇”并入了小城镇范畴之列(本文将这一定义称为“广义小城镇”),在该文中汪凌青说:“目前全国共有小城镇近5万个,其中建制镇约19000个,集镇29118个”。持相同观点(即“广义小城镇”论)的还有姚士谋先生,在《我国小城镇发展战略问题初探》一文中,姚先生说:“全国目前有4万多个小城镇(包括乡村集镇),其中县城镇有1980多个,建制镇1.8万个,其余的为乡集镇。”而程李梅和庄晋财等同志则在另一层次上使用小城镇范畴,在《乡村工业、小城镇与农村城市化》中,他们将小城镇定义为“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对“小城镇”外延的不同理解,不仅造成了小城镇理论研究过程中的意见分歧;而且使实际部门在发展小城镇问题上也“无所适从”。因此,统一理解并规范使用“小城镇”范畴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小城镇”的属性来说,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其规划应按《城市规划法》执行;但是国家的《村镇规划标准》则规定,县城以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按《村镇规划标准》执行。显而易见,将“小城镇”(或建制镇)作为“城市”范畴,实际上是认为城市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包括发展小城镇在内;但是如果将“小城镇”作为“乡村”范畴来对待,那么,无疑表明“小城镇的发展并不等于实现城市化”。
由于发展小城镇是作为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途径之一而提出来的,因此笔者呼吁理论界在探索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时,必须首先给予“小城镇”以明确的内含与外延。
三、对“广义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理论的反思
所谓“广义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理论是指,一方面有意或无意地将“集镇(非建制镇)” 包括在“小城镇”范畴之内;另一方面又极力主张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走“以发展小城镇为主”的道路。(下文如不特别说明,“小城镇”的内含即是指包括“集镇”在内的广义小城镇。)笔者认为,在设计我国城市化的具体道路问题上,应当十分谨慎地对待“广义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发展理论。
首先,广义小城镇尤其是乡村集镇建设的加速进行,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粗放式利用。
众所周知,城市的首要特征是密集性,城市规模越大,人口密度越高,单位土地的人口和产出密度也越高,对土地的利用自然就越集约。如1993年,我国总的人口密度为123人/平方公里,但城市人口平均密度为297人/平方公里,特大城市的市区人口密度高达2273人/平方公里,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7.7倍。另据测算,容纳同样数量的非农业人口,小城镇占用的耕地远远超过大城市,以人均占有的建成区面积计算,小城市人均占地是大城市的两倍,而小城镇的人均占地则是大城市的三倍以上!目前,江苏省小城镇建成区面积大多是人均130平方米以上,多的达到190平方米,远远超过新《土地
管理法》中规定的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另外小城镇周围的高度分散的乡镇工业,也增加了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乡镇企业职工的人均用地比城市职工人均用地多3倍以上。建国以来,我国城市扩展用地仅占全国耕地减少总量的1.4%,即使加上县
城建制镇占地也不过5%左右。然而,仅乡镇企业占用耕地一项就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9%。有关资料已显示,我国目前的人均耕地只有0.75公顷,美国却为1.5公顷。联合国粮农
组织认定的人均耕地警界线为0.05公顷,合0.75亩,而江苏省1998年底的人均耕地只有0.93亩,其中,已有14个县区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警界标准,苏南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小城镇建设较快的地区人均耕地仅有0.3-0.4亩。我们认为,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说,唯一可以走的城市化道路就是不断提高城市人口承载率。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而且耕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发展中国家,过度发展“广义小城镇”,所付出的代价将会非常巨大。
其次,控制广义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大中小各类城市,对减少环境污染、防止水土进一步流失、控制沙尘暴现象、维护我国的生态环境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东部地区来看,相当一部分小城镇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乡镇企业的“三废”问题没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城镇内的生活垃圾和废水也不能及时清运。如苏南一些地区,即便是在建制镇的镇区中,都有约67%的镇没有工业废水专门处理装置,超过50%的镇不能及时清运居民生活垃圾,城镇周围地区的水质也大多在三类以下;同时,大气、土壤、生物等方面的污染也比较严重。苏南一些小城镇所流行的水资源在“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开始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喝了致癌”的民谣,无不反映了小城镇生态环境的严峻性。至于西部内陆地区,尽管乡镇经济不太发达,但城市化滞后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一些人口较多的贫困地区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以“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区域经济”为借口,盲目开采林木资源和地下矿
物资源,导致植被大量损坏、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地区的稀有动物资源濒临灭绝,云贵川的一些炼硫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5-50倍,上万农民丧失了维持生存和养育后代所必需的农业生产环境。乡镇企业污染之所以如此严重,与其规模不经济(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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