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6月10日到11日中欧双方在上海进行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备忘录。欧盟承诺停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的调查。中国则承诺进行自我出口限制,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8年底之前,克制援引《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提起特保,在2008年之后,完全对中国开放内部市场。至此中欧之间的这段纺织品贸易摩擦基本完结,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详见表三)
2、事件评析
中国早在2001年10月1日就签署了《工作组报告书》,欧盟也早于2003年1月21日根据《工作组报告书》修改了第3030/93号条例。但是,在欧盟内部就是否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使用特保措施产生过很激烈的争论,因为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获得利益的相关方认为这有悖于自由贸易的原则,所以欧盟迟迟没有使用特保措施。在美国使用过特保措施之后,欧盟内部另一部分在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利益受损的相关方提出欧盟只是一个追随者,道义上的风险很低。同时又因为《欧盟宪法条约》相继在法国和荷兰受挫,为了向公众讨好,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使用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
表三 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相关特保措施的事件
时间 事件
2003年1月21日 欧盟根据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修改了第3030/93号条例,增加了“第十条a款,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
2005年1月1日 中国对148项纺织品开始
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4月6日 欧委会发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澄清在何种情况下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行动
2005年4月14日 欧委会调查(examined)欧洲纺织服装协会(Euratex)提请的采取特保措施的要求,并表示将在4月25日表明立场
2005年4月22日 曼德尔森建议欧委会就中国纺织品服装的激增展开调查
2005年4月24日 曼德尔森建议欧委会授权他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9种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
2005年4月29日 欧盟委员会启动针对九种中国出口纺织品的特保调查
2005年5月12日 曼德尔森在欧洲议会的一个讨论上,表示欢迎中国将进一步采取行动控制向欧洲出口纺织品的水平的迹象
2005年5月17日 欧盟建议WTO与中国就T恤衫和亚麻纱进行磋商,磋商将紧急讨论如何更好地限制中国这两种产品的出口。
2005年5月23日 纺织品委员会正式批准,欧盟委员会将启动与中国正式磋商。
2005年5月24日 曼德尔森会见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寻求达到限制这两种纺织品出口的一致协议(agreement)
2005年5月27日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T恤衫和亚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
2005年6月1日 中国对征收出口税的81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6月6日 曼德尔森在意大利发表演讲说,希望通过协商找到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2005年6月9日 欧盟发布了一个关于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的原因和理由的声明
2005年6月10日-11日 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上海就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举行磋商并签署了备忘录
2005年6月14日 中国商务部公布了2005-2007年输欧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安排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欧盟对外贸易部门主页http://europa.eu.int/comm/trade
针对可能被提起的特保调查,中国也做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到期之后,中国就开始实施出口税,但是欧盟并不认同这些措施,欧盟认为出口税对控制中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的作用不大。
在开始特保调查之后,欧盟迅速进行了相关程序,在这之中不可否认有行业协会的作用,但是更加重要的是欧盟委员会的作用。欧盟认为这样不仅可以迎合成员国的人民,有助于《欧盟宪章条约》的通过,也有助于欧盟内的纺织产业应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的进口,而且,欧盟认为中国必然会采取妥协的政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欧盟就T恤衫和亚麻纱向中国提出正式磋商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项出人意料的强硬措施——取消了81项产品的出口税,以表明维护纺织品服装自由贸易的立场。欧盟面对这种情况,并没有立即表明态度。在经过一周的考虑之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意大利对纺织品服装的生产者发表了主题为“中欧纺织品:寻求改变和调整,而不是阻止贸易” ⑨的演讲,曼德尔森认为十年之内中国将会有两亿五千万欧盟高档纺织品服装的消费者,希望欧盟的生产者不仅看到挑战,也要看到机遇。预示着欧盟将采取积极的贸易政策,促进双方的贸易发展。最后备忘录的签署则是上述一系列调整和妥协的产物。
就这次谈判的结果而言,欧盟取得了实质性的数量限制,而且延长了限制的时间,节省了再次调查和谈判的费用,可以说是达到了其本来的目的。对中国而言,这次并没有按照《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要求的那样增长率控制在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虽然8-12.5%的增长率改善有限,但是表明纺织品服装贸易正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避免了中欧纺织品贸易的不确定性。
3、结论
纵观此次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摩擦,可以发现,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提起特保调查是相当随意的,这次提起特保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内部的矛盾。虽然欧盟已经承诺会克制援引特保条款,但这是一种没有一点法律效力的空头支票。今后,欧盟肯定还会以种种理由限制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根据这次的经验可以发现,欧盟也明白中欧之间自由贸易是主流是趋势,也不希望同中国展开贸易战,因为在贸易战中欧盟的损失同样巨大。而且,欧盟内部同样有从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中获得大量利益的集团,例如零售商,高档纺织品服装的生产者,这些团体也是特保调查中的相关方,只要合理运用他们的力量,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是可以实现的。
在今后应对欧盟的贸易冲突中,中国不仅要仔细研究运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增加国内关于特保条款的立法,实施多元化的出口战略以应付特保条款;而且,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在相关事件中,政府机构要明确国际贸易规则的核心和基本原则,本着公平、透明、互利的原则积极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目前,针对美国对我纺织品服装采取的特保措施,我国政府正在制定应对措施,并明确表示,中国绝不会接受美国的综合性安排意见。
中欧双方在纺织品贸易上的互补性大,互利性强,只要中国据理力争,一定会取得满意的结果。不能因为欧盟认为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对欧盟的市场形成了扰乱,中方就一定要为此负责。欧盟没有严格按照ATC协议,分阶段开放内部市场也是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此外特保条款的援引是有时效性的,不能无限期援引,如果欧盟希望尽量维护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的合理发展,那么与中国的合作对话就不可避免。只要我们把握形势,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争取自己的利益,积极对话,中欧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就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5]李毅.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可能遭遇的保障措施和几种特保措施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4期:第105-108页.
[2]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第102页.
[3]钱磊.论特保条款中几个主要问题[J].广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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