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的12月4日是第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此,本网围绕这一主题推出4篇专访,解读宪法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当前实践中的难点,分别探讨如何落实宪法权利及保障宪法实施。
韩大元:实现舆论监督权与私权的平衡
近年来,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媒体的案件时有发生,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私权之间纠纷不断。最近此类的一个案件是,因不堪忍受刘涌“姘头”称呼,已入狱服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起诉中国青年报社。此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依据宪法,公民个人的私权是不容侵犯的,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作为这种权利集合的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也是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权衡取舍呢?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有没有责任免除的权利?
对此,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认为,舆论监督权不仅是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方式,也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重要力量,因此舆论监督权是一种综合性的宪法权利。在现代民主社会,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捍卫这种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媒体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也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如果超越了边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媒体可能无法对每一个新闻事件进行彻底的核实,或者有时只是在援引其他媒体发表过的观点和事实,但媒体在任何时候都有选择和判断的义务,对社会有一种正确引导的职责。如果给予新闻单位在任何情况下的绝对责任免除,显然不利于保障人权。媒体在考虑市场和受众的兴趣之外,须更加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
既然没有绝对的免责权利,那么如何判定媒体在新闻侵权中的责任呢?
韩大元认为,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来源是国家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或者是官方公开发布的信息,这类报道如果构成新闻侵权,媒体可绝对免责。但如果媒体报道的是自己采访得到的新闻事实或者是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或者是非正式途径得到的消息,当这种报道构成侵权时,媒体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个问题是,媒体作出的评论,发表的观点,如果被当事人认为含有诽谤或者侮辱的内容,媒体应该为发表这种言论承担多大的责任呢?此时媒体和评论者是不是可依据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进行抗辩?
韩大元认为,一般而言,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他有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他公开发表的言论,不得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攻击和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否则评论者和媒 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韩大元指出,在许多媒体侵权案件中,媒体强调自己的采访权、言论自由权,而案件的当事人强调的是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等,这就产生了舆论监督权和私权的冲突。有时候,媒体认为为了一些公众利益,可以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例如,将死刑犯的书信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发表,媒体可能认为这有警示公众的教育意义,但这也侵犯了当事人通信自由的宪法权利。不能因为当事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就剥夺他的基本人权。在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私权的冲突中,需要一种利益的平衡。(本报记者 周芳)
焦洪昌:依法行政首先要依宪行政
目前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今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很多部委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很大震动。领导干部应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越来越受到关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认为,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观念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他认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这一观念,政府的执政能力就不会提高,党的威信就会受损,党的方针、政策也难以被人民所信服。
焦洪昌认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首先是要依宪法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宪法,只有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才能依据宪法管理国家而不至于违宪。在这一点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其中有三个“第一次”很说明问题:2002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第一次在媒体露面,是当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听讲宪法实施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是学习宪法;今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党中央以中央决定的形式要求全党学习新宪法,这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在如何实现依法执政方面,焦洪昌指出,今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特别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此负有很大责任。首先是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尊重、敬畏宪法,只有敬畏宪法,才可能尊重人权。针对当前的情况,尤其要通过纪律检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党内监督,约束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二是要保障人权。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但是上述权利不仅要写在宪法里,关键是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中如何落实。
焦洪昌说,今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就充分体现了控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精神,对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应当是二元化的,如果通过私法自治、基层自治、社团自治、民族自治等,公民能够自己解决问题,政府就不需要去管,当然就不需要设立行政许可。对于国家安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利益、平等保护等问题,则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社会无序的状态。行政许可法就是设定一个最低限度的秩序规则,它规定了哪些、哪一级部门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哪些事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从而使公权力受到约束,让行政权用到该用的地方。行政许可法的主要成就是区分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而宪法恰恰是承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