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外流问题,而建设和完善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形成农村资金回流和保障机制。
从建设或完善新的县域金融体系的角度,前期及当前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下地区撤出机构,可能正是一个良好局面的开端。这个趋势最好能够继续下去,一方面可以对地方产生新的银行或金融组织造成刺激,另一方面也正好为这些新生银行或金融组织腾出必要发展空间。而从较长远看,我国的县域可能会成为最适宜地方和民间金融成长的“乐土”——外资银行进军中国市场,几乎不可能照顾到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一类大银行,出于成本利润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考虑,对在县辖的发展兴趣会继续减退;而种种迹象表明,县域经济发展势将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相对新“亮点”,可以支持这个判断的要素有: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战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战略、振兴农村经济开发农村市场和广大农民奔小康的战略等等。随着这些战略的逐步推开和深入实行,总体上说县域经济发展前景将十分看好,社会金融资源会日益丰厚,对金融业来说则意味着无限商机。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而一时造成县域信贷主体缺位问题的最好办法,应是首先抓紧着手组建一些新的地方性中小金融组织。对于地方性小规模金融机构乃至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审批权可以进行逐级下放,对此有关当局及政策上要更加放开一些。也不必过分担心县域经济的所谓金融承载力问题。如同有人所提到的,与欧洲相比,我们一个县的规模已经是相当大了。澳门和香港只弹丸之地, 但澳门有40多家银行,香港有100多家银行。剔除各种不可比因素,作为第一步,在我国大多数的县域至少都可以先成立一家为之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然后区分不同情况,把权力放下去,让各地根据需要与可能发展相应的社区银行和民间金融组织,以求有效解决县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2001年11月,张家港、常熟、江阴三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被认为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性一笔。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不单只是我国银行体系中又多出一个序列、苏南地区又多出几家商业银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的出现,对农村金融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象征性意义,也说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对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当然,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对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状况的依存度很大,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差异极大,苏南的这种模式虽可借鉴,但不可照搬。尤其是简单地把农村信用社升级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路子,解决了县域内有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问题,但是原先的农村信用社没有了,实际上并没有使县域的金融机构有新的外延增长]
5. 多元化的经济结构,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因此有专家认为,既然农村金融仅靠信用社难以满足,不妨将“地下金融”加以监管后合法放开。但在监管有限的条件下,放开“地下金融”会不会加剧金融风险,也有不少人表示忧虑。(2002.11.25《经济参考报》)
关于在县域放开发展民间金融组织,其实这样的民间金融组织及其融资活动一直存在着,近些年来在若干地方愈加活跃并日趋显形化,只是尚未给予其合法地位。在正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的情况下,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就必然会或明或暗地更加发展起来。这方面的事例可以说是非常之多。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为1008.56元。《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编、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通过对15个省40多个村的调查进一步证实,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其中高利贷发生频率是85%,高利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另外29%是必须支付给教育、
医疗等部门的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又据一位当地官员介绍,目前在温州苍南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的占45%左右,企业自有资金占35%左右,银行贷款只占20%左右。民间信用和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呈会、互助会等。在资金紧缺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这些融资方式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华网2002-08-20《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必亮根据他的调查认为,目前在农村活跃的是非正规金融,以民间信贷、高利贷、会(抬会、标会、轮会、合会)等形式存在,其中有些是很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它们小规模经营,立足社区,以小客户为主,有相当部分运行成功,对创造农村就业,促进农村脱贫以及分散金融风险起到很好的作用。温铁军甚至提出,在农村金融中,真正扮演主力军角色的可以说是高利贷。他说,农村信用社既然不能根本回到合作制的性质,已经“异化”为政府的官方银行,那么,大力推进民间金融不容迟疑。(2002.09.26信合情网)
有人认为,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金融体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由于现有融资渠道不足以为众多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民间融资活动具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加上民营企业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又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对大量“非法”融资活动必然会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时至今日,连中央监管部门也不得不对规模庞大的非正式融资市场采取默许的态度。温州等地区的实践证明,真正由民间主体从事的融资活动因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投资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稳定(《经济参考报》2003-1-22)
现在看,让一些“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将其积极引导转变为正当的民间金融组织的时机基本成熟了。从十六大的有关精神看, 已经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各种市场的限制。现实中的社会融资需求、民间资本积累、信用知识普及、金融人才成长、国家政策指向,以及监管当局的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等等,各方面的条件应该说也大体具备了,缺少的只是把这件事情正式提上决策日程,尽快付诸行动。笔者非常赞成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一位研究员的主张,就是“放手让人民办金融”。他说,这是对国家某领导人“放手让人民办经济”的合理引申。浙江金融、尤其是市县级金融这些年的成绩,在这位专家眼里都要归功于民营化,当然出现的问题也源于此 (《国际金融报》2002.9.24) 。
目前来说,对发展民间金融的最大顾忌已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而是比较现实地出于对金融风险问题的担忧。对此需要慎重,但也不能把它当作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而踌躇不前。只要能够尽快提上决策议程,金融监管当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方面等,相信会很快拿出相应监管、管理办法来的。关键是要相应地向各级地方放权放责。比如说,可以允许通过地方立法或者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对县域、乡镇乃至农村村落的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运营、终止等行为做出规范,赋予地方政府(直到乡镇乃至村委会)和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对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必要时出以援手,或对其进行重组、接管以至有序的破产清算等。总之只要我们能够负责任地把它们管起来,风险是可以防范、化解的。
[所谓“地下金融”的现实情况究竟如何?以下材料看来主要来自浙江、福建一带:(1)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曾作过统计,自1995年以来,温州现金净投放每年都在60亿元以上,证明老百姓手持的现金量惊人。仅去年上半年,温州城乡居民的私人存款余额达55亿元,另外私人拥有外币8亿美元。温州市工商联人士介绍说,温州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目前温州中小企业共有16.7万家,资金来源60%靠民间借款。(2)浙江乐清市虹桥镇是一个经济强镇,镇上有24家金融网点,各项存款14亿元,贷款8亿元,保守估计民间借贷日均余额4亿元;大荆镇地处半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