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银行作为专业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它们不会拒绝中小企业需要的金额较小的贷款要求。
台湾金融当局采取对中小企业发放低息优惠贷款的方法,在前期重点扶助开发性投资计划,在后期扶助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这些优惠贷款政策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在台湾的金融界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利率是否真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利率负担?资金来源与利息成本是否对厂商投资具有绝对性的影响?投资以后是否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益?奖励某些产业之后是否带动了整合国民经济的成长?针对这些问题杨雅惠、任立中、周荣乾在1990年展开了一项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策略性奖励措施的评估架构,研究上述问题。他们的结论是:
(1)接受低利融资奖励的厂商与未接受奖励的厂商比较,接受奖励的厂商之利息负担并没有减轻。投资额也没有更高。经营效益也不见得更好。厂商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他们的投资评估准则当中资金因素总是列居末位。而许多未申请低利贷款的厂商也以“已具自有资金”或者“另有资金来源”占多数。
(2)蓄意压低利率的结果对于厂商利率负担之减轻并无显著的助益。事实上,厂商进行投资时,其所考虑的因素当中利率所扮演的角色常居末位。
(3)金融体系健全的结果将会有更多的厂商取得资金,受惠面更为广泛。与其采用奖励措施来嘉惠少数厂商,不若采用疏通融资管道的根本大计。
(4)政府介入市场难免扭曲市场功能。政府刻意选取若干产品予以优惠奖励的方式,难免有选取产品不当之风险。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交给市场自由运作。让适合发展的产品自力成长。然而,市场若有失灵现象,无法自动改善产业结构与技术升级,而政府非介入不可时,则以具有外部经济性的研究发展与公共财为宜,避免扭曲资源配置效率。
(5)厂商接受工业局提供技术管理及行销辅导奖励之后,多对此措施表示满意,故工业局辅导工作值得继续进行。[6]
他们的结论是策略性奖励措施在短期内看不出成效,对长期的成效也难以判断。换言之,对选择出来的产业目标或者企业实施低利贷款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与其对某些中小企业实行低息贷款还不如将这部分资源用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银行,扩大它们对中小企业实施财务担保的规模。如果能够对中小企业银行承担的风险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偿,则更为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六,金融市场的竞争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
根据台湾金融业状况的研究,在台湾采取了一系列辅导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之后,大大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从1990年以来,台湾开放了民营银行,金融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台湾已经出现了过度金融服务的问题。由于市场竞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一方面,民营银行积极地介入中小企业的金融活动。疏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出现在全方位上加强了金融业争夺客户的竞争,从而促进了原有的公营银行改变作风。
实践证明,在台湾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着两种体制,是否能够完成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不一定和银行的所有制有关。主要在于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说,民营银行从先天上就和民营企业具有血肉联系,比较了解当地的中小企业的运作状况,他们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比较低,更容易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判断。因此,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应当以民营银行为主。至于说,中小企业银行是否能够盈利,取决于这些银行的运行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未必无利可图。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但是未必信誉就差。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分辨这些企业的信贷是否合理。如果营运得当,民营银行完全可以在为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理财融资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
目前在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它们的总产值已经占有GDP的60%以上,但是它们所占有的银行贷款还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0%。这充分证明在大陆金融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在金融机构信贷过程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所有制歧视。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屡次三番下通知,要求抓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但是,这些号召很少得到落实。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从台湾的案例来看,如果没有改变银行的经营机制,那么依靠国有银行是搞不好为中小企业融资的。
注释:
[1]按照中国
统计年鉴(1998),在大陆的大型企业7199个,中型企业16751个,小型企业510417个,大型企业产值20611亿;中型企业产值8611亿;小型企业产值29287亿。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产值占总数的50%。从企业规模来看,大陆和台湾有许多相似之处。
[2]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与经济发展”,于宗先、李诚主编《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台湾经济 发展之评价》,第239页,1997。
[3]与之相比,大企业出口占总产值的比重只有37.02%。可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要比大企业更强。
[4] 参见李宗哲,“中小企业的合作优势”,《合作优势》,中卫发展中心出版,1995。
[5]为了打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能仅仅着眼于银行的所有制。台湾的经验证明,如果不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无论是公营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无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害是要改变银行的运行机制,而和银行的所有制并不一定发生必然的联系。
[6] 参见杨雅惠,“台湾产业发展与政策”,中华经济研究院,1995,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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