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
绿色保护除对我国出口有深远影响外,还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产生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
此外,我国也是进口方面环境保护的受害者。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NextPage]
我国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
质量。同时我国外贸行业还存在环保意识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贸发展战略存在严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危及对外经济贸易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盲目开发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
统计,1993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额达60亿美元;污染较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农药、制革、染料等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额达78.5亿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
乡镇企业通过土法炼焦、炼锌、小电镀、小造纸等,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三资企业的控制不严导致环保工作失控。一些国家和地区乘机把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的生产转移到大陆,1991年在沿海地区建立的生产泡沫塑料的企业达29家,投资额为2032万美元,生产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等的企业有46家,投资金额达2500万美元,这给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增加了难度。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1.陶瓷产品含铅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3.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的物质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9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4.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5.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质量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差异或空白还为某些企图保护本国市场,对我国实施贸易歧视的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
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应做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导,把环保导入企业的
经营决策,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该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
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
(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
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NextPage]
(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
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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