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属于“非典”现象深层次的宪法学思考: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重新界定了知情权的法理学内涵;然后考察了国内外宪法渊源形式的特点,指出我国知情权的宪法基础;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本文最后从宪法典的完善、知情权问题的法律配套和制度健全、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及主体民主宪政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我国知情权法制建设的系列建议。关键词:非典(SARS);知情权;宪法渊源;宪政“非典”即SARS,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非典”的突发与应变,已深刻地影响了世人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引起了包括医学、生物学、新闻学、行政学、管理学、信息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等各学科领域的全方位反思。本文力图运用法学,尤其是宪法学话语对“非典”现象探讨一二,以求教于学术界诸位前辈和同仁。
一、知情权问题的“非典”现象
首先请看一组关于“非典”现象的经验描述: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21日的“非典”综合报道:2002月11月16日在广东佛山发现第一例“不明原因性肺炎”怪病,随后在河源、中山、广州等发现此病,并有大批医务人员感染,随即谣言四起,某些商品物价飞涨,甚至出现“白醋1000元一瓶”的广告。2003年2月11日,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出面辟谣,人心稍定,但广东此时已发现“非典”病例305例(包括医务人员105例),死亡5例。3月以来,SARS疫情迅速在北京、内蒙古、山西、河北等25个内地省市区蔓延扩散,并出现在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和世界其他国家。中国政府自4月20日采取了系列非常措施,如每日公布疫情、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等,SARS疫情才被基本控制。但迄今为止,SARS疫苗和有效治疗药物尚未问世。又据《南方周末》2003年5月15日首版报道:让人难以预料的是,在事隔235年后,一个“婴儿初生就说话,放鞭炮驱非典”的流言版本只花4天时间就横扫湖北、河南、贵州等14个省份(主要是农村),各地政府5月6日辟谣后流言才传播衰微。还据《南方周末》2003年6月12日A5版:南京大学周晓虹教授主持的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五城市2064户居民的电话问卷调查显示,最先出现SARS疫情的广州,有58.2%的居民是从非正规渠道得知SARS信息的,即使重庆也达29.4%.从传播途径来看,主要以“道听途说”(56.7%)、“电话”(19.4%)与“网络”(14.2%)为主,即使在这一非常时期,大多数居民仍表示更愿意相信来自官方的信息。当然类似的报道还很多,对以上报道的学术分析视角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而我所关注的是,在“非典”这样事关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目前,一方面是公众对SARS相关真实而完整信息表现出强烈的苛求愿望,及信息接受失真和欠缺时的失措、绝望、无奈和自觅自救;另一方面是政府、医院、研究机构等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在SARS疫情初期信息输出渠道的梗塞和不畅通,公众信息的需求不能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功能的实现有差距,简言之,公众的知情权问题,进而是更进一步的宪法学显学问题:何为知情权?知情权的宪法渊源何在?我国是否存在知情权的宪法依据?我国又如何加强知情权方面的宪政建设?
二、知情权概念的法理分析
何为知情权?学者们主要是有四种意见:
(1)知情权是一种信息自由权,它“主要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并不包括传播信息的自由”。[1](第2页)。同时,知情权又是一项基本人权,“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根据“权利推定”,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应当充分享有知情权[1](第3页、第6页)。
(2)知情权即政治权,即行政法意义的了解权:“了解权作为新的政治权利概念,意指公民了解政府的情况,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政府活动应当公开化”。[2](第512页)。“行政公开”即“了解权”:“行政公开是指个人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信息而言,通常称这种权利为了解权”,“公众的了解权和对了解权的限制构成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3](第953页)
(3)知情权是一种请求权:“所谓知情权是在实质性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通过请求信息公开来实现的、对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权利。”[1](第361页)请求权即主张权,权利来自于主张。《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1款也规定:“人人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但该学者简单套用民法学的请求权来界定知情权还值得商榷。
(4)知情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是公民及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所享有的、要求对方向本方公开一定的情报的权利
论知情权的宪法基础
论知情权的宪法基础
摘要:本文属于“非典”现象深层次的宪法学思考: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重新界定了知情权的法理学内涵;然后考察了国内外宪法渊源形式的特点,指出我国知情权的宪法基础;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本文最后从宪法典的完善、知情权问题的法律配套和制度健全、社会中间组织的作用及主体民主宪政意识的提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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