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提供精神基地 ,更有力地推动整个改革的发展。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保障。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 ,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 ,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早在 1 989年他在与布什的谈话中就指出 :“中国的问题 ,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他强调 ,对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 ,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他认为 :“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他强调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可见 ,依法治国不仅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且还为我们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提供了经常性的斗争武器 ,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社会的和平稳定 ,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 ,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蒙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 ,体现着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自己主观世界所取得的成果 ,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
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 ,人类在治国思想上就始终存生着人治与法治之争。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美地结合起来 ,把国家和个人引向至善 ,因此提出“哲学王”的主张 ,实际上是一种人治主张。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 ,法家与儒家就对此各执一说 ,导致著名的儒法之争 ,最终以德主刑辅而告终 ,仍是人治取得了统治地位。当然中国法家的所谓法治 ,由于与封建专制制度相联系 ,还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提并论 ,其实质仍是人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论”、“君权神授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学说和“权力制衡论”与之相对抗 ,极大地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这些理论与资产阶级政权相结合 ,产生了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之上的资产阶级法治。人类从此开始摆脱人治而走上法治之路 ,法治理想开始有了自己的现实基地。此后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现代经济关系日益复杂 ,形成了多元的利益格局 ,资本主义法治也随之日臻完善 ,成为把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个别利益统一起来 ,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各种社会利益 ,实现阶级统治的唯一良方 ,因此成为现代社会最普通的一种治国模式。现代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 ,以该时代的道德作为其价值基础 ,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分配权力 ,并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规范人们的行为 ,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同时 ,它不仅吸纳和体现着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而且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可以说现代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综合体现 ,并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而存在。但是 ,资本主义法治毕竟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 ,它只是以一种形式上的公平与正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平或非正义 ,它所体现的只是少数剥削者的公平与正义 ,而不是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公平与正义。这就使它不能不带有局限性。
在现代法治中 ,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 ,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 ,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 ,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这主要是 :(1)它们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联系 ,并反映其要求 ;(2)它们都以一定的民主为基础 ,并为其服务 ;(3)它们都推崇法律的最高权威 ,以法律权威对抗个人权威 ,因此与人治相对立 ;(4)它们都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并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5)它们都主张司法独立。但是 ,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 ,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 ,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 ,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因此 ,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但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 ,而且在现实发展上也必将最终超越资本主义法治而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可以说 ,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而且是现代法治发展的转折点和新的里程碑。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94年第2版。
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可以说,这一方针的确立,
- 上一篇论文: 寻求宪政中华的正当性根基
- 下一篇论文: 追求公正的宪法精神
|〓 赞助商链接
|〓 论文更新
|〓 范文更新
|〓 在线读书
|〓 随便看看
