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条款的历史演变和条文分析,揭示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的真实含义、特点及内在的缺陷,进而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联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修改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条款的建议。
「关键词」私有财产;公共财产;所有权;财产权;征用;补偿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这一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承认了我国已存在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但是仍有缺陷,因此需要完善。第二,法律制度是指具有共同调整对象从而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若干法律规则的总和。这些法律规则中既包括上级法的规则,比如宪法、法律,也包括下级法中的规则,如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既包括专门法中的规则,如《担保法》、《继承法》,也包括其它法中涉及私人财产保护的规则,从而呈现为一个由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法律规则构成的全面保护的体系。因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就不仅仅是完善某个法律,而是完善所有涉及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第三,完善,从这个词的本身来讲,意味着这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而不可能是瞬间的全面的改革,因此,相应地也就存在一个完善的顺序问题,哪些法先改,哪些法后改,这必须从该法本身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上来看,而这种紧迫性、重要性又与法的位阶相联系。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就是要优先完善上位法,完善专门法。对于现代国家以宪法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法律体系而言,宪法保护是对私人财产的最根本的保护,其它法的保护也必须建立在宪法所提供的正当基础上,因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完善宪法中保护私人财产的规定。
一、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程回顾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建国初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49年《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由于当时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定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经济仍然没有消灭,《共同纲领》第四章经济政策里规定了当时国家的经济成份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所以,《共同纲领》里采取了相对于不同经济成分保护相应财产权的做法。可以说,这种做法反映了当时的现实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固,为了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发展,从1950年开始,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并、联营的手段,使原有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吸纳,在此过程中,1954年宪法出台了。由于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仍未完成,所以这部宪法被定位为一部过渡时期的宪法。该宪法第5条首先规定了当时的经济结构的组成: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然后于第7条至第12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并于第101条单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956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的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普遍存在于城乡的个体经济也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分子,所以,1975年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与此相应,其第8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可侵犯。但同时,1975年宪法并未对个体经济全面封死,转而以承认有限范围内的个体劳动的形式确认了其合法性。其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既然有个体劳动的存在,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1975年宪法修改报告认为,这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同必要的灵活性的结合。随后的1978年宪法,由于只面临对1975年宪法受“左”的错误影响的政治部分的修改,而国家的经济结构方面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该宪法保护财产权部分仍沿用了1975年宪法的规定,只是在一些小的措辞上稍有修正,其第8条、第9条分别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78年宪法虽然相对于1975年宪法在民主和法制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其指导思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左”的影响,对其进行修改显然势在必行。1982年宪法在经济制度上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基本经济政策,对待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个体经济的关系上更加开明,其与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1)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再是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经
中国宪法与私有财产保护的完善
中国宪法与私有财产保护的完善
「摘要」本文通过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条款的历史演变和条文分析,揭示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我国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的真实含义、特点及内在的缺陷,进而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联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修改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条款的建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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